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6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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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5〕3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票市桃花吐镇、朝阳县孙家湾乡和柳城镇四家子村划归朝阳市双塔区管辖。
二、将朝阳市双塔区站南街道八里堡村、朝阳县大平房镇和联合乡划归朝阳市龙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