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4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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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营口市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3〕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县级盖州市的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划归营口市鲅鱼圈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