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4〕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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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双城市设立哈尔滨市双城区的请示》(黑政呈〔2013〕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县级双城市,设立哈尔滨市双城区,以原双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双城区的行政区域,双城区人民政府驻双城镇新兴大街99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