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1〕93号
2021年9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29号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1〕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本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着力激发创新活力,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夯实转型基础,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加快形成内生动力强劲、人民生活幸福、生态环境优美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三、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研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资源型地区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指导,综合运用投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强化工作协同,做好统筹协调,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完善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推动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本方案实施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国务院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