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 中华文库
← | 国务院关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 |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3〕9号 2023年1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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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3〕9号
湖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22〕1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前提,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着力构建和谐人水关系,着力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着力增进社会民生福祉,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更加秀美富饶的大湖经济区。
三、湖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规划》明确的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要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围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在专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湖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