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核定公布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水下文物保护区的批复
国函〔2024〕66号
2024年5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15号
    国务院关于核定公布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
    沉船水下文物保护区的批复
    国函〔2024〕66号

    文化和旅游部:

    你部关于报请核定公布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核定你部报送的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水下文物保护区名单,现予公布。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水下文物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科学制定保护规划,明确具体保护措施。充分发挥水下文物的作用,加强水下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和展示利用。组织开展水下文物保护执法工作,加强执法协作,确保水下文物安全。

    国务院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
    水下文物保护区名单
    (共计2处)
    序号 名称 时代 保护区范围(WGS-84坐标系)
    1 南海西北陆坡一号沉船水下文物保护区 明代 保护区面积20.16平方千米,保护区拐点坐标为:

    1.110.53908°E,17.34757°N;
    2.110.55404°E,17.37951°N;
    3.110.56515°E,17.38310°N;
    4.110.57207°E,17.38011°N;
    5.110.57398°E,17.37450°N;
    6.110.59476°E,17.36477°N;
    7.110.57878°E,17.33040°N;
    以上7点坐标连线范围内为水下文物保护范围。

    2 南海西北陆坡二号沉船水下文物保护区 明代 保护区面积15.6平方千米,保护区拐点坐标为:

    1.110.75076°E,17.48927°N;
    2.110.75843°E,17.53576°N;
    3.110.73027°E,17.54008°N;
    4.110.72313°E,17.49384°N;
    以上4点坐标连线范围内为水下文物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