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关于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2〕11号 2022年1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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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
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2〕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恢复重建和能力提升,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遵循尊重自然、系统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重建任务,全面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使灾区人民在恢复重建中赢得新的发展机遇,与全国人民一道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对灾区恢复重建负总责,要实施好《总体规划》,落实好相关政策,促发展、惠民生。要根据《总体规划》编制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恢复重建任务。《总体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河南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资金安排、政策实施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重要物资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服务,密切跟踪《总体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