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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7〕22号
1997年6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菜篮子”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近年来,各地切实落实市长负责制,积极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当前“菜篮子”产品总量增长和品种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很艰巨,产品科技含量较低,市场供应不够稳定,市场组织化程度不高,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仍比较突出,流通秩序还存在一些混乱现象,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同时也存在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的“菜篮子”产销体制,需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完善“菜篮子”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实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市长负责制是“菜篮子”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各地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采取措施,抓出成效。各地政府要对本地“莱篮子”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基地与市场的布局、商品供求总量的平衡、价格监管制度的建立、政策扶持办法等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要认真落实重要副食品的储备,保证副食品风险基金足额到位。凡是未建立风险基金和储备制度,致使市场供需平衡出现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市长责任。

各地“菜篮子”工作由市长统一领导,并由一名主管副 市长具体负责。要把“菜篮子”工作列入市长岗位目标责任 制,作为考察市长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内贸易部、农业 部要将各大中城市在“菜篮子”工作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情况等定期进行通报。

二、巩固和发展“菜篮子”生产

加强基地建设,稳定发展“菜篮子”生产,是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的基础。各大中城市要进一步提高“菜篮子”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加快“菜篮子”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蔬菜生产要适应城镇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好基地的布局规划和调整工作,按市场需求适当增加菜田种植面积。要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重视农区“菜篮子”基地的规划和建设。产、销区之间要加强协作,建设一批货源稳定、产销紧密衔接的蔬菜、肉、蛋、奶及水产品生产基地。

  依靠科技进步,走高产、优质、高效、低耗的路子,提高“菜篮子”产品的科技含量。要大力加强良种培育、开发和引进工作,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的种养技术,在保证产品总量稳定增加的基础上,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品种结构。加大对畜、禽、鱼、虾疫病和蔬菜、水果病虫害的防治力度,研究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综合防治技术,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抓紧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的分级包装、保鲜储存、精深加工等新技术,发展优质、营养、卫生、方便食品,以适应人民群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

  三、加大“菜篮子”产销体制改革力度,逐步建立新型的“菜篮子”流通体系

  实行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一体化经营,是搞活鲜活农产品产销的一种好形式。要通过发展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抵御自然与市场风险的能力。要重点抓好贸工农集团龙头企业的组织建设。龙头企业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强的服务意识,要和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生产、流通企业都要面向市场,积极参与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增强自身经营实力。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产销合作组织,推动农民参与加工和运销。流通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科技等部门共同做好为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有食品企业要在加强畜禽基地建设的同时,走“公司加农户”的道路,实现生猪等畜禽产销一体化,提高集约化程度。各地蔬菜公司也要通过合同订购、合作投资、提供综合服务等方式加强同生产基地的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九五”期间要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连锁超市等新型营销方式为发展方向,以国有流通企业为主渠道、个体和私营流通企业为补充、充分发挥集贸市场积极作用的“菜篮子”流通体系。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各级政府对批发市场建设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避免重复投资造成浪费。要在重点产销区建立一批国家级批发市场,逐步形成以国家级批发市场办主体,以区域性、地方性批发市场为基础的市场网络。要逐步改变传统的交易方式,可进行竞价、拍卖方式的试验探索。要结合市场建设规划,增加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全国“菜篮子”商品的物流条件。国有流通企业要通过深化改革,努力提高竞争力,充分发挥保证供应、平抑物价、调控市场的主渠道作用。要注意采取多种所有制经营,发挥集贸市场等多渠道流通作用,增加“菜篮子”商品供应量。要大力发展便民连锁、便民超市,建立面向社会的集批发、加工、包装、储运为一体的配送中心。要积极探索直挂、直配、直销等多种营销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和完善市场秩序

要建立和完善快速、灵敏的重要副食品产销与价格监控制度,定期向社会反馈商品的供需与价格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九五”期间国家储备肉和国家储备糖规模及相关政策保持不变。继续完善肉、糖等重要副食品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制度。各地已建立风险基金制度的要不断完善,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今后,凡是地方不建立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或资金不到位的,不得享受中央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市场行为,统一交易规则;坚决打击车匪路霸,防止公路“三乱”,建立畅通无阻的“菜篮子”“绿色通道”。要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公安、工商等部门对侵害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欺行霸市、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加强法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市场。

五、“九五”期间扶持“菜篮子”的政策

“九五”期间,各级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对“菜篮子”工作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一)关于对“菜篮子”生产的扶持政策

1、各大中城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菜篮子”生产发展基金制度。要认真执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足额征收,专款专用。

2、可使用部分中央副食品风险基金扶持生猪、禽蛋生产,以增强抗御生产与市场波动的能力。

3、中央财政支农资金中每年安排的农村水产补助资金继续保留,并由财政部和农业部组织实施。

4、“九五”期间,国家计委每年安排固定资产贷款,用于蔬菜、畜禽、水产品等新品种开发和良种繁育及相关的生产设施利用、开发项目,以及跨区域合作的大型生产基地项目。

5、继续做好物资供应。秸秆氨化养畜的尿素、农用塑料薄膜、渔业生产用柴油、饲料工业生产用化肥,继续列入国家计划保证供应。

(二)关于对“菜篮子”流通环节的扶持政策

1、“九五”期间,国家计委每年安排固定资产贷款,专项用于南菜北运物流设施的建设。

2、“九五”期间,每年继续安排中央财政贴息贷款,用于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具体基建规模和贷款规模由国内贸易部商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及其他有关银行落实。

3、“八五”期间利用中央副食品风险基金支持蔬菜、生猪省际间调运和扶持国有食品企业发展畜禽产销一体化政策,“九五”期间继续执行。为支持国有食品企业发展,中央财政对国内贸易部用于肉联厂、冷库技术改造专项贷款予以部分贴息。

4、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经营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批发业务征收增值税后增加的税负,“九五”期间继续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

5、要采取措施减轻国有副食品企业经营负担。各地政府应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商业网点房产权的划拨、划转问题。对蔬菜、副食品行业的历史挂帐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解决。

(三)关于支持“菜篮子”产销体制改革的扶持政策

“九五”期间,国家计委每年安排固定资产贷款用于“菜篮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及其批发市场建设。具体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内贸易部、农业部及有关银行统筹规划,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商业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国 务 院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