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中华文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7〕35号 2017年4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
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7〕3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使用“国家南海博物馆”机构名称的请示》(琼府〔2017〕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南海博物馆馆名可定为“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7〕35号 2017年4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使用“国家南海博物馆”机构名称的请示》(琼府〔2017〕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南海博物馆馆名可定为“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