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中华文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6〕104号 2016年12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相继发生了长江中下游严重夏伏旱、京津冀特大洪涝、四川芦山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流域性大洪水、“威马逊”超强台风、云南鲁甸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面对复杂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科学决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与“十五”和“十一五”时期历年平均值相比,“十二五”时期因灾死亡失踪人口较大幅度下降,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农作物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减少22.6%、75.6%、38.8%、13.2%。
“十二五”时期,较好完成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各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一是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工作合力显著增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灾害管理体制逐步健全,灾害应急响应、灾情会商、专家咨询、信息共享和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完善。二是防灾减灾救灾基础更加巩固,综合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制定、修订了一批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和灾害监测预警站网建设得到加强,高分卫星、北斗导航和无人机等高新技术装备广泛应用,重大水利工程、气象水文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应急避难场所、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大力推进,设防水平大幅提升。三是应急救援体系更加完善,自然灾害处置有力有序有效。大力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时启动灾害应急响应,妥善应对了多次重大自然灾害。四是宣传教育更加普及,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升。以“防灾减灾日”等为契机,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防灾减灾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公众自救互救技能不断增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范围不断扩大,城乡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五是国际交流合作更加深入,“减灾外交”成效明显。与有关国家、联合国机构、区域组织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向有关国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并实施了防灾监测、灾后重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援助项目,积极参与国际减灾框架谈判、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人道主义决议磋商等,务实合作不断加深,有效服务了外交战略大局,充分彰显了我负责任大国形象。
(二)“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关键时期,面临诸多新形势、新任务与新挑战。一是灾情形势复杂多变。受全球气候变化等自然和经济社会因素耦合影响,“十三五”时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呈增加趋势,破坏性地震仍处于频发多发时期,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有所增加。二是防灾减灾救灾基础依然薄弱。重救灾轻减灾思想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基层抵御灾害的能力仍显薄弱,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因灾致贫、返贫等问题尤为突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完全适应,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性立法和相关领域立法滞后,能力建设存在短板,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三是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期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健全公共安全体系,都要求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四是国际防灾减灾救灾合作任务不断加重。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防灾减灾救灾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更加关注防灾减灾救灾与经济社会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消除贫困的关系,更加重视加强多灾种综合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同时,国际社会更加期待我国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循自然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突出灾害风险管理,着重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灾害管理工作。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中央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地方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依法应对,科学减灾。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有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1.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2.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3.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4.建立并完善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5.提高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特别要有效降低学校、医院等设施因灾造成的损毁程度。
6.建成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达到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7.增创50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全国每个城乡社区确保有1名灾害信息员。
8.防灾减灾知识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实现在校学生全面普及。防灾减灾科技和教育水平明显提升。
9.扩大防灾减灾救灾对外合作与援助,建立包容性、建设性的合作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律制度。
加强综合立法研究,加快形成以专项法律法规为骨干、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配套的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明确政府、学校、医院、部队、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卫生救援、恢复重建等领域的立法工作,统筹推进单一灾种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标准体系。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完善中央层面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明确中央与地方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
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决策水平。加强有关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完善军地联合组织指挥、救援力量调用、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风险防范、灾后救助、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和社会动员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以及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机制。研究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
(三)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测绘地理信息、农业、林业、海洋、草原、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灾害地面监测站网和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防灾减灾卫星星座,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能力。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评估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开展以县为单位的全国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建设国家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完善国家、区域、社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
推进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统筹发展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探索建立区域与基层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社会化评估机制。
(四)加强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加快推动各地区制定本地区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加强救灾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专家智库为决策支撑的灾害应急处置力量体系。
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储备模式,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和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与应急物流体系衔接,提升物资储备调运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救灾应急装备设备研发与产业化推广,推进救灾物资装备生产能力储备建设,加强地方各级应急装备设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优先为多灾易灾地区配备应急装备设备。
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重建工作机制。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统筹做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工作。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加大恢复重建质量监督和监管力度,把灾区建设得更安全、更美好。
(五)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抗潮、防寒保畜、防沙治沙、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生态环境治理、生物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加强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大湖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枢纽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推进重点海堤达标建设。加强城市防洪防涝与调蓄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工作。
提高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继续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幼儿园、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推动开展城市既有住房抗震加固,提升城市住房抗震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
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与土坯房改造,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
(六)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资源统筹和顶层设计,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以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培养为导向,加快建设各级地方减灾中心,推进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科技发展,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支撑作用。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着力揭示重大自然灾害及灾害链的孕育、发生、演变、时空分布等规律和致灾机理,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地理信息、移动通信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提高灾害模拟仿真、分析预测、信息获取、应急通信与保障能力。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与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关键技术研发。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进军民融合,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力度,引导防灾减灾救灾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服务发展。继续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标准化水平。
(七)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围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推进国家重点城市群、重要经济带和灾害高风险区域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强规划引导,完善区域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协调开展区域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工程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联动、技术标准制定等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城市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和多灾易灾县(市、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推动制定家庭防灾减灾救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和标准,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
(八)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扩大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和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的能力,鼓励各地区探索巨灾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模式,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引导和支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健全动员协调机制,建立服务平台。加快研究和推进政府购买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服务等相关措施。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
(九)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灾害风险管理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全社会树立“减轻灾害风险就是发展、减少灾害损失也是增长”的理念,努力营造防灾减灾良好文化氛围。
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教材、动漫、游戏、影视剧等宣传教育产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网络教育平台等建设。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节点,弘扬防灾减灾文化,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说、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国际交流合作。
结合国家总体外交战略的实施以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部署,统筹考虑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能力,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2015-2030年仙台减轻灾害风险框架》,与有关国家、联合国机构、区域组织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合作,重点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风险调查评估、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务实合作。研究推进国际减轻灾害风险中心建设。积极承担防灾减灾救灾国际责任,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源培训、装备设备配置、政策技术咨询、发展规划编制等方面支持,彰显我负责任大国形象。
四、重大项目
(一)自然灾害综合评估业务平台建设工程。
以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应急救助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需求为牵引,建立灾害风险与损失评估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模型参数库。研发多源异构的灾害大数据融合、信息挖掘与智能化管理技术,建设全国自然灾害综合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灾害综合风险调查与评估技术方法,研发系统平台,并在灾害频发多发地区开展灾害综合风险调查与评估试点工作,形成灾害风险快速识别、信息沟通与实时共享、综合评估、物资配置与调度等决策支持能力。建立并完善灾害损失与社会影响评估技术方法,突破灾害快速评估和综合损失评估关键技术,建立灾害综合损失评估系统。建立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选址和重建进度评估技术体系,建设灾后恢复重建决策支持系统。基本形成面向中央及省级救灾决策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灾种全过程评估的数据和技术支撑能力。
(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减灾应用系统工程。
依托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面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需求,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卫星星座减灾应用标准规范、技术方法、业务模式与产品体系。建设防灾减灾卫星星座减灾应用系统,实现军民卫星数据融合应用,具备自然灾害全要素、全过程的综合监测与研判能力,提高灾害风险评估与损失评估的自动化、定量化和精准化水平。在重点区域开展“天空地”一体化综合应用示范,带动区域和省级卫星减灾应用能力发展。建立卫星减灾应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具备产品定制和全球化服务能力,为我国周边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灾害遥感监测信息服务。
(三)全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采取新建、改扩建和代储等方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科学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形成多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进一步优化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支持中西部多灾易灾地区的地市级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多灾易灾城乡社区视情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形成全覆盖能力。
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的跨部门、跨区域、军地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救灾物资入库、存储、出库、运输和分发等全过程的智能化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基本功能和增强功能,推动各地区开展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规范。结合区域和城乡规划,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国家重点城市群,根据人口分布、城市布局、区域特点和灾害特征,建设若干能够覆盖一定范围,具备应急避险、应急指挥和救援功能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结合人口和灾害隐患点分布,在每个省份分别选择若干典型自然灾害多发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对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和运行状态等管理与评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避险救援、宣传教育和引导服务。
(五)防灾减灾科普工程。
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和学习教材,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制定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规范,推动地方结合实际新建或改扩建融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防灾减灾数字图书馆,打造开放式网络共享交流平台,为公众提供知识查询、浏览及推送等服务。开发动漫、游戏、影视剧等防灾减灾文化产品,开展有特色的防灾减灾科普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各地区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部门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有关内容的衔接与协调。
(二)加强资金保障,畅通投入渠道。
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抢险救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队伍建设,扩充人才队伍数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
(四)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督管理。
国家减灾委员会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国家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本规划实施分工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并做好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