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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5〕28号
2005年5月1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三日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决定》(国发〔2005〕14号),在发展改革委单设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部级),作为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

(二)跟踪了解能源安全状况,预测预警能源宏观和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三)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能源战略和规划。

(四)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

(五)承办国务院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3个组。

(一)综合组。

承担办公室的综合工作、重要文件起草、信息收集和组织指导宣传报道,以及文秘、行政、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

(二)战略规划组。

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能源战略和规划。

(三)政策组。

组织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

三、人员编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核定24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组长职数6名。

四、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发展改革委是国务院负责能源工业管理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国家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事党务和机关财务后勤等事务,依托发展改革委管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取代其他部门在能源管理方面的工作,各有关部门有责任按分工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