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中华文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77号 2006年9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兰州海关 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7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甘政发〔2006〕7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