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文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4〕12号 2004年1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原海关
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4〕1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晋政〔2001〕3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