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14〕40号
2014年3月3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

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

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14〕40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