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 中华文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 国办函〔2005〕18号 2005年2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
承办
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
国办函〔2005〕18号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由山东省承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5〕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
二、请你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勤俭效能的精神,共同组织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
三、举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经费主要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