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中华文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9〕51号 2019年6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加强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审议相关重要政策、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做好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着力将大运河打造成为宣传中国形象、展示中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的亮丽名片。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体育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等17个部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等8省(市)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召 集 人:何立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王晓晖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连维良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金早 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
成 员:孙 尧 教育部副部长
王志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汤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赵 龙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赵英民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黄 艳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王志清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魏山忠 水利部副部长
吴宏耀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
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李颖川 体育总局副局长
李春良 国家林草局副局长
刘玉珠 国家文物局局长
杜飞进 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马顺清 天津市副市长
袁桐利 河北省副省长
王燕文 江苏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冯 飞 浙江省副省长
邓向阳 安徽省副省长
王书坚 山东省副省长
黄 强 河南省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