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5〕90号
2015年8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5〕90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高技〔2015〕1676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研究和协调《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意见》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二)加强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之间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三)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专局、外汇局、中国科协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工作要求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主动研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相关工作,及时制定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林念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长

       信长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辛国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成  员:林蕙青  教育部副部长

       孟宏伟  公安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钱克明  商务部副部长

       杨子强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黄丹华  国资委副主任

       张志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鲜祖德  统计局总统计师

       贺 化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袁曙宏  法制办副主任

       周慕冰  银监会副主席

       赵争平  证监会主席助理

       梁 涛  保监会副主席

       孙照华  外专局副局长

       李 超  外汇局副局长

       王春法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