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6〕8号
2016年1月1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6〕8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工作;综合分析服务业现状、问题和趋势;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提出服务业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工作要求

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林念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 飞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成  员:朱之文  教育部副部长

     阴和俊  科技部副部长

     信长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房爱卿  商务部副部长

     于 群  文化部部长助理

     马晓伟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杨子强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吕 滨  海关总署副署长

     顾 炬  税务总局副局长

     马正其  工商总局副局长

     孙大伟  质检总局副局长

     阎晓宏  版权局副局长

     贾 楠  统计局副局长

     甘绍宁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吴文学  旅游局副局长

     周慕冰  银监会副主席

     黄 炜  证监会主席助理

     周延礼  保监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