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中华文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49号 2006年7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银川海关 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4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宁政发〔2006〕3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