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中华文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6〕41号 2016年4月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
冠 名 问 题 的 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6〕41号 2016年4月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
冠 名 问 题 的 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