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12〕45号
2012年8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刘延东  国务委员

  副主任:袁贵仁  教育部部长

      江小涓  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利民  教育部副部长

      陈小娅  科技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伟  监察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郭允冲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 谦  卫生部副部长

      侯 凯  审计署副审计长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