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6〕97号
2016年12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6〕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审议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重要规划,统筹研究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 凯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肖亚庆  国资委主任

    林念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阴和俊  科技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成 员:杜占元  教育部副部长

    徐乐江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汤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 骥  商务部部长助理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黄丹华  国资委副主任

    李 国  海关总署副署长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田世宏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

    许宪春  统计局副局长

    贺 化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张亚平  中科院副院长

    徐德龙  工程院副院长

    王兆星  银监会副主席

    方星海  证监会副主席

    梁 涛  保监会副主席

    高瑞平  自然科学基金会副主任

    张克俭  国防科工局副局长

    陆 明  外专局副局长

    冯丹宇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副部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乐江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领导小组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