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3〕49号
2013年6月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姜大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建堂 统计局局长
    徐德明 测绘地信局局长
    成 员: 吴恒权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张业遂 外交部党委书记、副部长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杨焕宁 公安部副部长
    戴均良 民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胡存智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吴晓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唐 凯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
    翁孟勇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余欣荣 农业部副部长
    董大胜 审计署副审计长
    李 强 统计局副局长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吴文学 旅游局党组成员
    修济刚 地震局副局长
    刘 琦 能源局副局长
    王 宏 海洋局副局长
    李维森 测绘地信局副局长
    夏兴华 民航局副局长
    童明康 文物局副局长
    孙 刚 总参谋部测绘导航局副局长
    黄海辉 武警部队副参谋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测绘地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徐德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