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中华文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79号 2006年10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
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7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的请示》(川府〔2006〕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