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2006〕74号
2006年9月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200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将于2006年12月31日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普查前,需要依据全国行政区划情况划分普查区并编制区划代码。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避免行政区划变动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经国务院批准,确定: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暂停县级以下(不含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