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南博物院更名问题的复函 中华文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南博物院更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5〕105号 2005年12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南博物院 更 名 问 题 的 复 函 国办函〔2005〕10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河南博物院更名为河南国家博物院的请示》(豫政文〔2005〕13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河南博物院不宜更名为河南国家博物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