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中华文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61号 2006年9月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发展,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内容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是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以来,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强对外宣传、引导网上舆情、方便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建设,积极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做好内容保障工作,使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不断丰富,功能逐步增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日益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与此同时,随着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深入开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内容保障工作亟待进一步强化。
内容保障工作是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最重要基础。只有不断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提高网上服务水平、拓展互动交流功能,才能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丰富、可靠的内容保障,增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内容保障工作必须由国务院办公厅与各地区、各部门共同承担。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内容保障工作,既是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了后台支撑,也是对各自网站建设的有力促进和带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内容保障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内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
做好政务信息发布,推进政务公开,是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基本功能,也是当前内容保障工作的重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公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一)着眼于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日常政务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更新本地区、本部门网站概况概览、机构设置、领导简介等栏目信息,方便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抓取和链接。要及时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类重要政务信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实施情况,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人事任免等,要确保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与地方和部门网站同时发布。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邀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的重要活动,可以对外公布且具备直播条件的,要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直播。各地区、各部门召开或举办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重要会议及活动,要确保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地方、部门网站同时发布,具备直播条件的,要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直播。要从进一步增强对外宣传及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角度,发布适合国外受众需要和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务信息。
(二)立足于突出政务特色,主动报送专题专栏政务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广大公众关注的国务院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积极配合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热点政务专题的研究拟定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专题约稿任务,及时跟踪并报送专题后续信息稿件。同时,围绕公众关注的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积极推荐专题选题。要密切跟踪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法规规章、重要政策的实施情况,主动报送权威性解读稿件,认真完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法规解读专栏约稿任务。要定期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推出政务信息专题,并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提供链接。
(三)着力于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提升政务信息发布能力。要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分类标准,规范发布程序,及时发布最新信息,增强信息的时效性。要整合内部信息和服务资源,注重增加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原创性政务信息发布数量。要密切关注影响全局和公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做好宣传引导和解疑释惑工作,增强信息的针对性。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内容保障工作机构与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审核把关,建立日常政务信息和专题专栏政务信息的审核发布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
三、切实增强网站服务功能
政府网站建设是创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出发,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网站服务水平,为增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奠定坚实基础。
(一)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增强网站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网站服务窗口与政府业务系统应用支撑之间的有机结合,提高在线办理能力。各部门要提高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能力,对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审定的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将项目所涉及的办理指南、表格下载等相关信息按指定格式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每年按照一定的进度要求实现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确保“十一五”期间50%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并及时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提供链接。
(二)加大网上服务整合力度,提高网站服务水平。要认真梳理和整合本地区、本部门网站服务事项,集中展现与事项办理流程相关的服务内容,并配合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主题服务栏目的服务分类和内容完善工作,逐步建立公共服务分类目录体系。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路径和办理流程。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模式,开展“一站式”在线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探索并推行“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的模式,提高网上服务效率,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四、稳步推进互动交流
互动交流是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功能。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严格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互动栏目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配合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互动栏目保障工作,积极为公众参与互动交流创造条件。
(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在线访谈和网上调查。各部门要把本部门负责人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在线访谈,作为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新渠道和交流的新方式,积极主动提出访谈计划,做好访谈方案、访谈提纲、背景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安排本部门网站在显著位置链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访谈预告和页面,协调媒体对访谈进行宣传。各部门每年至少要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一次在线访谈。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积极安排负责人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进行在线访谈,并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提供链接。围绕国务院重点工作,配合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网上调查栏目,确定调查选题,拟定调查内容,分析调查结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关注网上热点问题,加强舆情引导。要密切关注并准确把握网上舆情热点,针对公众存在的疑问、误解甚至谣传等,主动通过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做好解答。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做好向公众反馈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互联网信息的批示、指示办理情况的相关工作,按要求及时组织反馈材料,确保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地方、部门网站同时发布。各地区、各部门负责人对网上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热点问题所作批示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发布,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舆情引导、以正视听、解疑释惑的作用。
五、建立健全内容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
内容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是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等方面入手,搞好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建设,夯实内容保障工作的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内容保障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具体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要搞好统筹协调,把内容保障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机构。要明确负责内容保障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责,确定高效的工作联系渠道。加强内容保障工作的队伍建设,选配熟悉本地区、本部门业务和相关内容保障工作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从办公设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为内容保障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三)完善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保证各个环节运行顺畅。要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宣传重点、采用情况的制度,加大内容保障工作指导力度。建立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地区、各部门网站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重要内容同步发布。各地区、各部门网站改版或栏目、专题、域名调整和修改,链接变更,提供的服务内容发生变化时,要提前告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在线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在第一时间告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确保及时对接调整或作出相应处理。
(四)开展绩效评估。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内容保障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估,定期通报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展迟缓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绩效评估机制,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定期考核评比,促进各项内容保障工作的落实。
(五)组织培训交流。通过举办论坛、组织培训班、召开会议、网上交流等方式,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有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将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一般性培训和专题性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逐步形成完整的培训交流体系,为内容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