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 中华文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关于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2001〕27号 中国人民银行 2001年4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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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二日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专报信息《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废金融债务情况的调查》(第373期)上的批示,我们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以下简称逃废债)情况进行了调查,有关情况和建议如下:
一、企业逃废债的基本情况
企业逃废债已经成为当前金融资产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对金融业改革开放造成了不良影响。企业逃废债屡禁不止和恶性蔓延,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市场信用,危及到金融资产的安全。1998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并在人民银行系统内设立了金融债权管理机构,建立了防范和制企业逃废债的工作机制和操作规范,通过采取内部通报、道义劝告、限期纠正、公开曝光等一系列措施,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实施制裁,有效地遏制了企业逃废债的扩张。但是,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主要是利用改制方式)逃废债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据调查统计,截至2000年末,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为62656户,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在逃废债的企业中,国有企业22296户,占逃废债企业总数的69.37%,逃废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1273亿元,占逃废债总额的68.77%;非国有企业9844户,占逃废债企业的30.63%,逃废金融机构贷款本息578亿元,占逃废债企业贷款本息的31%。利用改制方式逃废债的国有企业中,中小国有企业占86%以上。调查统计还发现,逃废债企业最多的地区是北京、广东、山东、湖北、江苏、辽宁、陕西和青海。其中,逃废债绝对额最大的是广东、山东、江苏和湖北四省。从金融债权管理机构掌握的动态情况来看,国有商业银行是企业逃废债的最大受害者,同时,相当数量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债权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也无法得到保护。
二、企业逃废债主要类型和案例
第一,利用破产方式逃废债。近几年,一种“连带组合包装破产”形式比较普遍和典型,这种破产逃债方式主要是将同一行业或者不同行业的若干企业合并为总公司,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总公司,而金融机构的债务继续留在原企业,然后对原企业实施破产,或者以一个企业为主体将其他企业捆绑组合破产,将金融机构的担保债权作为破产财产,剥夺金融机构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同时,企业在制定破产预案时人为调整资产负债率,在实施破产过程中,增大破产费用,降低破产财产的变现价值。如山东省滕州市有137户改制企业,逃废债数额119378万元,其中,利用连带组合包装破产方式逃废债有97户,占逃废债企业总数的70%,逃废债数额85017万元,占改制企业逃废债数额的71.2%。滕州市啤酒厂在实施破产过程中,违反《破产法》第28条关于“已作为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以及第32条“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的规定,将拍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剥夺了金融机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该市鲁南衡达集团公司、酿酒总厂、保温瓶厂、奥力塑胶有限公司等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也通过组合式破产方式逃废金融机构的债务。滕州市利用改制逃废债的做法,在当地和周边地区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或政府部门出于自身或局部利益的考虑,公开或私下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纵容企业逃废债,甚至有组织地推动企业实施违规违法破产逃废债。如北京市平谷县政府把破产作为解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的一条主要出路,县政府领导在有关企业改制的会议上宣称,“企业实施破产甩掉债务包袱以后,可以利用原来的厂房和设备重新组织生产和经营”,于是,该县一些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宣告破产,破产以后更换企业名称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据调查统计,该县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县支行开户的改制企业148户,涉及银行贷款本息31663.1万元,其中,改制企业有逃废债行为的131户,占改制企业的88.51%,逃废债金额24757万元,占改制企业银行贷款本息的78.19%。另据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反映,吉林省长岭县于1998年抽调200多名机关干部,协助80户企业搞突击性、整体性的大规模破产,逃废工商银行债务23000万元,占工商银行长岭县支行全部贷款总额的52%。
第二,利用分立重组方式逃废债。主要是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把金融机构的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如重庆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公司分立,调整债务负担方式,将该公司所属一、二、六公司和安装公司、机械公司、开发处、万县分公司的有效资产分离出来,组建重庆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欠金融机构(涉及12家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12375万元保留在第八建筑工程公司,使之资产负债率达117%,基本上处于半停产状态,没有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银行债务。天津动力机厂将其下属20多个车间、分厂和职能部门重新经工商登记注册为全资子公司,将工商银行18394万元贷款全部挂在已经成为空壳的总厂,银行贷款本息被悬空。第三,利用租赁、合资改制逃废债。这类逃废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组建新企业,承租原企业的全部设备,把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挂账悬空。如哈尔滨印染工业联合公司将其资产切块租赁给若干个经营者,承租者雇佣原企业的职工,每年向原企业缴纳少量租赁费用发放离退休职工工资,而该公司欠工商银行的贷款本息50575万元仍然挂在原企业账上。工商银行于1996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工商银行胜诉,但由于种种原因,法院的判决至今无法执行。另一种情况是引进新投资者,将企业有效资产作为投资注入新组建公司,把金融机构的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如吉林省吉林市管道煤气总公司,将其价值12488万元的资产与香港捷美公司和中国新兴石油公司合资,组建新吉美公司,同时将所属的安装公司、设计院、经贸公司等重新经工商注册登记,带走有效资产4098万元,工商银行的7099万元贷款本息被悬空。
据调查分析,以破产、分立、合资、租赁等改制形式逃废债占逃废债务总额的92%以上。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比较典型的逃废债手段,如四川省内江市盛达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悬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债权947万元。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多次催收,盛达公司拒不合作。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向内江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对抵押财产申请诉讼保全,但盛达公司在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期间违法销售查封的财产,导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无法落实。江苏常州无线电总厂伪造中国进出口银行公章,骗取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分立改制,将其总厂分设为常州无线电总厂、常州星球电子有限公司、常州宏愉电子有限公司、常州第四无线电厂和常州第二航海仪器厂等五个独立法人企业,将其有效资产划转到新设的五个企业,而进出口银行约5000万元的贷款本息保留在几乎没有任何资产可以抵债的总厂,致使进出口银行的债权被悬空。还有一些生产经营较为正常的企业抵制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拒不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如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辖区内,企业改制逃废债313亿元,其中,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继续拖欠贷款本息为18.9亿元,占企业改制逃废债总额的6%。
三、有关建议
企业逃废债已成为金融资产安全运行的一大隐患,如果不对其采取有效的制裁措施,不仅无法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市场秩序,助长破坏市场信用关系的恶劣风气,导致出现重大的金融风险。为此,我们建议: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顾全大局,认真领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政策,正确处理企业过程中的银行债务问题。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方针、政策,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原则,指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和配合金融机构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债,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运行。
(二)金融机构要在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分支机构抵制和纠正企业逃废债的责任,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利用新闻媒介披露各种逃废债典型案例,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要加强金融业各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及其他自律组织的作用,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联合实施制裁。
(三)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债制度。人民银行要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出发,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债的相关制度,加快有关行政规章的制定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为金融机构抵制逃废债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