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研究解决国有林区森林工业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华文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研究解决国有林区森林工业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办发〔1986〕75号 1986年10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研究解决国有林区
森林工业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关于研究解决国有林区森林工业问题的会议纪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研究解决国有林区
森林工业问题的会议纪要
一九八六年九月七日至十二日,田纪云副总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考察了大、小兴安岭林区,沿途与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的负责同志共同研究了林业问题。九月十五日上午,纪云同志在北京主持会议,听取并讨论了林业部和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工业问题的汇报。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中央书记处农研室杜润生,林业部杨钟、徐有芳,农牧渔业部何康,国务院农研中心张根生,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秘书长王维澄,国家计委刘中一,财政部迟海滨,人民银行邱晴,经贸部宫绕海,轻工部王毅之,物价局张祺,物资局韩刚利,黑龙江省委孙维本、省政府王连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白俊卿,参加了会议。
林业部杨钟同志汇报了建国以来国有林区的发展情况和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国有林区通过三十多年的建设,已建立了一百三十一个林业局、五十五个木材综合加工厂和林业机械修造厂,修建了一万公里森林铁路、四万八千公里林区公路。截止一九八五年底,共营造人工林二百三十万公顷,为国家提供商品材七亿二千万立方米,上缴税利一百二十亿元。林业为维护生态环境、支援国家建设、繁荣山区经济作出了贡献。但也应当看到,我国的森林面积少,覆盖率低。世界森林覆盖率平均为22%,我国只有12%;世界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十六亩,我国人均不足两亩;世界人均占有林木蓄积量八十三立方米,我国人均只有十立方米。由于森工企业多年来实行单一的计划生产、单一的林业经济、单一的所有制形式,使长期积累的许多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出现了森林资源危机和森工企业经济危困的局面。国营森工企业现有可采资源九亿四千万立方米,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只够再采伐十六年。目前,在一百三十一个林业局中,可采资源已枯竭的有二十五个,能维持五年的十四个,维持十年的二十六个,维持十五年的二十四个,预计到二○○○年能维持生产的仅有四十二个局。森林工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企业人均留利只有二百一十四元,许多按政策规定的开支都无法保证。社会负担过重,一九八五年森工企业营业外支出占销售利润的51%。木材价格过低,国家计划内的木材价格与计划外价格、南方集体林区木材价格、进口材价格相差悬殊。“滚雪球”式的用工制度,使职工队伍越来越臃肿,包袱越背越重。森工企业现有一百多万职工、三百万家属,队伍过于庞大。为了完成采伐任务、税利指标和保证职工生活,加之管理不善,大量超计划采伐,问题越积越严重,已难以为继。
会议认为,建国以来,森林工业为国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应予充分肯定。国有林区存在的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这是一种综合症,必须进行综合治理。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振兴林业,提高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力争在“七五”、“八五”期间,经过多方面的努力,使森林资源和企业经济转入良性循环。经研究,议定如下意见:
一、要提高对林业的认识。要使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都认识到,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我国林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造林、育林,扩大森林资源,提高覆盖率。发展林业,不仅仅是林业部门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全体人民的事。要围绕贯彻《森林法》,广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林业的重要意义,提高搞好林业建设的自觉性。
二、林业部要认真研究、明确提出林业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战略布局和经营方针。今后要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综合开发,全面发展。林区野生动植物等地上资源和地下的矿产十分丰富,发展多种经营大有可为,适宜林农牧渔综合经营,林工商并举。今后,国家给予一定的条件,支待林业部门跨行业经营,有计划地开采煤炭、黄金、大理石等矿产资源,改变“单打一”的局面。但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规划,合理开发,讲求经济效益。
三、要认真研究管理体制问题。现行的林业管理体制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条块关系、条条关系、政企关系没有理顺,各方面积极性受到限制,但问题比较复杂,这次会议暂不定,以后专题研究。目前,要在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下,采取一些改进措施。要下决心精简行政人员,充实生产和经营人员,合理划分政企职责。凡政企合一的林业局,其机构设置,不要强调上下对口。要合理划分企业与行政的经费开支范围。
四、要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目前企业职工队伍臃肿,要设法“消肿”。一是森林资源枯竭的林业局,要把多余人员尽快转移到营林、多种经营和新开发的林区去;二是争取到国外合作开发森林,劳务输出一部分;三是广开生产经营门路,尤其要积极组织职工及家属子女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第三产业,不能全部由国家包下来;四是根据林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劳动制度改革的问题,不能长期维持由国家和企业包起来的吃“大锅饭”的局面。
五、国家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对林业要适当增加投入,给予扶待。考虑到当前国家财政经济状况,会议决定,近期内对国有林区的经济政策做如下适当调整。
(一)“七五”期间,要下决心调减森林过伐量,计划内调减木材三百万立方米,计划外调减六百万立方米。从一九八七年开始,逐步实施,到一九九○年调到合理定产水平。所出现的木材缺口,由林业部安排人造板或压缩库存等途径来弥补,以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所需木材。对森林采伐,要实行责任制。计划外采伐须经过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否则要追究林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
(二)逐步调整木材价格。今年木材调价已走出了一步,明年要认真总结今年调价经验,进一步研究提出今后理顺木材价格的方案,报国务院审定。今年木材提价增加的收入,除交纳产品税外,中央与地方财政都不拿,全部用于林业,用来建立林价制度(或提高育林基金提取标准),适当提高折旧费和伐区道路延伸费,适当提高税后留利过低企业的留利水平,具体办法由林业部与财政部、物价局商定。
(三)免征调节税。所得税采取如下办法:一是从一九八七年起免征,一定五年不变;二是确定一个合理基数,定额上交,增长部分留给企业。具体采用哪个办法,由各省、自治区决定。地方应给予积极支持。减少的税收,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能源交通基金,以一九八五年为基数,增收免交。向林区征收的养路费,由地方给林业部门返还一部分。教育费附加征收后全部返还林业企业。
(四)今后农业增加的投资,要给林业一定的份额。一些有偿还能力的项目,还可利用一部分外资。
(五)“七五”期间,人民银行从一九八七年起,每年给森林工业贴息贷款二亿元,按年利率7.92%计息。借贷单位承担年息3.5%,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贴息2.21%。今年农业银行给林业的三亿元贴息贷款,要抓紧落实;“七五”期间,从明年起,银行根据信贷资金的可能,再增加贴息贷款一至二亿元。
会议确定,上述几项经济政策,请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林业部、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抓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