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关于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中华文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关于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2001〕3号 2001年1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
质量技监局关于棉花打假专项行动
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37号)下发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棉花打假专项行动,迅速采取措施,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掺杂使假的嚣张气焰,基本扼制了棉花制假售假蔓延的势头,棉花市场秩序开始好转,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巩固成果,将棉花打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下去,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将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关于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棉花掺杂使假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打击棉花掺杂使假行为的力度,把各执法部门力量统一调动起来,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合力,确保棉花专项打假取得成效。
二、要继续发动和鼓励群众举报棉花掺杂使假案件,凡立案的都要认真查实,坚决打击。抓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坚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棉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三、实施综合治理,做到标本兼治。要严格执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制度,坚决依法拆除销毁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尽快建立废棉定向销售制度,继续对棉花收购、加工、购销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棉花、纺织企业都要进行整顿,加强自律,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检查。
关于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报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质量技监局、工商局、供销总社和原纺织局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从12月8日至18日,对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8个棉花主产省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供销总社派了7个检查组,开展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供销总社的负责同志也分赴河南、江苏、河北检查棉花打假工作,并与有关省政府主要领导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8个棉花主产省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的基本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棉花主产省一致认为国务院决定在全国立即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动,完全正确,非常必要。《紧急通知》下发后,各地对棉花打假专项行动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思想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对棉花打假专项行动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山东、河南、河北、湖北、江西省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及时作出批示;分管省领导亲自动员和部署,督导打假;有关市、县主要领导亲临打假一线。
二是行动迅速。11月26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河南尉氏县大桥乡供销社棉花掺杂使假问题曝光后,根据总理指示精神,河南省连夜组织专案组奔赴案发地,对案件进行彻查。11月30日,《紧急通知》下发后, 各省相继发出通知,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11月底至12月初,各地棉花打假专项行动全面展开。
三是措施有力。各地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负责的棉花打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逐级设立、公布了棉花打假举报电话,广泛发动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从大案、要案和棉花收购、加工非法活动重点地区入手,形成集中打假的强大攻势,取缔了一批多年来无法解决的非法棉花交易市场,端掉了一批掺杂使假窝点,捣毁了一批造假设备,查封了一批掺杂使假棉花。供销社对系统内收购、加工企业进行了自查;棉纺企业对进厂棉花质量把关和废棉花销售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四是效果明显。据统计,全国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动以来,8个棉花主产区接受举报电话202个,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75万人次,查处质量违法案件和违法经营案件3372个,查没涉案棉花2.85万吨,涉案金额近3亿元,端掉非法交易市场和造假窝点635个,没收、销毁小轧花机、土打包机4875台,拆除、销毁造假设备679台(套)。其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查获涉嫌掺假棉花1.42万吨,涉案金额1.46亿元,目前已立案243起,其中大案要案79起,对16个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对8位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多天来,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狠狠地打击了掺杂使假的嚣张气焰,基本遏制了掺杂使假蔓延的势头,棉花市场秩序开始好转,棉花打假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棉花打假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
从全国棉花打假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来看,棉花主产省普遍存在程度不同的棉花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普遍存在棉花掺杂使假的问题。8个棉花主产省都发现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查处案件较多的是河南、山东、湖北、湖南、安徽五省。据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反映,新疆以及陕西、甘肃、山西、辽宁等非棉花主产省也发现棉花掺杂使假案件。江苏、江西两省虽也发现掺杂使假案件,但相对于其他省区要轻一些。
二是棉花掺杂使假不择手段,性质恶劣。各地检查发现当前棉花中掺入的杂物主要有棉短绒、纺织下脚料、滑石粉、棉籽、不孕籽回收棉等,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在棉花中夹杂砖头, 如山西省临猗县北辛棉花加工厂销售给江西省宜春市棉麻公司棉花462包, 开包检查的149包中掺砖块278.6公斤。又如湖南省沅江市棉麻公司石矾湖轧花厂收购个体棉贩的6.792吨棉花中掺有砖块159块,重461公斤,令人触目惊心。掺杂使假作案隐蔽,手段恶劣,毁坏了棉花资源,危害纺织工业脱困成果,损害了国家利益。
三是私商棉贩非法收购、加工活动十分严重。据反映,今年新棉上市时,河南省内参与收购、加工的个体户有上千家。湖南省澧县中武乡有棉贩上千人。一些个体户与基层干部、基层供销社、纺织企业采购人员相勾结,甚至与黑势力相勾结,联合制假售假,损害国家、企业和棉农的利益,严重扰乱了棉花市场秩序。
四是供销社系统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薄弱。有的棉麻公司的一些离退休人员、下岗分流职工参与非法收购、加工;有的个体商贩挂靠基层供销社;有的向供销社以外人员发放经营棉花的聘书;有的为私商棉贩经营棉花开具增值税发票;有的允许私商棉贩使用本企业的质量标识销售棉花;有的棉花加工厂承包给个人,或转让、转租给其他经营单位;一些棉麻企业从私商棉贩手中大量收购加工质量低劣甚至掺杂使假的棉花,怂恿了私商棉贩的非法经营行为;有的棉麻企业直接造假售假。如湖南省澧县棉麻公司小渡口轧花厂从永丰、津市保河堤等非法棉花交易市场私商棉贩手中收购的皮棉,掺有棉籽、籽棉、棉短绒等,共1880包,重169.6吨,涉案金额达203.52万元。又如山东荷泽第三棉花加工厂在加工过程中将不孕籽回收棉、滑石粉掺入棉花中,共3326包,计265吨,涉案金额达270万元。
五是棉花质量严重下降。收购、加工单位普遍不执行棉花质量国家标准,不执行“一试五定”检验规程,混等混级收统棉、超水棉,不采取措施排除异性纤维,加工、销售中以次充好。这是除气候因素之外,造成棉花质量严重下降的主要原因。据纤检机构反映,今年河南省收购棉花的品级相符率由去年的90%下降到67%,3级、4级棉占90%以上,基本没有高等级棉花。
六是一些省没有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文件)的规定,对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认定工作不规范,疏于监管,使一些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了合法的资格,有的一家取证、多家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不法分子从事棉花掺杂使假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
七是对棉花加工设备的生产、销售、采购的监管极其不力。国家已明确规定要取缔小轧花机、土打包机,但现在许多地方还在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在供销社系统棉花加工能力过剩的情况下,使加工能力更加过剩,以致多方抢购棉花资源,对棉花掺杂使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许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国家棉花政策认识不清,将“拓宽渠道”混同于“放开市场”,认识上的模糊,直接导致对市场的管理放松。二是各级供销社对其棉花企业的内部管理松懈,质量管理工作严重滑坡,缺乏严格的自律机制,随波逐流。三是没有认真落实关于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审查的规定。四是棉花质量监督遇到很大阻力,现有法律法规针对性不强,打击棉花质量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不足。
三、对下一步棉花打假工作的建议
这次棉花打假专项行动开局很好,但对打假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在当前高压态势下,棉花造假、售假有所收敛,稍一放松又会反弹,下一步打假任务仍相当繁重。因此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将棉花打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下去。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的认识。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棉花打假工作的领导,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紧急通知》精神上来。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评价当前的形势,充分认识棉花打假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关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执法力量统一调动起来,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合力,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将棉花打假专项行动坚持到收购、加工结束。
(二)继续发动群众举报。特别是对隐藏起来的以及反弹出来的掺杂使假问题进行举报。一经发现,要认真查实,坚决打击。要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
(三)抓紧对掺杂使假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对本地区已查实的案件,省打假办要督促执法部门加快审理、结案;对跨省区的案件要加强协调,联合行动,抓紧查处。各地在查办案件中,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棉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要通过认真查处案件,进一步推动棉花打假专项行动深入进行。
(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第一,严格执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制度,对所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缔;第二,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立即拆除、销毁,对仍在生产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第三,严禁废棉流入棉花市场,纺织企业要建立废棉定向销售制度,废棉市场要建立废棉销售登记制度;第四,进一步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购销环节的质量监督,继续实行拉网式检查,规范棉花市场质量行为;第五,棉麻企业、纺织企业、农业良种厂都要进行自身整顿、加强自律,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收购、加工、销售、采购棉花,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杜绝与私商棉贩相互勾结进行非法交易的行为,同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举报棉花质量违法行为。
(五)加快纤维质量监督立法进度,有效地解决纤维质量监督法律法规针对性不强,打击纤维质量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附件:棉花专项打假大案要案
附件:
棉 花 专 项 打 假 大 案 要 案
一、河南省尉氏县大桥乡供销社棉花加工厂生产销售掺杂使假棉花案
截至2000年12月23日,各地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检查发现河南省尉氏县大桥乡供销社棉花加工厂销售掺杂使假棉花240余吨,涉案金额达273.5万元。这些劣质棉花危害到湖北、陕西、河南7个棉纺企业。
经查实,大桥乡供销社原主任崔建民聘用私商棉贩,以大桥乡供销社棉花加工厂名义经营棉花,从当地居民或一些废棉市场上购入不孕籽回收棉、纺织下脚料、棉短绒等杂物,精心藏入棉包正中央,掺假比例达25%。如此掺假棉包,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扦样方法是不能发现的,只有全部开包才能查明真相。
目前,河南省对有关涉案人员及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查处,被公安机关逮捕5人,被刑事拘留2人,监视居住的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8人。
二、山东菏泽市第一、第三棉花加工厂故意掺杂使假加工棉花案
2000年11月26日,山东菏泽地区纤检所在依法检查菏泽第一棉花加工厂时发现,该厂工人正在用装有“特殊设备”的加工机器把不孕籽回收棉直接掺入皮棉,然后打包成件。经查实,该厂仓库内存有用这种加工方法生产出的棉花4571包,计357吨,涉案金额近322.2万元。
同日,荷泽地区纤检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山东荷泽第三棉花加工厂时,发现该厂也在棉花加工过程中将不孕籽回收棉、滑石粉掺入棉花中。现场发现用这种加工方法生产出的棉花达3326包,计265吨,涉案金额达249.4万元。此案正在处理。
三、湖南省南县政府个别领导袒护棉麻公司经营掺杂使假棉花案
2000年12月9日,湖南省纤维检验所执法人员查实南县德昌纺织厂从南县棉麻总公司购入的一批棉花严重掺杂使假。在对原重量为42吨的“第1999656批”棉花检查时,从剩下的72包中抽10包进行开包检查,其中7包掺有成堆成层的棉籽,棉籽所占比例高达9.4%。
经查证,该批棉花是南县棉麻总公司所属大通湖仓库1999年12月从个体棉贩手中收购的散皮棉重新打包成件的,为套取南县农发行收购贷款,故意在棉包上刷“湖南省南县华阁轧花厂”字样。2000年8月24日,南县棉麻总公司将该批棉花销售给德昌纺织厂。当国务院棉花打假督查组要求到该厂查看掺杂使假情况时,南县政府个别领导极力袒护,对棉麻公司经营掺杂使假棉花事实真相弄虚作假,多方掩盖,干扰、阻挠检查工作。有关部门准备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湖南省澧县棉麻公司小渡口轧花厂经营掺杂使假棉花案
2000年12月9日,湖南省纤维检验所执法人员查实常德市澧县棉麻公司所属小渡口轧花厂5个批次1880包共计169.6吨成包皮棉普遍掺有棉籽、籽棉,呈团或分层状况分布,有的棉包一打开, 一团团棉籽随之流下。 其中680包计 57吨棉花中还掺有棉短绒。 涉案金额高达203.52万元。执法人员查实这些棉花全部是该厂从澧县永丰、津市保河堤等非法棉花交易市场私商棉贩手中收购的。此案正在审理,并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月16日,国务院棉花打假督查组察看小渡口轧花厂现场情况时,澧县棉麻公司对小渡口轧花厂经营掺杂使假棉花百般进行辩解。
五、湖北省枣阳市棉麻分公司非法经销掺杂使假皮棉案
2000年11月23日,湖北省黄冈市纤维检验所查获枣阳市蔡阳镇棉麻分公司销往团风县棉花公司淋山河棉花采购站一批掺杂使假棉花,重22.8吨,标识为较高等级(429级)。经查证,这批棉花有75%是经漂白处理的劣质棉;有3.6%是不孕籽;有21.4%是低等级棉花(625级),属严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经查实,这批掺杂使假棉花的销售经手人枣阳市棉麻公司蔡阳分公司检验组组长采取欺骗手段,使买方轻信这批棉花没有假货,并在运输途中又偷偷拿走已交给买方的购棉票据,行为极为恶劣。
六、河北省河间市棉纺厂与献县油棉厂互相勾结经营掺杂使假棉花案
2000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棉纺厂非法库存一批掺杂使假棉花,经查实,共220包,计18.32吨,包包掺有棉短绒、不孕籽回收棉、籽棉、白色化纤等杂物。
调查表明,这批棉花是河北省献县第一油棉厂于2000年4月从河南滑县一个体户手中购进,献县第一油棉厂已经发现该批棉花有假,非但不举报,不依法追回损失,反而以假充真,再卖给河间棉纺厂。河间棉纺厂购销科长等人知假藏假,不仅在长达6个月时间里不举报,反而在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怂恿不明真相的职工阻挠执法,购销科长本人还故意伤害执法人员。河北省纤检局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河间市棉纺厂献县第一油棉厂作出严肃处理。涉嫌抗拒执法者被移送公安部门。
七、江苏省阜宁查封掺杂使假棉花受阻案
2000年12月8日下午,江苏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查获一大卡车掺杂使假棉花。该批棉花标注高等级(131级),实际为低等级(428级),棉包内掺有油渍污染的劣质棉花下脚料和黑色垃圾碎屑。经查实,这批掺杂使假棉花共24吨,涉案金额30多万元。在进行异地封存时,一辆桑塔纳卧车(苏J00860)追来横在卡车前,王亚东等几人下车阻挠、推搡、殴打行政执法人员和随行记者。目前涉嫌经销掺杂使假棉花并妨碍执行公务的王亚东等三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案情正在进一步追查。
八、山西省临猗县北辛棉花加工厂销售掺砖棉花案
2000年11月14日,江西省宜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封山西省临猗县北辛棉花加工厂销售给宜春市棉麻公司掺砖块的棉花462包,计38.283吨。经江西、山西两省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人员共同开包检查,在打开的149包棉花中,发现掺杂砖块278.6公斤。目前宜春市棉麻公司与北辛棉花加工厂已达成赔偿协议,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北辛棉花加工厂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九、湖南省沅江市棉麻公司塞南湖、石矶湖轧花厂收购个体棉贩掺杂使假棉花案
湖南省沅江市棉麻公司塞南湖、石矶湖轧花厂分别于2000年10月20日、26日收购个体棉贩唐光明两车成包皮辊棉,共计13.724吨。11月5日、6日两轧花厂对唐光明交售的棉花清理打包时,发现石矶湖轧花厂收购的6.792吨皮棉中掺有红砖159块,重461公斤,塞南湖轧花厂收购的6.932吨皮棉中掺有棉籽358公斤,两车棉花共掺有砖头、棉籽等杂物891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