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_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16〕150号 2016年8月3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
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16〕15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审批新建郴州民用机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湘政〔201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小阜村和塔水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4C,新建一条长2600米的跑道;航站区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5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000吨的目标设计,新建航站楼6000平方米、站坪机位6个;配套建设通信、导航、气象、供油、消防救援等辅助生产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约18.26亿元。原则上由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湖南省共同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该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其他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201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