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16〕150号
2016年8月3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

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16〕15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审批新建郴州民用机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湘政〔201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小阜村和塔水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4C,新建一条长2600米的跑道;航站区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5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000吨的目标设计,新建航站楼6000平方米、站坪机位6个;配套建设通信、导航、气象、供油、消防救援等辅助生产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约18.26亿元。原则上由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湖南省共同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该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其他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201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