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通知
2013年12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总工会:

  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体育意识,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已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附件:1、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3、体育锻炼标准单项评分标准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