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第一部分 中华文库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2009版 第一部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
第二部分 中成药 |
- 一、抗微生物药
- 二、抗寄生虫病药
- 三、麻醉药
- 四、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 五、神经系统用药
- 六、治疗精神障碍药
- 七、心血管系统用药
- 八、呼吸系统用药
- 九、消化系统用药
- 十、泌尿系统用药
- 十一、血液系统用药
- 十二、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 十三、抗变态反应药
- 十四、免疫系统用药
- 十五、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 十六、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 十七、解毒药
- 十八、生物制品
- 十九、诊断用药
- 二十一、眼科用药
- 二十二、耳鼻喉科用药
- 二十三、妇产科用药
- 二十四、计划生育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