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中华文库
← |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栗战书 2021年4月29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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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很丰富,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预定任务。
会议审议通过了8件法律和决定草案。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规定了一整套保障和推动乡村振兴的制度措施、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反食品浪费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是“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的生动实践。对实施37年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进行首次修改,有利于全面提升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教育法修改是一次专项修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指导思想地位,对社会关注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等作出规范。全面修改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把有关改革举措、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体现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强化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会议还作出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的办法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认真实施这些法律和决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相关工作,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会议初次审议了期货法、陆地国界法草案等,对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监察官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请宪法法律委、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过去一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效。同时也要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保任重道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系统治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广泛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批准了4件条约,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任免案。
近日,常委会2021年“一个要点、三个计划”已经正式印发,今年各方面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我们要统筹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这里,我就做好立法工作讲几点意见。根据立法工作计划,今年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18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39件,还有不少预备项目,以及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现在,每次常委会会议都有立法议程,而且数量不少,这次会议就有16件法律和决定草案。可以说,覆盖广、数量多、节奏快、要求高已经成为立法工作的新常态。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紧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要准确把握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进入新时代,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国际环境深刻复杂变化,各方面对立法的需求越来越多,也越来越迫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今年的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就是围绕总书记的要求来部署安排的。比如,围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去年制定了专项立法修法计划,已完成6项任务,今年将完成野生动物保护法、执业医师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11项任务。还有,围绕加强涉外立法,本次会议通过了1件法律,审议了6件相关法律草案。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项目,涉及政治建设、创新发展、深化改革、对外开放、乡村振兴、文化建设、绿色发展、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诸多领域,这些都是国家治理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立法。我们要吃透党中央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代立法工作担负的使命责任,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完成好党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提供法治支撑。
二是要把握适当加快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2010年,我国宣布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看来,完善法律体系的任务也很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这就要求我们更深入地研究和把握立法规律,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立法效率。这两年,我们贯彻总书记指示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制定出台疫苗管理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完成涉港重大立法任务。还有,丰富立法形式,根据实际需要推进“小快灵”立法。当然,全国人大的立法更多的是“大块头”,地方立法可以更加注重“小快灵”、“小切口”,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这些方面的经验要好好总结,继续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任务重了、节奏快了,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的要求也就更高了。希望大家振奋精神,勇于担当,按照立法工作计划提前做好调研、起草和审议准备工作。只要是符合法定程序,工作能往前赶的就尽量往前赶,努力做到“又快又好”地完成立法任务。
三是要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立法工作整体合力。人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才荟萃。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都是来自党政军部门、地方的领导干部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有的已在人大工作几十年。我们这些同志,有的政治站位高,有的专业知识强,有的理论水平好,有的实践经验多,可以说是各有所长、各有所专。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思维、理论思维、法律思维和实践探索,善于从政治大局和专业角度,从理论指导和实践结合上,把握立法重点,推动解决立法难题,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全国人大机关,包括法工委、预算工委和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同志,常年从事立法工作,要发挥法学功底扎实、立法技术娴熟的特长,充实各领域、各方面专业知识,认真研究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做好调研、起草、协调、修改、核校等各项基础性工作,提供高水平服务保障。要健全完善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体制机制,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做好牵头起草、提前介入、审议把关各环节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列入计划的法律草案如期高质量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