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条约 塔尔巴哈台议定赔偿条约
清政府、俄罗斯国
1858年10月16日
一八五八年十月十六日,咸丰八年九月初十日,俄历一八五八年十月三日,塔尔巴哈台。本约原无名称,依内容定名;签订日期未明,暂以塔尔巴哈台大臣奏折日期为订约日。

大清国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俄啰斯国办事阿赓特,在塔尔巴哈台城会商。从前中国民人烧毁俄啰斯国买卖圈子一案,因念两国和好有年,于完案时议定,以期往后两国和好,益为坚固;谨将秉公议定各条,开列于后:

一、查从前议定十七条章程内载,凡有人命重案,即照恰克图现办章程办理。此次烧毁买卖圈子人犯,中国已照从前章程拟结,以符定制。

一、俄啰斯国货圈房屋,仍由俄啰斯国公项修理,今中国念两国和好,亦由公项按照旧制,即时兴修,俟明年六、七月工竣时,由俄啰斯国匡苏勒官验收,出具收领,咨行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备查,以敦和好。

一、此次所焚夷商货物,中国共计折银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二两,俄啰斯国共计折洋钱三十万二千五百块,两国互相秉公议定,中国计抵武彝茶叶五千五百匣,每茶一匣,彀中国库平五十五斤,连包计算,共彀八十斤;俄啰斯国平,每茶一匣,彀八十哈达克,连包计算,共彀一百十哈达克;如此酌定,以凭将来兑收。

一、现今议定将中国茶样,由两国公同验封,转交派出驻札塔尔巴哈台之匡苏勒官收存,以凭将来照样兑收。

一、中国付给茶叶,定限三年交完。中国于咸丰八年十月,交付茶叶二千五百匣;九年十月,交付一千五百匣;十年十月,交付一千五百匣。中国于咸丰八年,即俄啰斯国一千八百六十年也,交完以了此局。

一、交付茶叶数目,随时交俄啰斯国匡苏勒官收存,由匡苏勒官办给收领执照,咨行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以备稽查。

一、此次公同议定,俄啰斯国即竖匡苏勒官旗帜,两国各饬商人,仍照从前伊犁议定章程,两下通商。俄啰斯国即派匡苏勒官,遣赴各该处照旧通商,以复和好。

一、此次议定后,两国将前事一概不提,经年累月,益觉和好,我两国交谊庶期愈为坚固也。

一、此次议定章程,互相换给执照,中国缮写满洲条约四章,钤用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印信;俄啰斯国缮写俄文条约四张,钤用办事阿赓特戳记。除中国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俄啰斯国办事阿赓特,各存一分查办外,其馀二分咨行理藩院、萨纳特衙门备查。

以上中国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俄啰斯国办事阿赓特,互相议定各条,自用印记,画押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