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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广百论释论
作者:玄奘 
本作品收录于《地持戒品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一

圣天菩萨本 护法菩萨释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破常品第一之一

 稽首妙慧如日轮  垂光破暗开净眼
 远布微言广百论  百圣随行我当释 

论曰。为显邪执我我所事性相皆空。方便开示三解脱门故造斯论。执见事性为方便故起相分别。随取事相为依止故生邪愿乐。既显事空二即非有。其我所事略有二种。谓常无常。常住事胜寂静安乐。众生闻乐清旷无为多生欣乐。无常事劣能引诸苦。众生见苦炽火所烧多生厌离由是论。初先破常事。故说颂曰

 一切为果生  所以无常性 
 故除佛无有  如实号如来 

  论曰。诸有世间鄙执他论所说种种常住句义。多越现量所行境界。以能生果比量 安立。既能生果。亦应比度从缘而生。如粗色等。若非缘生。无胜体用。应不能生。 如空花等若许彼义从缘而生。即定灭坏。如所生果。所以佛说诸行无常。从缘生灭。 如苦乐等。是故唯佛无颠倒说。得名如来。见一切境无挂碍故。若尔所馀无生果用此 应是常。既不生果。不可比度。从缘生故。虽尔既无能生果用。如永灭无。应比非有 。为显此言。其义决定。故复颂曰

 无有时方物  有性非缘生 
 故无时方物  有性而常住 

  论曰。诸有性法。定从缘生。如苦乐等。若非缘生。定无有性。如空花等。此若 有性。应从缘生。若从缘生。灭必随逐。无容常住。如是说已。或复诸法。必依缘生 。方知有性。如现在法。若非缘生。即非有性。如未来法。为辨此义故说无有时方等 言。此显所说其理决定。若时若方。若物差别。遍一切处皆无诤论。如说菩萨住循法 观。于诸法中不见少法出缘生外。又彼非处方便殷勤。何以故。颂曰

 非无因有性 

  论曰。彼虽方便殷勤立常。而竟不能说有道理。如是句义所立能立。一分所依不 极成故。既不许有馀同类义。同喻阙故。比量不成。设复强说。终成非理。何以故。 颂曰

 有因即非常 

  论曰。纵彼强说常性有因。既许有因。即非常性。如苦炽火相应所生。此因便能 违害根本虽无生因而有了因。有因总故。即为极成。复次有执一切性皆是常。若立一 切皆无常性。俱阙同喻。比量不成。此亦不然。同前过故。又彼虽立隐性为常。而立 显相有其生灭。由此足能显无常性。遮破常性。彼论遮破。显相是常及非有故。若说 显相亦无生灭。前位无减。后位无增。诸造论者何所为耶。何所造耶。若谓诸法虽有 隐显而无生灭。此亦不然。前后两位若无差别。便无增减有何隐显。又离体外无别有 位。位有隐显。体亦应然。汝虽不欲体有生灭。理所逼故。必应信受。如是所立前后 两位。隐显非常为同法喻。由此我立不与汝同。立常同喻定非有故。又所立义必须有 因。非唯起心即可成立。故次颂曰

 故无因欲成  真见说非有 

  论曰。诸有比量。能成立他所不许义。乃名能立。若离正因。但有言说。虚陈自 意。义终不成。有言无因义得成者。诸有所立一切应成。纵一切成。仁今何悋。我亦 无悋。彼自不成。一切皆成。汝亦不许

  复次有馀偏执明论声常。初不待缘。后无坏灭。性自能显。越诸根义。为决定量 曾不差违。现比等量依士夫见。士夫有失见是疑因。故能依量皆难信受。此亦不然。 与前所说非爱过咎。不相离故。若所依止。士夫及见皆有过故。能依诸量亦有失者。 汝及汝师见及言论。既有过失。云何可信。汝所发言。便成自害若汝意谓。汝及汝师 所发言词。亦是定量。馀声非者。无有比量。但爱自宗。亦复自违所立宗义。又以比 量立明论声非士夫造。体是常住。因及同喻。应更须成。设复能成。则为自害。又明 论声与所馀声同是声性。云何但说此声是常。馀声无常亦不可说。馀人自许声是无常 。由士夫造故非是常。今则不许故是常住。法性决定。岂随论者许与不许成常无常。 不可说言一切法性随见差别其体转变。一物同时有多体相。更互相违。非道理故。若 法随人情计转者。应舍自宗取所馀见。又立常者。所说道理唯依异法。无同法故。所 立不成。或舍自意。是故彼宗不任推捡。唯构虚言。都无实义   复次有馀执言。唯异法喻。即名能立。异法遍故。比量本为遮馀义故。现见遮相 所杂糅缘。能显义故。为定此义。复作是言。诸所作者。既是无常。故知非作理应常 住。此言为显异法决定。此亦不然。随自意语不能如实。显正理故。所以者何。唯显 异义所遮事境名为同喻。其异法喻二分俱行可名为遍。若无同喻何所遍耶。不可说言 自体自遍。又诸比量欲遮馀义。要有同法然后方成。同法若是无异法应非有。离其同 异二聚法外。更不许有馀句义故。由此即破现见遮相。所杂糅缘能显于义。又以不见 所作为因。欲成有常。终无是义。以一切处未曾见有。故说颂曰

 见所作无常  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  应言常性无 

  论曰。见所作者。皆是无常。谓非作者。皆是常住。既见所作。无常性有。应言 非作常住性无。诸所作者既许有体。非所作者应许无体。以非作因于乐等有曾所未见 龟毛等无皆可得故。如是非作违害能立所依自相非正能立为不尔耶。诸相违因若不遮 碍。自共所许。乃于自境能立相违自相差别。今此所依共许为有。若不共许。无容依 此竞常无常。故非作因。不能违害所依自相。有释此言我今不许。聚极微外有散极微 。故此违因无自害失。此释不然。彼依总相建立一切常法为有。岂劳分别聚散有无。 如是释者。空等无为都不许有。不可为难。色等极微虽依世俗许其为有。而是所作。 故非所作因义不成。若于如是不成因上。作相违过亦不得成。颂中应言常性无者。正 破所依空等性有。兼辨能依常住性无。若言空等无实有性。所依无故因义不成。何能 违害有法自相。此亦不然。但说遮遣馀有类物为此因故。因有三种。一有体法。如所 作等。二无体法。如非作等。三通二法。如所知等。今所立因唯遮所作。不言别有非 作自性。此因同类色等上无。于其异类龟毛等有。是故违害有法自相。又说颂曰

 愚夫妄分别  谓空等为常 

  论曰。随有所见皆无谛实。智不清白。故名愚夫。于寻思地恒自安处。推求分别 诸法性相。于中或有智见猛利。虚妄计度越路而行。各恃所知皆自㤭举。互兴异论檀 立师资。俱未断除分别见网。无明昏睡缠覆其心。如在梦中所缘皆妄。非如梦智所计 空等。常住实有而可信依

  复次有馀释子执虚空等实有常住。故契经言。虚空无色无见无对。当何所依。然 藉光明虚空显了。此经义说。实有虚空常住无色无见无对。无复所依。因光明显。或 有疑难。佛既不说别有所依如风轮等。如是虚空应无体相。为释此难。故说虚空容受 有对光明等色以果显因有实体相。又说虚空风所依止。非无体相能作所依。此亦不然 。非经义故。若谓虚空是有果法。应有生灭。生灭随故。体则无常。如色心等。若无 生灭。应无体相。如龟毛等。为显风轮离同类聚。无别所依如地轮等。所以经说。风 轮依空。不遮风轮。前念现在同类同聚。生起所依。故作是说。为显虚空无有同异生 起所依如过去等无别实有常住体相故。复经说虚空无色无见无对。当何所依。不见实 有色受等物。无有同异生起所依。又显虚空因光明等。依世俗谛假施设。有如因色等 假立瓶等。是故复说。然藉光明虚空显了。不可依此即说虚空。离光明等实有体相。 虽因影暗亦立虚空。然影暗中眼有障碍。或有除此更无所见。不能辩了馀物有无。所 以不说。然藉影暗虚空显了。于光明中眼无障碍。若见无有馀障碍物。即便依此假立 虚空。勿谤虚空假亦非有。是故不说无有虚空。又若虚空实有体相。藉诸光明而显了 者。应如青等有色有见有对有依。经不应说无色无见无对无依。世俗假有。无此过失 。依无碍色假立虚空。质碍等性不相应故。又此虚空四谛不摄。虽执实有。然必应许 。有分别智之所了知。除五识身所引意识。其馀有漏不定外门分别意识。决定不能缘 实有境。故说颂曰

 智者依世间  亦不见此义 

  论曰。诸有智者。依止世间随分别识于虚空等虽复专精愿求实义。乃至少分亦不 可得。唯见依名所起分别似虚空等种种影像

  复次为破如前所执空等由遍满故。体实有常。故说颂曰

 非唯一有分  遍满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  各别有有分 

  论曰。时方物类各有差别。所以言分。空等与彼诸分相应。故名有分。非一有分 常住真实。与一切分周遍相应。勿复令此所相应分。一一遍与一切相应。故此有分。 随所相应诸分差别成无量分。即此诸分不待馀依。说名虚空。或馀物类。故汝所说实 有常住空等遍满因义不成。若言空等亦由分别假立方分故无过者。此亦不然。实无方 分。不离如前所说过故。瓶等亦应假立方分。依第一义方分实无。此因但于异法上有 。同法既阙与义相违。又虚空等差别名言。唯依诸分和合而立。分别假立有方分故。 如唯依彼色等和合。立宫殿等种种名言。此意显示。虚空等声唯依世俗境界而立。又 若可说有方分者。应如青等不可说为常遍实有虚空等性。是则所立能立一分所依不成

  复次或有执时真实常住。以见种等众缘和合。有时生果。有时不生。时有作用。 或舒或卷。令枝条等随其荣悴。此所说因具有离合。由是决定知实有时。时所待因都 不可见。不见因故所以无生。以无生故即知无灭。无生无灭故复言常。为破彼执。故 说颂曰

 若法体实有  卷舒用可得 
 此定从他生  故成所生果 

  论曰。时用卷舒待他方立。故此时用随缘而转。体相若无取舍差别诸有作用兴废 不成。又时作用依他而转。如地色等定是无常。即以此事为其同法。用所依时何容常 住。故善时者作如是言。业风所引大种差别。自类为因展转相续。循环递代终而复始 。随缘不同冷暖触异。分位差别说名为时。时虽具有因缘生灭。相似相续隐覆难知。 岂以不知言无因等

  复次有执时体亦常亦遍。摄藏无量差别功能。外缘击发起诸作用。芽茎等果随用 生成。此亦不然。所依时体若无迁变。能依功能岂可击发。不见所依种等无变。而有 生长芽等功能。即此击发功能因缘。足有生成芽等作用。何须妄计无用时耶。又说颂 曰

 若离所生果  无有能生因 
 是故能生因  皆成所生果 

  论曰。诸法要待自所生果。有胜体用方得名因。所生若无。能生讵有。由是所执 能生之因。必待馀法成别因故。如苦乐等定是无常。岂不因法先有体用。后果生时因 名方显。如外众缘先有体用。果法生已乃得缘名。时亦如是。其体常遍。具含种种生 长功能。诸果生时名用方显。又未生果亦得因名。待当果故。如稻麦种。汝所立时。 其体常遍。具含种种生长功能。诸能与体既许无异。能应同体一一遍常。是则起用生 一果时于一果处应生一切。如是便成因果杂乱。我立功能望所生果时处决定。故无此 失。汝立功能一一常遍。不应辄许时处决定。若言论主所立功能同斯过者。此亦不然 。我立功能依因缘有种种差别非遍非常。随自因缘种种差别。所生诸果时处决定。故 无起用生一果时于一果处遍生一切。所以因果不相杂乱。不同汝立时与功能。皆是遍 常前后不异。是故唯汝有杂乱失。又说颂曰

 诸法必变异  方作馀生因 
 如是变异因  岂得名常住 

  论曰。世间共许。功能所依种子等法。必舍前位而取后位。体相转变方为芽等所 生果因。如是因性理无差失。所立常因应亦同此。体相转变方能为因。既许转变无容 常住。岂不世间亦许种等。果未生位体相未转。虽无作用而得名因。不尔世间虽假名 说。而实种等将至灭位。正能生果方得名因。种等尔时必有变异。为不根尘不灭无变 而有作用生诸识耶。此亦将灭体相转变能生诸识。故不相违。有馀师说。根尘望识如 种芽等生灭道理。一切因果法不同时此难于彼便成疏远   复次有馀外道。执自然因体常无有生灭变异。自然为因生一切果。为破彼执故。 说颂曰  若本无今有  自然常为因   既许有自然  因则为妄立    论曰。若一切法本无今有。计有自然常住为因。法应自然本无今有。何用妄立自 然常因。既许自然不待因故。又体自然常无变易。果未生位既未能生。果法生位应亦 如是。前后一故因义不成。计自然常便失二事。谓失摄受决定因缘能生自果。及失见 有所生粗果。证有自许微细常因。若谓自然要待和合众缘资助方能生果众缘虽别。然 和合时资助自然令起总用。此一总用本无今有。是故自然体虽常有。先不生果后方能 生。是亦不然。自然常有。云何不令众缘常合。众缘合时其性虽别。然互相助共生一 果。除此更无总用可得。又自然性虽处众缘。共和合位亦不能生。体无别故。如未生 位。又常住法体相凝然。不可改转。缘何能助。若许自然从缘改转。如所生果应是无 常。是故唯有无常诸缘。互相资助起胜体用。异于前位能生其果。非所立常能离前失 。复次有诸外道建立常因。时无改变能生于果。此亦应以用相违因为喻遮遣。又说颂 曰  云何依常性  而起于无常   因果相不同  世所未曾见    论曰。诸行生起必似自因。故不可言生异类果。岂不现见从月爱珠引出清流。因 果异类。我亦不说从因生果。所有体相一切皆同。但言因果相生义中不相离相决定相 似。以于世间曾未见有如是因果不同相故。世间共见粗无常果。无不从彼无常因生。 类知细果是无常故。犹如粗果因定无常。是故色等因果性法。与无常相定不相离。为 P. 6 决此义。复作是言。一切细果所因色等。定是无常。果无常故。譬如粗果所因色等   复次有作是见。空等遍常。若于一分众缘合时即依此分发生声等。若遍所依发声 等者。住极远境根亦应知。为破彼见故。说颂曰  若一分是因  馀分非因者   即应成种种  种种故非常    论曰。若谓空等众缘合时。一分有用发生自果。馀分无用自果不生。空等即应分 分差别。分分体用有差别故。应如声等定是无常。又此空等体恒周遍。能为种种自果 所依。是种种相所依止故。如锦绣等可证非常。又如前说。常法凝然不可改转。缘何 能助所计空等。应亦如是体既常住。虽众缘合何能发生声等自果   复次有作是见。一分起时但从一物大等诸果展转变异差别增长。大等诸果变故无 常。一物自性不变故常。此亦不然。义相违故。大等皆用自性为体。大等变时自性应 变。由此自性应是无常。体无异故。犹如大等。又此自性其体周遍。一分变时馀无量 分体无异故。应亦随变。是则一分一法起时。馀分馀法皆应同起。如是举体有作用故 。如大等果应是无常。又以前颂兼破此执。由彼所计自性最胜三分合成。所谓萨埵剌 阇答摩。第一萨埵其性明白。第二剌阇其性躁动。第三答摩其性阇昧。此三一一相用 众多。皆是神我所受用事。我以思为性。思所受用时。剌阇性躁警萨埵等令起种种转 变功能。三法和同随于一分。变成大等。转名最胜。譬如大海其水湛然。随于一分风 等所击。变成种种骇浪奔涛。如是所执自性最胜。一分有用变成大等。馀分无能无所 转变。是即自体应成种种。成种种故定是非常。如大等果相非常住。又三自性一一皆 有明躁昧等众多作用。自性作用既许体同。以性随用应成多体。自性最胜无差别故。 是则最胜体亦应多。自性最胜体成多故。应如大等定是无常   复次有执极微是常。是实和合相助有所生成。自体无亏而起诸果。此亦不然。义 不成故。若许和合必有方分。既有方分定是无常。若言极微遍体和合。无方分者。此 亦不然。何以故。颂曰  在因微圆相  于果则非有   是故诸极微  非遍体和合    论曰。若诸极微遍体和合。无方分故非少分合。是则诸微应同一处。实果应与自 因遍合。无别处故。应亦微圆。若尔应许一切句义。皆越诸根所了知境。由见所依馀 可知故。是则违害世间自宗。若言实果虽与自因遍体和合无别处所。然由量德积集力 故。令其实果亦可得见。谓诸实果虽无住处方分差别。然由量德积集殊胜。令所依实 非大似大。方分差别分明可见。此但有言都无实义。我先难汝。所生实果与诸极微既 无别处。应如极微越诸根境。汝不能救何事馀言。若所依实如是相现。应舍实体同彼 能依。既成他相应舍自相。亦不可说。如颇胝迦不舍前相而现馀相。其体无常前后异 故。此若同彼。应舍实体。德依于实。实体既无。德亦非有。无实无德。谁现谁相。 故可不说所生实果不舍自相而现他相。如是即应唯德可见。所有实性皆越根境。此亦 P. 7 违汝自所立宗   复次有说极微有其形质。更相碍故居处不同。是则极微住虽邻次。而处各别应不 和合。若许和合处同不同。即违自执。及有分过。有说极微生处各异。虽复无间而不 相触。各据一方相避而住。积集差别似有方分。无间处生似有流转。刹那前后展转相 续。有因有果非断非常。为兼破彼。故复颂曰  于一极微处  既不许有馀   是故亦不应  许因果等量    论曰。如是所说诸极微相。竟不能遮有方分失。何以故。颂曰  微若有东方  必有东方分   极微若有分  如何是极微    论曰。是诸极微既有质碍。日轮才举舒光触时。东西两边光影各现。逐日光移随 光影转。承光发影处既不同。故知极微定有方分。既有方分便失极微。如是极微即可 分析。应如粗物非实非常。违汝论宗极微无方分常住实有造世间万物   复次所执极微定有方分。行所依故。如能行者凡所游行必有方分。若无方分则无 所行。何以故。颂曰  要取前舍后  方得说为行    论曰。进所欣处。名为取前。退所厌处。名为舍后。要依前后方分差别起取舍用 。乃名为行。离方分行所未曾见。极微既是行用所依。故知极微定有方分。若无所行 行用差别。是则应拨行者为无。故说颂曰  此二若是无  行者应非有    论曰。依前后方起取舍用。方若非有。用亦应无。若尔虽行应如不动。若汝拨无 行处行用。是则所依行者亦无。执此极微便著邪见。又诸极微若无行用。则不能造有 方分果。若无所造有方分果。即诸天眼亦无所见。是则所立一切句义。越诸根境顿绝 名言。云何自立句义差别   复次若执极微无初中后。即净眼根亦不能见。应如空花都无所有。为显此义。故 说颂曰  极微无初分  中后分亦无   是则一切眼  皆所不能见    论曰。若执极微是常是一。无生住灭三种时分。无前中后三种方分。应似空花都 无实物。是则极微越诸根境。不为一切眼所观见。自他推捡都不可得。是故不应计为 实有。此中正破外道所执。极微是常无有方分。越诸根境非眼所见。兼显极微无常有 分。非越根境净眼所见   复次为破极微因果同处。及显因体定是无常。故说颂曰 P. 8  若因为果坏  是因即非常   或许果与因  二体不同处    论曰。诸有碍物馀碍逼时。若不移处必当变坏。如是极微果所侵逼。或相受入异 体同居。如以细流溉粗沙聚。或复入中令其转变。如妙药汁注赤镕铜。若许如前则有 诸分。既相受入诸分支离。如相离物不共生果。是则应无一切粗物。又若同彼有诸细 分。即应如彼体是无常。若许如后自说极微。体有变坏何待征难。若并不许。应许极 微互相障隔因果别处。以有碍物处必不同。如非因果诸有碍物。又说颂曰  不见有诸法  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  诸佛未曾说    论曰。现见石等于自住处对碍馀物。既是无常。极微亦尔。云何常住对碍与常。 互相违反二法同体。理所不然。复有别释。馀物共合变坏生因。名为有对。不尔极微 皆有对碍。碍证无常其义明了。若谓极微障碍馀物。他不全许。故须别立馀物共合变 坏生因。比度极微是无常者。是则但应以能生义。证极微性定是无常。何以颂中说为 有对。故知此言是有碍义。虽不全许。而因义成。彼许极微碍馀物故。既破极微方亦 随坏。因极微果证实有方。极微既无。果则非有。何缘而立方实常耶。又方不定待缘 而立。假施设有。非实非常。由上所说诸因缘故。极微是常。佛未曾说。但言诸行皆 是无常。唯我大师独称觉者。于一切境智见无碍。所说无倒真号如来。愍彼邪徒不能 归信诸行无常。诚哉佛说无为非行。何废常耶。然所立常无过二种。一有所作。二无 所作。若有所作非谓无为。若无所作但有名想。故契经说。去来及我虚空涅槃是五种 法。但有名想都无实义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一 P. 9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二 圣天菩萨本 护法菩萨释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破常品第一之馀   复次有执涅槃实有常乐。如契经说。苾刍当知。有涅槃界。无生无灭无相无为究 竟安乐。此亦依前理教应破。又说颂曰  离缚所缚因  更无真解脱   生成用阙故  设有亦名无    论曰。前已具说诸有句义越现量境于诤论时。必以生果比量安立非涅槃界能有所 生。云何比知实有常乐。若许能生。则违自论。涅槃无果。违诸行故。是故涅槃体非 实有。设许实有。于自依身无成胜用。何名解脱。若令己身萧然自在。永离系缚可名 解脱。此于己身无如是用。是故设有于身无益。何党如是无用法为。若许有用则同有 为。既许无用便同兔角。诸有智者。定应不许。有用无为无用实有。故知涅槃体非实 有。此中烦恼及随烦恼。顺生后受诸决定业。总名为缚。由此势力令诸有情久处生死 广大牢狱受诸剧苦不解脱故。诸缚所招五取蕴果。总名所缚。所生苦果系属集因不自 在故。所有能除诸缚圣道。总名为因。由此永断烦恼随眠。不引诸业不招后苦。证得 离系解脱果故。此解脱果。非离能缚所缚及因别有实体。谓从能缚得解脱时。非能缚 外别证解脱。如实证见分位别故。即彼不生。名为解脱。所缚亦尔。离烦恼缚萧然自 在分位差别。名为解脱。无别有法。因亦如是。作用差别离诸烦恼。名为解脱。离圣 道外无别有法。是故离此缚所缚因。无别实有涅槃解脱   复次涅槃若有必有所依。此所依者。若蕴若我般涅槃时。俱不可得。故说颂曰  究竟涅槃时  无蕴亦无我   不见涅槃者  依何有涅槃    论曰。住无馀依般涅槃位。前蕴永灭后蕴不生。其中都无诸蕴相续。既不见有般 涅槃者。依何说有真实涅槃。若于尔时亦许施设。有其真实补特伽罗。便堕如来灭后 定有。见处过失。若于尔时不施设有补特伽罗。还同前过。般涅槃者。既不可得。是 故决定无实涅槃。以于世间都未曾见无贪等者。有贪等故。设复计有涅槃所依。是则 涅槃有所依故。应如贪等其性无常。又若涅槃体是有者。则有缘相而可了知。应如色 等不出生死。如说世尊若求涅槃体实有者不出生死。所以者何。言涅槃者。永灭众相 离诸散动。此经义言。一切世间散动妄见皆永离故。彼所发起所取能取相永灭故。证 得涅槃。是故涅槃决定非是一切有执所依缘处。有说二句知其次第。涅槃永灭所缘众 相。永离一切能缘散动。涅槃既绝众相散动。不可以有而取涅槃。然经说有涅槃界等 。为破拨无涅槃者见。有执生死无始无终。决定无有般涅槃界。故佛说有烦恼众苦炽 火永灭。般涅槃界无生无灭无相无为究竟安乐。此立道理。显生死火非常相续永无灭 P. 10 期。从众缘生有损恼故。犹如世间山林炽火。谓生死苦虽无始来依众缘生相续无断。 若遇善友闻法修行。无漏圣道现在前时。灭诸烦恼不起诸业。后苦不续。名曰涅槃。 譬如世间薪尽火灭。然此涅槃圣道所证。究竟寂灭离诸性相。永绝一切分别戏论。所 以契经种种宣说。皆为方便除妄见执。诸有智者应正觉知。勿谓涅槃是有无等。若于 生死起诸分别。易作方便。令其断除。若于涅槃起诸分别。其病深固难可救疗。是故 不应执有无等   复次数论外道作如是言。因果散坏悕望止息。唯有思我离系独存。尔时名为涅槃 解脱。为破彼执故。说颂曰  我时舍诸德  离爱有何思    论曰。随所现境分别受用。汝说名思。即执为我。此必不离根境和合。如是二事 不离悕望。为满悕望根境和合。随所现境思即受用。般涅槃时悕望止息。因果散坏何 得有思。既无有思我亦非有。云何汝说唯有思我离系独存。尔时名为涅槃解脱。若汝 复谓般涅槃时虽无有思而有我在。此亦不然。故说颂曰  若有我无思  便同无所有    论曰。汝宗计我思为性相。般涅槃时思既非有。性相俱灭。更无所有。复依何物 而说有我。若谓尔时虽无思用而有种子我体犹存。譬如眼根见色为用。有时用灭而眼 体在。此亦不然。若有所依可有是事。所以者何。功能差别。名为种子。如是种子必 依于他。既无所依。何有种子。先世诸行功能差别所引识上。能生眼识差别功能。说 名为眼。如是眼根必定依止阿赖耶识及四大种。无馀依中因果散坏。悕望思虑悉皆灭 尽。都无所依。而计有我体是种子。理不应然。又若执我即是种子。由此发思差别作 用。此我即应最胜所摄。有胜功能起诸法故。又若执我是种所依。由此为因。能生思 果。便失自宗。思即是我。及失思我其性懈堕。唯是受者。而非作者。若所执我非即 是思。汝今应说如是我相。若不说相而我成者。则应一切妄执皆成。又说颂曰  无馀有我种  则定能生思   要无我无思  诸有乃无有    论曰。若无馀依般涅槃界有我种子不永拔者。则应决定生现起思。我无异故犹如 前位。思若现起则有一切。何名解脱生死系缚。若言此中虽有我种众具阙故思不得生 。此亦不然。我无异故应如前位。众具无阙。又汝所执我体周遍。与他众具恒共相应 。无别处故犹如己有。云何而言众具有阙。若言众具各属自我。虽他众具恒共相应。 不属己故言有阙者。此亦不然。处无别故恒共相应。何不属已。如是所执后当广破。 若说此位究竟寂灭。本无有我。今复无思。一切种子无所依故。即便永灭不生后有。 如无外种芽等不生。如是即名究竟解脱。非空非有。非断非常。非苦非乐。非我无我 。非染非净。绝诸戏论。为止邪见拨无涅槃。故说真有常乐我净。此方便言。不应定 执。既不执有亦不拨无。如是乃名正知解脱 P. 11   复次胜论外道作如是言。若能永拔苦乐等本。弃舍一切唯我独存。萧然自在无所 为作。常住安乐。名曰涅槃。如是涅槃决定应许。若唯苦灭无有我者。便为断坏。何 谓涅槃。又此涅槃离诸系缚。自在为相。智者欣乐。体若都无。何所欣乐。此有虚言 而无实义。为破彼执。故次颂曰  若离苦有我  则定无涅槃   是故涅槃中  我等皆永灭    论曰。汝执一切苦乐等法皆是我德。乃至未灭恒常随逐自所依我。云何此中与我 相离。我无异故。应如前位与彼相应。又此乐等无馀依中应不永离自所依我是我德故 。犹如数等。如汝所执一德遍德是我德故。常与我合。苦等亦然。云何相离。如是此 我。于无馀依般涅槃界理所逼故。亦与苦等诸德相应。是则涅槃决定无有。我恒被缚 不解脱故。生死唯有众苦聚集。因缘力故无始轮回。无明所迷妄生我执。谓我恒为苦 火焚烧。恐失我故不求解脱。设求解脱亦不能证。妄执我故众苦炽盛。诸有智者依真 善友无倒了知如是事已。为欲息灭炽然大苦。精勤方便如救头然。得圣慧水数数灌注 。如所烧薪炽然永灭。寂静安乐。名曰涅槃。如是生死纯大苦聚。炽然永灭安乐涅槃 。诸有智人谁不欣乐。谁有智者身婴重病。恐身断故欣乐此疾。唯有愚人能为是事。 如地狱中诸有情类。虽为种种猛焰焚烧。大苦煎迫时无暂废。而于自身深爱着者。皆 是所作恶业势力。无明妄见鬼魅所缠。未拔我见烦恼根本。令彼有情怖畏断灭。智者 观见诸行相续。空无有我纯大苦聚。永断灭时何所怖畏。是故若能离于我见。必定欣 乐永灭涅槃。由此亦能舍于断见。以见我断。名为断见。非唯苦断名为断见。故契经 说。见我世间永断坏故。名为断见。言世间者。显我所事执我我所真实有体。闻彼断 时便生断见。若无所执则无断见。唯依所执我我所事。所起颠倒断常两见。无上大师 立边执见。由此妄见击发生死。大苦炽火令其增广逼迫无量无智有情。是故世尊称赞 永灭。离欲寂静最胜安乐。令其可化深心欣乐。如是涅槃非无非有。妙智所证名为胜 义。又诸义中最为胜故。过此更无所求义故。名为胜义。复次有作是说。常法定有。 以胜义谛无生无灭真实善有能为所缘生圣智故。此亦不然。非胜义故。若胜义谛是实 有者。应如色等从众缘生。若非缘生。应如兔角。体非实有。又无同喻有因不成。设 许因成则非常住。又胜义谛体若是有。应如瓶等。非圣智境。若真圣智缘有为境。应 如馀智。非真圣智。不断烦恼不证涅槃。胜义谛理。非空非有。非常非无常。欲于其 中求少有性。定不可得。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宁在世间求  非求于胜义   以世间少有  于胜义都无    论曰。世间有法略有三种。一现所知法。如色声等。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如 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成立。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证知是有。如此三法是 入世俗所了受境。世间复有三种无法。谓究竟无及随三有前后际无。为简此无故说少 有。又简妄见所立诸法故言少有。如是世俗三有三无。依胜义说。皆非真实。以胜义 P. 12 谛非有非无。分别语言皆不能及。宁在世间虚伪事内。欲求有性少易可得。于胜义谛 真实理中。欲求有性究竟难得。以此世间少分有性。于彼尚无。况馀有性。若尔宁乐 如是少有世间不须如是都无胜义。以于世间虽有种种灾患过失。而有少法可得受用。 胜义谛中无有少法。何所受用。不尔世间胜义有苦无苦可欣厌故。谁有智者。知水不 消成重病苦。更求多饮。哀哉世间愚痴颠倒。欣赞生死众苦炽然。厌毁胜义寂静安乐 。如此痴言何烦听受。是故智者当勤精进观诸法空。于生死苦应除邪愿。于胜义乐应 修正愿。如是具足三解脱门。虽复久居生死大海。而非生死过失所染。萧然解脱利乐 有情。由此善通契经句义。方便善巧证法空者。虽处猛焰而不焚烧。虽现死生而常解 脱 大乘广百论释论破我品第二之一   复次胜论外道作如是言。前说无馀般涅槃位。无蕴无我依谁而说。有涅槃者。其 理不然。我定有故。若无我者。依缘何法而起我见。我见若无。执我所见亦不得有。 若异生等从无始来。不起如是我我所见。应如永灭萨迦耶见。不受三界生死众苦。又 不应说缘心根身发生我见。以心根身世间说为我所有故。又我我所决定有异。所属能 属言所诠故。如天授等所乘车等。又缘他身我见无故。若许我见缘心根身为境生者。 应如天授德授等见。亦缘他身为境生起。亦不应说自他心等有差别故。我见不缘无始 时来自心根等。刹那展转前后各异。而许俱缘生我见故。又此我见不缘现在自心为境 。与世现见事相违故。亦不得缘过去未来心等为境。彼无体故。如空华等不生我见。 现见有我非曾当故。又于一身二心不并。故不可说缘现自心而生我见。又心念念异灭 异生。若无我者。云何得有忆识习诵恩怨等事。又心根等决定不为我见所缘。男女等 相此中无故。如瓶盆等。是故决定有真实我。由此为缘发生我见。因斯谓我是大丈夫   如是所说虽有虚言。而无实义。所以者何。我若是有。应如色等从缘而生。生定 归灭则非常住。若非缘生应如兔角。无胜体用。何名为我。又虽立我是有是常。而竟 不能立因立喻。非无因喻。所立得成。若唯立宗则得成者。一切所立皆应得成。设复 方便矫立因喻。即所立我其体非常。一切有因皆非常故。又所立我定非实有。常住我 性是所知故。是所说故。如瓶盆等。又所立我若是实有。应非颠倒我见所缘。若称实 见是颠倒者。一切圣智皆应颠倒。一切圣智称境而见。既非颠倒。我见亦尔。应非颠 倒。若尔我见应如圣智。非无始来生死根本。若此我见称实而知。而无始来引生死者 。圣智亦应引诸生死。则应究竟不得涅槃。是故异生愚痴颠倒。于五取蕴无我法中。 妄执有我。因执我所。由此妄执我我所见。不称实境成颠倒故。能引三界生死众苦。 若于无我五取蕴中。起圣智见通达无我及无我所。永断生死证得涅槃。是故定应信受 无我。又汝所言。以心根身世间说为我所有故。不应缘彼生我见者。我亦不应是我见 境。世间亦说我所有我。有如是相。是故不应以世间说为我所故。非我见境我我所事 相望不定。或有别物。或无别物。又汝所言。所属能属言所诠故。如天授等。我与我 所定有异者。此因不定。世间亦说。如是饮食所有香味特异于常。岂离香味别有饮食 P. 13 。我我所见虽俱缘蕴。而或别执一蕴为我。馀蕴为所。或复总执内蕴为我。外蕴为所 。故所立宗有相符过。又汝所言。以缘他身我见无故。心等非是我见境者。我亦应非 我见所缘。由于他我我见无故。若缘他我不起我见。而缘自我生我见者。虽缘他身不 起我见。何妨我见缘自心等。无智有情不了平等空无我理。唯于诸行无始数习我我所 见。于自于他诸蕴相续。执自为我。异我为他。其中都无我之实性。又汝所言。亦不 应说。自他心等有差别故。我见不缘无始时来自心根等刹那展转前后各异。而许俱缘 生我见者。此亦不然。自身前后因果相续。自望于他因果断故。如汝所执。我体是一 。前后无异。他我相别。我见自缘己身中我。力用斯尽不缘他我。我亦如是。自身前 后虽念念别。而无始来因果不断。如灯河等相续假一。无智有情谓为一我而生我见。 他身于自因果断故。我见不缘。又汝计我。自他相似皆遍皆常。无所系属。我见何缘 。缘此非彼。若汝计我有所系属。或有所生此彼差别。应如色等其性无常。是故当知 有为因果相续各异。故令我见如是差别。又汝所说。我见不缘现在自心为境等难。皆 不应理。所以者何。缘自身中前后因果。相续假一生我见故。无缘现在自心等过。又 一身中有多心品。因果相属名一有情。异心品中发起我见。缘异心品计我何失。汝等 所计我是实者。我见见我应如正见即非妄见。若不见我应如邪见。则非我见。又汝所 言。心等念念异灭异生。若无我者。云何得有忆识习诵恩怨等者。此亦不然。有情身 中一一各有阿赖耶识。一类相续任持诸法种子不失。与一切法互为因果。熏习力故。 得有如是忆识习诵恩怨等事。汝所计我常无变易。后位如前应无是事。有应常有。无 应常无。我体一故。不可说言。我用转变。用不离体。我亦应变。若尔此我应如色等 体用俱变则是无常。若言心等皆属于我。心等转变有如是事。故所属我亦得其名。若 尔心等应从我起。能生果故。我应非常。若我于心无生长用。云何得言心属于我。我 既是常。不能任持心等种子。云何得有忆识等事。又汝所言。此心根等决定不为我见 所缘。男女等相此中无故。如瓶等者。此因不成。男女等相身现有故。又所计我。亦 应不为我见所缘。男女等相我中无故。即所立因便为不定。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内我实非男  非女非非二   但由无智故  谓我为丈夫    论曰。依止身相有差别故。世俗说为男女非二。此身别相内我中无。以所计我体 是一故。又男等相生生改易。亦见此生有转变者。舍别异相取所馀相。汝所执我常无 变易。无舍无取故无此相。亦不可说男女等相。虽非我体而是我德。我与德合。说为 男等。所以者何。乐等德中所不说故。我不共德略有九种。一苦。二乐。三贪。四瞋 。五勤勇。六法。七非法。八行。九智。男女等相九所不摄。云何而言。此是我德。 又乐等德遍诸所依。男女等相所依不遍。云何得说此为我德。又不可说男女等相同异 性摄。由同异性。亦得说我为男女等。所以者何。同异性者。所依决定常遍所依。我 既是常。男女等相常应不舍。应一切时常有三相。又男等相遍表一切我及身等。云何 唯我同异性摄。又同异性所依各别。设许唯我同异性摄。云何一我有三同异。不见一 P. 14 依有多同异。亦不可说。如波罗奢一树之上有三同异。波罗奢性树性实性。我亦如是 。一我体上有三同异。男性女性非男女性。所以者何。波罗奢性遍波罗奢。树性遍树 。实性遍实。此三所依互有宽狭。我上三性皆唯遍我。所依无别。云何为喻。是故唯 依无始数习妄想分别所起假相。世俗道中说为男等。非有实我有男等相。但由无明㤭 逸妄想。愚夫自谓我是丈夫。亦有自谓为女非二。颂中略故。且说丈夫。以身中有男 女等相。所执我体男等相无。故汝比量因有不成。不定过失。若汝复言。我及身等。 虽复皆有男女等相。然我是实身等是假。此亦不然。若男等相二处皆有。云何得知一 假一实。应立量言。我见决定不缘实我。男女等相所杂糅故。如缘身等。起男等相所 杂糅心。又我见等。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馀心等。又我见境非是实我。男等相心之 所缘故。犹如身等。故汝所言虚无实义   复次顺世外道作如是言。诸法及我大种为性。四大种外无别有物。即四大种和合 为我。及身心等内外诸法。现世是有前后世无。有情数法如浮泡等。皆从现在众缘而 生。非前世来不往后世。身根和合安立差别。为缘发起男女等心。受用所依与我和合 。令我体有男等相现。缘此我境复起我见。谓我是男女及非二。今应问彼。汝说大种 和合变异为身根等。如是成内大种自性。为是男等。非男等耶。彼答言非。内外大种 。性无异故。虽大种性内外无异。然有安立形相差别。如是世间所知形相。所有男等 自性差别。皆是自心分别所起。非实物中有如是性。若尔颂曰  若诸大种中  无男女非二   云何诸大种  有男等相生    论曰。若四大种本性无有男女非二。云何得有男等相生。男女等心何缘而起。受 用所依虽与我合。云何令我男等相现。若我无有男女等相。云何我见。谓我是男女及 非二。若本性无。虽与他合。终不能令转成馀相。亦不能令生馀相心。如鲜白物虽合 馀色不成馀相。不起馀心颇胝迦等。馀色合时前灭后生。不可为喻。是故决定无有实 我。大种为性经久时住。有男等相我见所缘   复次记论外道作如是言。诸法及我。一切皆与三相和合。由此三相。皆能发起三 种心声。何谓三相。一者男相。能生诸法。二者女相。能灭诸法。三非二相。能守本 位。此亦不然。诸法及我。体非三相。云何能起三种心声。亦不可说。与他合故转成 三相。前所说过不相离故。若法及我。体非三相。三相合故转成三相。三相更无馀三 相合。故此三相应非三相。应不能起三种心声。又此三相与非相合。能使非相转成相 者。诸法及我与相合时。应令三相转成非相。是则毕竟应不能起三种心声。又此三相 功能差别。更互相违必应不并。云何一物得有三声。如角等物。男女非二。三声所呼 世共知故。又一物上三相功能。更互相违而得并者。应一切物皆具三相。不应现见声 有差别。又此三相若实有者。唯应依止有法非无。是则三声应不周遍。云何现见诸方 言音。有法上无。无法上有。现见境界不可诽谤。若无三相而有三声。则一切处皆应 如是。又此三相配生住灭。理不应然。男死女生非二生死。世现见故。又此三相无别 P. 15 实体。后当广辨。是故但随世俗言路。说有男等三声差别。非别实有如是三相。外道 执有如是三相。依附实我我见所缘。是颠倒智。内道不执。故无颠倒。汝不应依。有 颠倒智与无倒者。正决择时立为定量。以我见缘证实有我。又此我见。为随我相执有 我耶。为随自觉执有我耶。若随我相应。名正见。若随自觉。应不缘我。又若初者。 颂曰  汝我馀非我  故我无定相    论曰。若汝身中我之自相。诸馀身中我亦同有。随我自相而起我见。云何一见不 缘一切。既无一见缘一切我。故知我见不随我相。若汝身中我自相异。馀身中我自相 复别。汝以为我。馀则为非。馀以为我。汝则为非。是则此我相不决定。既无定相。 便无定性。性相不定。非实非常。云何执我真实常住。又立量言。自身我见。不随自 我自相而起。不缘馀我自相生故。如所馀缘所有心等。又自身我应不为缘。发自我见 汝许我故。如他身我。又诸我见。定不缘我。自他境相互有无故。如青黄等能缘之心 。又一切我非我见境。诸馀有法所不摄故。犹如一切兔角等无。又一切我非实我性。 是所知故。如一切法。是故我见不缘实我。诸所计我无实性相。一切智者皆非所见。 唯诸愚人恒深乐着。如病眼境定非实有。故不可以我见所缘。证立此我实有常住。若 第二者。颂曰  岂不于无常  妄分别为我    论曰。若随自觉执有我者。岂不但缘无常身等。虚妄分别执为实我。所以者何。 现见世间但缘身等。前后随缘分位差别。虚妄计度。我肥我瘦。我胜我劣。我明我暗 。我苦我乐。身等无常可有是事。常住实我无此差别。由此比知。一切我见。皆无实 我以为境界。唯缘虚妄身等为境。随自妄想觉慧生故。如缘暗绳颠倒蛇执。又如世间 虚妄分别。执有空华第二月等。必由先见世间少事。然后方执有如是事。我见执我亦 复如是。先缘生灭五取蕴事。后方决定执有实我。又如梦中虚妄境界。随先所见和合 计度。我见境界亦复如是。先缘诸蕴。然后和合虚妄计度。又诸我见略有二种。一者 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我见。由无始来。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 运而起。故名俱生。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即执为我 。名为我见。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五取蕴。或总或别起自心相。即执为我。名为我 见   如是二种。俱生我见微细难断。数数修习胜无我观。方能除灭分别我见。由现在 世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此亦二种。一缘 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为我。名为我见。二缘邪教所说我相。起自心相。分 别为我。名为我见如是二种分别我见。粗重易断圣谛现观。初现行时即便除灭。如是 所说一切我见。心外蕴境或有或无。心内蕴境一切皆有。是故我见皆缘无常。诸蕴行 相妄执为我。诸蕴行相从缘生故。是虚幻有妄所执我。非缘生故决定非有。故契经说 。苾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P. 16   复次今应审问。诸翳盲徒空无我理。有何所失。而强分别固执我耶。若一切法空 无我者。生死涅槃二事俱失。所以者何。由有我故。诸无智者乐着生死。先造能招善 不善业。后受所感爱非爱果。诸有智者欣乐涅槃。先观生死苦火煎逼。发心厌离。后 方舍恶勤修诸善。得正解脱。如是一切皆由我成。我为作者。我为受者。我为苦逼发 心厌离。舍恶修善证得涅槃。若尔颂曰  我即同于身  生生有变易   故离身有我  常住理不然    论曰。若我先造种种行业。后方领受种种果报。是则此我体应转变。因必有转变 。果有差别故。无有道理。因不转变而果众多。及非恒有。谓所执我那落迦等。诸趣 诸界生差别中。若能造受种种业果。则应同身生生变易。非天授等。身无变易。先能 造作善恶二业。后能领受苦乐两果。是故我体同所依身。能造受故。生生变易。有变 易故。则有生灭。生灭相应。岂得常住。又所执我不离身等。有情数摄。体非常故。 如所依身。是故执我常住离身。能为作者。及为受者。生死轮回。皆不应理。以离身 等无别用故   复次云何此我能造诸业。若谓与身合故能造。由此内我有勤勇德。因此德故。与 身和合起诸作业。此德作业虽待依身。而属于我。如以金石投于树枝。重德相应故有 摇动。是德作用虽待树枝。而属金石。此亦不然。有触对物。可有如是动摇作用。汝 我不尔。云何身合能造诸业。所以者何。颂曰  若法无触对  则无有动摇   是故身作业  非命者能造    论曰。一切能起动摇作业。决定不离有触对物。我无触对。虽与身合。云何能作 摇动业因。如所执时无有触对。虽与身合不能作业。心及心法唯能生风。风与身合方 能造业。故所立因无不定过。此说近因。非展转故。又可合者必有方分。两物相触无 间名合。所执我等既无方分。云何与身合故造业。不可假说我有方分。即有实起作业 功能。勿以假名说水为火。即有实火焚烧作用。由能说人假说诸法。非能说人有差别 故。令所说法其性转变。法性决定前已具论。于本颂中。无触对者。显无方分。无动 摇者。显无合义。又自有动方能动他。如金石等要自有动。方能为因令树枝动。我既 无动无形碍故。何能为因令所依动。如金石等不动转位。无触对者显无形碍。无形碍 故自无有动。无动摇者显非动因。如是所执无动神我。尚无能动一毫之力。况能造业 得名作者。既不造业即无有果。若不受果何名受者   复次如汝所言。我为苦逼发心厌离舍恶修善得解脱者。此亦不然。何以故。颂曰  我常非所害  岂烦修护因   谁恐食金刚  执仗防众蠹  P. 17   论曰。汝所计我既无变易。如太虚空其体常住。一切灾苦皆不能害。岂烦精进修 防护因。有变坏身。苦所逼害罪所涂染。理须防护。谁有智者。了知金刚物无能坏。 而恐侵食。率侣执仗防诸蠹虫。唯有愚人。或为是事。可变坏物应加守卫。若汝意谓 。命可害故。我亦随害。此亦不然。我既是常。不应随害。又汝计命三事和合。谓身 我意前已遮破。我与身合无方分故。如汝所计。色等诸德无和合义。又和合者无别有 性。唯有方分无间而生。既无别体。复何所害。此设可害必随所依。所依既常。云何 可害。设复害命。于我何恼。以汝所计我常无碍。如太虚空寒暑风雨霜雹无损。如是 我性苦何所恼。又所执我其性凝然。前后无变。设离众恶。复何所增而名解脱。岂不 此位善法增耶。我性既常。善增何益。所执我体常无改变。馀法虽生亦无增损。如是 解脱。于我无用。是故执我常住无变。生死涅槃二事俱失。若空无我二事俱成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二 P. 18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三 圣天菩萨本 护法菩萨释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破我品第二之馀   复次有作是言。若无我者。心等生已无间即灭。宿生念智忆昔某名。即是今我此 不应有。所以者何。今昔异故。世间不见忆昔他身。谓为今我。是故定有常住句义。 缘之生念。言彼即我。此亦不然。我先已说。因果虽殊相续假一。缘此假一言昔是今 。又说颂曰  若有宿生念  便谓我为常   既见昔时痕  身亦应常住    论曰。若宿生念依相似相。见昔似今谓今为昔。便谓有我是一是常。既见今身依 相似相。疮痕似昔谓昔为今。身亦应许是常是一。此显共知有差别物。依相续假亦谓 无异。故不可以谓无异相。比知有我是一是常。又忆昔身苦乐等事。谓今是昔而是无 常。亦应比知。虽谓今昔我无有异。而非常住。又虽今昔其体有异。然由昔智了受所 缘。有胜功能熏在宅识。随缘觉发念力相应。似昔所缘境界相现。如是名为忆宿生事 。虽无有我是一是常。而有忆念宿生事智。世间现见服仙药等。服之经久。药体虽无 。然有所引胜功能在。后时成熟除疾益寿。然无有我。此亦如是。若唯有念。谁为念 者。亦不可言念为念者。以有二种俱无过故。设复有我谁为念者。亦不可言我为念者 。以所执我非智相故。若言我体虽非智相。与思合故能有思念。是则此我与思合时。 于自他相应有取舍。若有取舍便是无常。若无取舍不异前故。与思合时亦无思念。是 则此我。亦非念者。又说颂曰  若我与思合  转成思念者   思亦应非思  故我非常住    论曰。若所执我本性非思。与思合故转成思念。如颇胝迦体非青等。青等合故变 成青等。是则此思与非思我。而共合故应成非思。若思虽与非思我合。不舍本性不成 非思。我亦应尔。虽与思合。不舍本性不成思念。颇胝迦宝青等合时。举体别生故见 异色。非即本性变成馀相。以颇胝迦其体清润。馀色合故举体别生。形相同前谓为本 质。实非本性变成馀色。又颇胝迦前后异体。相差别故。如青黄等。我亦应尔。云何 是常。又应同此非实我性。由此即破彼论异说。谓有说言。颇胝迦宝。其性清净不障 眼目。馀色合时各别处住。不舍本相不取馀相。若有作意或不作意。还见本相及近彼 色。复有说言。颇胝迦宝其性明彻。犹如明镜。馀色合时影现其内。见者目乱。谓成 馀色。而实此宝不变如前。此皆非理。违比量故。为眼所见。如电如灯。云何前后体 相无变又所执我思生前后。其相有无不决定故。则应同思念念生灭。又我思合转成思 者。与苦乐合应成苦乐。若不尔者。虽苦乐合不舍前位。犹如虚空雨火无变。应非受 P. 19 者。故说颂曰  我与乐等合  种种如乐等   我如乐等故  非一亦非常    论曰。乐等性相更互相违。故有种种我与彼合。应如乐等成种种相。故此我性应 如乐等。身身各别非一非常。亦如乐等非真我性。是故离思别有我体。与思合故同于 思相。名为念者。不应道理。即念自性似所念境。相状生时虽无主宰。似有作用假名 念者。记别分明。说名为念。一法义分无无二过   复次数论外道作如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如是思我离心心法。别有体相难可 了知。所以者何。思我体相非现量境。以其自相非诸世间所共知故。非比量境。以其 思相唯在于我不共馀故。夫比量者。比知共相。以果等总相比因等总有所立思我由不 共故。无同法喻。同法喻既无。异法亦非有。无待对故。由是思我理实为无。设许有 我以思为性。应当征问。如是我性为由他力得成思耶。为由自力得成思耶。若由他力 得成思者。应是无常如眼识等。若由自力得成思者。应不待缘如虚空等。为显此义又 说颂曰  若谓我思常  缘助成邪执   如言火常住  则不缘薪等    论曰。如法已生自相安住。终不更藉因及众缘。不可生已复更生故。我亦应尔。 思体既常。自相安住。不依他立。云何复待转变众缘资助思我。令其转变受用种种所 受用具。若不依他而转变者。则无缘助有所受用。若可转变。应是无常。如世间火其 性无常。若以酥油灌薪草。等投其火中便增炽盛。若不尔者。火势衰微薪等若无。火 则非有。既缘薪等。火岂是常。我既藉缘。宁容常住。若汝复言。我论中说。如是思 我其体虽常。然藉根尘和合显了。如瓶瓫等。由光明显。所以者何。思我不能自然观 察。要待转变因果相应。方得显了。故虽藉缘而我常住。如是救义其过弥增。所以者 何。不见瓶等为缘所显而体是常。真如涅槃虽可显了。然依世俗。非据胜义。非胜义 中有常无常了不了等分别戏论。所执思我缘所显故。应如瓶等其性非常。若汝复谓隐 时思我虽无思虑而有功能。如是功能不异思虑。既无思虑。何有功能。又思功能必依 思体。体既非有。能何所依。又隐时我以思为性。思既非有。我则是无。云何而言隐 时思我虽无思虑而有功能。设言隐时我非思者。汝今应说。我相如何。若不说相而我 成者。则应一切妄执皆成。如是推征前已具说。又汝所执。诸有功能与功能者其性为 一。是则能者。非能所依。性是一故。又于此位。无能者故。不可说言能即依能。自 于自用。理相违故。亦不可说能无所依。勿有最胜。亦无过失。所以者何。若思功能 无所依止而自立者。转变功能亦应自立。何须最胜。又汝所执。思我功能随所受用有 无量种。既许能多。如何体一。汝宗定执体能一故。世间未有一法体上不同一时能生 多果。不同时者。显于一时。一法体上能生多果。时若不同。其体必异。云何汝执一 我前后有多功能起多思虑。又此思我云何一时不起一切受果思虑。若言思虑必待转变 P. 20 方得起者。此亦不然。云何最胜具诸功能。而不顿起一切转变最胜功能无障碍故。设 许最胜于一时间顿起一切转变作用。是即最胜。体应断灭。举体皆变。失本性故。如 最胜体。我亦应然。其性皆常。具诸能故。如是汝执隐时思我具诸功能而无思虑。有 多过失。终不能免   复次有馀方便救此义言。我是思者。思为我用。非用灭时。用者随灭现见眼等。 虽无能照色等作用。而有其体。是故隐时虽无思用而有思者。我体非无。此亦不然。 隐时我相应与思别。还同前过。岂不作用与作用者。体不异故无别相耶。汝言正似痴 象沐浴。意避轻咎翻招重秽。思用我体既无别异。思用灭时我体应灭。是则思我皆定 无常。便害自宗。何名救义。又汝所言。现见眼等虽无能照色等作用而有其体。我亦 尔者。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如至灭动物  作用彼无有    论曰。如能照了色等作用。乃至灭来恒随了别自境界识。由此作用即是识体。作 用若灭识体则无。眼等诸根至相续断。常无此用。自性异故。所以者何。眼等自性非 能照等。故彼灭时此不随灭。眼等所造净色为性。汝我离思无别有体不可用灭而体独 存。岂不说我思者为相。云何乃言离思无体。汝前虽说。然不应理。所以者何。思者 。思用既不同灭。应有别体我体非思。过如前说用无别体。先难复来。又思思者相待 而立。俱有方成。阙一不可。思与思者。若一若异。定触如前所说两过。如是释已。 复有别释。如他眼等乃至灭来。常有作用能生别物。非汝所执我思作用。许为如此别 物所依照色等用。即是眼等各于自境生识功能。眼等诸根随所生识。种种自相差别显 现。虽离因识无别有体。而离果识别有自相。汝执有我能生于思。不许离思别有自相 。是故不可引为同喻。故说颂曰  故有我无思  其理不成就    论曰。有别相者。不同体故。可得说言一灭一在。思用思者既无别相。思若灭时 思者亦灭。是故汝执有我无思所立道理。定不成就。复次有执离思别有实我。其体周 遍一分生思。谓我一分先与智合。引起能生殊胜思行。后时一分意合生思。故无如前 所说过失。此不应理。故说颂曰  馀方起思界  别处见于思    论曰。方处若异。因果不成。未见世间种与芽等。各住远处因果得成。汝执能生 殊胜思行。先于远处我与智合。习诵经书工巧等事。令其善巧熏在我中。后于异方若 无障碍。我与意合生起现思。是则分明因果异处。岂不行思所合我体。不别异故无此 过耶。若尔一切行等因果悉与我合。处应皆同。便失汝宗我体周遍。一分智合引起思 行。一分意合生起现思。若汝复谓如镕铁铤。其铤一头先与火合。馀头虽复不与火合 。由体一故亦渐镕销。行思亦然。生处虽别。我体一故。因果成者。此亦不然。故次 颂曰 P. 21  如铁铤镕销  我体应变坏    论曰。如镕铁铤。其铤一头先与火合。当即销镕于后展转热势相及。馀离火处皆 复销镕。如是我体先于一分与智和合变生思果。于后展转势力相通。异处意合变生思 果。是则我体应非常住。如何妄立我是常耶。又汝执我唯依少分能生于思说名思者。 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思如意量小  我似虚空大   唯应观自相  则不见于思    论曰。汝执我体一分意合能生于思。说名思者。馀分我体不与意合不生思故不名 思者意有质碍。细似极微。我性虚通广如空界。少分意合能发于思。馀分无边皆无思 虑。故应从多观是我相。不应就少见为思者。夫于自体假立名言。或依多相而表于体 。或为他染以彰其相。如此二事我上皆无。故我不应说名思者。若汝复言。思非我相 。思是德。我是实。此实德业三种自性不相杂乱。何为不可。以汝不能离思别显我之 自相。是为不可。若不别显我之自相。终不能立我有实体。自相毕竟不可说故。汝所 立我则为无我。又汝所立我非思者。便失我相。非思者。故如色等法非我非思。又思 为先所造诸业。应不属我则成相违。与自他思俱不合故。我无思虑与彼所求。因果事 物非意相遇。应如乌鹊厄多罗果。由如是等众多过失。我便散坏终不得成。复次有馀 苟避如是过网。不许我体少分起用。执能依德遍所依我。此亦不然。德若遍。我根等 和合便为无用。无根等处有乐等故。若言不尔。由我一分与根等合遍生乐等。如在一 处炷等行力。发起灯光明遍多处。若尔颂曰  我德若周遍  何为他不受    论曰。若我与德体俱遍者。一人乐等应遍诸我。何为馀我皆不受耶。宁许一分我 与意合。即于是处生苦乐等。我能领受。无此过失。若汝复言。我所有物唯属于我。 我能领纳一人乐等。虽遍诸我然唯属一。不系馀人。云何令他受我苦乐。世间现见所 有财物。唯主能受。非他所用。若处有别是事可然。既是同居何妨共受。诸同处物若 不属己。虽无取舍自在受用。见触受用谁复能遮。现见世间非属己物。若同一处见触 无遮。今苦乐等无形质故。唯能见触不可取舍。是故汝言不成救义。若言馀我于他苦 乐。由有暗障不能领受。如世间物虽复同居。眼无障者能有所见。眼若有障即无所观 。我亦如是。于自苦乐无暗障故。便能领受于他苦乐。虽复同居有暗障故。不能领受 。若尔暗障少分转耶。彼言不也。周遍转故。此障彼我处不同耶。复言不也。处无别 故。若尔颂曰  能障既言通  不应唯障一    论曰。一暗障处有无量我。处既无别一我被障。馀则不然。谁能信解暗相无别。 我相是同能障所障。处复无别所受乐等。其义亦然。是则有障及以无障。受与不受一 切应同。不见世间有诸外暗如汝所计内暗差别。前虽执德不遍所依。而我体遍与他德 合。应亦能受。过同此言。我岂不说乐等与意其处要同方能领受故无受他乐等过失。 P. 22 汝等外道随自意言。非随意言能契正理。非可照物处灯明中。而此灯明不能照了。我 亦应尔。云何不受。若汝复言。虽一切我体皆周遍。而自乐等不共于他。何以故。乐 等诸德由行势力而得生故。此行势力依法非法而能受果。故此义成。如是方便于理无 益。过失同前。不成救义。如是论者。依理推征。邪观为先。立我常遍能作能受。义 不得成   复次有说萨埵剌阇答摩三德非思而为作者。我思非作而能领受。为破此义故。次 颂曰  若德并非思  何能造一切   彼应与狂乱  俱痴无所成    论曰。所执三德体若非思。何能为我造化万物。若本无思而有所造。彼与狂乱何 事不同。设复如狂。斯有何失。若如狂者。为我造立所受用事。应不得成。未见世间 痴狂仆匠能为主等办如意物。又彼诸德于所作事。若无善巧应似愚人于雕画等不能成 办于所作事。若有善巧。云何不能即自受用。为显此义故。复颂曰  若德能善解  造舍等诸物   而不知受用  非理宁过此    论曰。若言诸德如工巧者。于难作事能善施为。内外所须无不成办。而于受用易 见事中。不善了达。一何非理。除守自愚谁朋此见如是三德于受用中。亦有善巧为彼 体故。如于善巧诸所作事。此显作受者俱依三德成故。不须别立我思。为受者。若言 胜性虽体非思。然随缘势造化万物。为令思我自在受用。如草木等虽无所思而依业力 生花果等。种种不同为人受用。若尔胜性所作无思。应同华果。受已不绝。诸有思惟 而生果者。受用足已果便休废。胜性非思。如外草木。又常不坏我受用已。所作便息 。其理不然。若言三德其性黠慧。凡所施为无不善巧。我为神主能善思惟。令彼造作 自在领受。谓彼三德了知神我。意有所须方起觉慧。随起作用造化万物。于是思我自 在受用。汝此言说。但述自宗。于诤义中都无所用。又汝所立。我有思惟。德有觉慧 。如是二种俱能领纳。了别自境性相差别难可了知。是故不应虚妄分别觉慧属德思惟 在我。又德应失觉慧自相。无思惟故。犹如色等。汝言三德了知神我。意有所须方起 觉慧。起作用等。此则不然。自性位中无觉慧用。谁能知我意有所须。若于尔时觉慧 已起。何待知我意欲方起。若于尔时觉慧未起。云何三德初起于大。若无觉慧大体自 起。一切万物亦应自起。故此觉慧于变异果。自性因中都无所用。有馀复立比量救言 。觉慧非思。是无常故。诸无常者。皆非思虑。犹如色等。如是自言违害自意。思惟 分别得觉慧名。若不思惟便非觉慧。云何而说觉慧非思。又先已说觉慧思惟。俱了自 境性相无别。云何觉慧无有思惟。是故汝言有自违过。又无常因有不成过。就生灭义 。自宗不许。隐显义释。他宗不成。若言因义不应分别。但就总说此亦不然。若别俱 成。可就总说。如其别见。总显为因。别既不成。总依何立。又依作用说有隐显。依 此立为无常因义。汝立我思亦有作用。故有因义不定过失。又汝欲立觉慧体外别有我 P. 23 思。或我思外别有觉慧。皆不得成。如是种类非共所许。由此汝立无得成义。是故所 说我思能受三德能作。其义不成   复次有执我体常遍无碍能造万物。名为作者。此亦不然。义相违故。若汝执我有 动作用。名为作者。即有无常及有质碍。不遍过失现见无常。不遍有碍。方有动作。 常遍无碍。有动作用。曾未见故。若所执我无有动作。云何得名能造作者。是故必应 许有动作。若尔应许我体无常。有碍不遍。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有动作无常  虚通无动作    论曰。风界势力能生动作。谓由风界诸行流转。于异处生相续不绝。依世俗理说 名动作。依此动作说为作者。此必不越有碍无常。有碍无常即非周遍。汝宗亦许极微 动作。有碍不遍前已遮遣。执为常者显是无常。是故比量无不定过。若言我宗不许内 我体有动作因不成者。此亦不然。必应许故。若无动作何名作者。汝虽不许业句动作 而有作者。言依动作。如说火焰来去等言。又必应许我有作用。若全不许我有作用。 我则为无。同兔角等。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无用同无性    论曰。若汝所执。我有作用。可为作者。名言所依。若无作用。则同非有。依何 说我以为作者。既无作用应不名有。若谓有言。不依作用。但依同性。及彼相应。此 亦不然。世间智者依有用体。说有名言。若无有用则无有体无用无体名。依谁立云何 而言有作者我。若汝不了。有言所依但应受持。默不语法何须强说。我有作者有言依 止。有用之体世智共许。汝必应随。若汝定执我无作用。应如共许毕竟无法。由此比 量我即为无。何不爱乐空无我理。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何不欣无我    论曰。如过去法既无能生。诸法作用即无自体。由此同法。我亦应然。无世共许 焰行等用。亦无自许往来等用。应无自体。如是我性都无所有。非唯顺理。亦称汝心 。何不欣求空无我理。计不信者正为无明。所起邪执力强故耳。若汝谓我虽无别用而 能为境生我见心故名作者。此亦有失。前已广破。今复重来。又我不能为我见境。无 作用故。犹如兔角此我见等亦不缘我。有所缘故。如缘色心若实有我能生我见。此我 云何如善幻术。随其所愿现种种相。诳惑世间令起种种我见差别。为显此义。故次颂 曰  或观我周遍  或见量同身   或执如极微    论曰。一类外道执我周遍于一切处受苦乐故。我无形质亦无动作。不可随身往来 生死。故知内我遍于一切。一类外道作如是言。我若周遍如虚空者。不应随身受诸苦 乐。应如空界无所往来。其性湛然非作受者。是故我性应如色等随所依身形量不定。 虽无形碍而有所依。转变随身受诸苦乐。虽依形质有卷有舒。而我体性无生无灭。如 油渧水随水广狭。虽有卷舒而无增减。一类外道复作是言。若我体性随形量者。即应 P. 24 如身有分有变。又汝执我随所依身。似水依堤如油逐水。是则此我如彼水油。既变既 多非常非一。引此为喻而言我体为常为一。与理相违。是故我体住于身内。形量极细 如一极微。不可分析体常无变。动虑动身能作能受。此亦不然。以违理故。众微聚积 成极大身。我住其中形量甚小。云何小我能转大身。举体同时皆见动作。若汝意谓我 量虽小。而于身中往来击发。渐次周匝如旋火轮。以速疾故谓言俱动。若尔我体巡历 身中。应有生灭及成众分。但是迁流至馀处者。定归生灭必有众分。既言我转。所至 非恒。如彼灯光。岂有常一。常必非动。动即非常。我动而常。深违正理。又所执我 有住有行。何得说为是常是一。若行时我不舍住性。应如住位则无所行。若行时我舍 其住性。别体即生。常一何在。如是等类我执无边。以理推征皆不成立。为显此义。 故次颂曰  智者达非有    论曰。若有实我性相皆同等以为缘生我见者。如是我见不应得有。种种差别更互 相违。以此知无常住实我。但由久习虚妄我见熏在识中功能成熟。如身逐业缘变不同 。我见随因缘别亦尔。唯有心相变现众多。于中都无一我实体。故诸贤圣积无倒因。 方便勤求证我非有   复次诸有说我能证解脱。但顺愚心。终违正理。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常法非可恼  何舍恼解脱   是故计我常  证解脱非理    论曰。若计我常无有变易。虽遭众苦霜雹等灾。如太虚空都无所损。不应智者。 观诸世间众苦所逼。发心厌离方便正勤以证解脱。此显我常不可恼故。虽触众苦应不 觉知。若不觉知则无厌离。若无厌离则不正勤。若不正勤则无解脱。哀哉外道狂乱无 知。譬如有人惧诸霜雹疾风瀑雨水火等灾损害虚空。勤加守护。既执有我无恼湛然。 讵劳自苦妄求解脱。谁有心者。顾此痴狂无缘自苦不深悲愍。外道经中咸作是说。著 我生死离我涅槃。既赞舍我令欣解脱。如何固执有实我耶。为显此义。故复颂曰  我若实有性  不应赞离我    论曰。我若实有。缘生我见即是真实。不应劝舍为证实我。应更殷勤劝修我见令 其坚固。云何劝舍真实我见令修虚妄无我见耶   又诸外道。或随师教。或自寻思。起诸我见。种种诤论互相违反。云何执此为实 见耶。于一我上竞执纷纭乍可生疑。如何执实。若无我见不称实我。汝不应说能证涅 盘。不称实见证涅槃者。知真趣脱。此说应虚。为显斯义故次颂曰  定知真实者  趣解脱应虚    论曰。有我若实无我我所。解脱方便见应成虚。有我我所违逆涅槃随顺生死。见 应是实。若颠倒见随顺涅槃。无颠倒见随顺生死。云何汝论。作如是言。定知实者能 趣解脱。以此定知空无我见。得涅槃故所证非虚。我我所见涅槃时舍。应如馀见是其 颠倒。又汝论说我见无倒。在闻思位至修位中。我见既舍复成颠倒。以其我相略有二 P. 25 种。一有。二无。有顺生死。无顺涅槃。故有我见入圣时舍。汝此狂论。为世所嗤。 审察即无。如何实有。如绳在暗乍见言蛇。及至谛观乃知非实。外道亦尔。无明暗中 见无常身谓有常我。若得圣智谛观此身。达空无我而证解脱。知有我见初实后虚确言 称境有信无智。既许我见初实后虚。得涅槃时应许无我。后若无者。前亦应无。为显 此义。故次颂曰  解脱中若无  前亦应非有    论曰。此中意显。如解脱位我无有相。未解脱时亦应非有。性无别故。或复身等 于解脱时既无有我。未解脱位。亦应无我。相无别故。诸外道等无智睡眠。眯覆慧目 不了诸行。相续道中微细差别。妄执有我是一是常。不可以其无智杂见谓证真理。要 依无杂清净智见方证真理。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无杂时所见  彼真性应知    论曰。以不杂火自有水相。知杂火时暖非水体。身等自相应知亦尔。得解脱时空 无我故。杂我见位亦无有我。或复我体应知亦然。无杂位中既无有相。杂我见位有相 亦无。是故应知无杂所见称法实性杂见不然   复次诸外道等咸设难言。若一切法空无我者。是心根身云何不断。无常诸行空无 我者。悉皆断灭如灯火声。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若无常皆断  草等何不然    论曰。虽诸草等无我无常。然有因缘相续不断。心根身等应知亦然。故所立因有 不定过。又立因喻证心根身皆有断灭。此言未了。为一念生无间即灭更不相续名为断 耶。为经多时相续不绝后要当尽名为断耶。若言初者。阙于同法。灯等随因多时起故 。若言第二我亦许然。无馀涅槃生死断故。为破前因。复说颂曰  此理设为真  无明亦非有    论曰。无明自性非我非常。应亦如灯自然断灭。若如是者。无明所生贪等惑障。 应自然断。若尔即应生死系缚。不由功用自然解脱。此二半颂俱显前因。有不定失。 内外为异   复次诸外道等有作是说。色等诸法虽是无常。然依我故相续无断。此亦不然。违 解脱故。若色等法依我生者。我既是常前后无异。即应毕竟不证解脱。若言诸法虽依 我生。然由缘助。故无此失。若尔诸法唯应由彼众缘而生。我复何用能生众缘与所生 果更相随顺同有同无。我既是常。一切时有。果则不尔。岂藉彼生我用难知缘力共了 。如何党我不信众缘。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现见色等行  从缘生住灭   故知汝执我  虽有而无用    论曰。色等诸行生住灭时。现见从缘不依于我。汝执我体既非缘生。即无作用如 前已说。又色等法生住灭相。种类及时皆不同故。何得依一常住我缘。如烧煮等依缘 别故。熟德色类亦有差别。如是差别不依一缘。谓无始来色等诸法。名言熏习种类不 P. 26 同。及先所造诸有趣业。种种差别功能转变。随所遇缘成熟发起。变生色等生等差别 。所言缘者。谓精血等是其生缘。衣食定等是其住缘。毒药灾横四大乱等。是其灭缘 。诸所计我无此别用。外道愚痴强立为有。为显此义。复说颂曰  如缘成芽等  缘成种等生   故无常诸法  皆无常所起    论曰。如外种等依自因缘功能差别而得生起。复待馀缘助发功力。变生自类芽等 诸果。内身心等应知亦然。诸行相续同类异类。随所遇缘生果差别。此则显示内身心 法。体无常故。如外芽等。必从自类无常因生。我于身心无能生用。非缘生故。如龟 毛等。复次为显诸法虽无有我而非断常二过所及。故于品后。复说颂曰  以法从缘生  故体而无断   以法从缘灭  故体亦非常    论曰。诸法展转从无始来。依同类因生等流果。起后后果。续前前因。于中无间 。所以不断。若前因灭。后果不生。于中有间。可名为断。由对治生前因力灭后果不 续。所以非常。若法凝然不舍前相其体无变。可名为常。又前因灭。所以非常。后果 续生所以非断。又因生故。所以非常。能生果故。所以非断。又念念别。所以非常。 相似相续。所以非断。又法非有。所以非常。亦复非无。所以非断。有即为常。无便 断故。如是佛子远离二边。悟入缘生处中妙理。正观一切非有非无。法尚性空。我岂 为有。萨迦耶见及以随眠并此所生于斯永灭。复观诸行平等性空。彼此俱亡自他想灭 。遍于一切所化有情。起无缘慈澍妙法雨。穷未来际极太虚空。利乐有情胜用无尽。 此勇猛者空观所持。众苦炽然皆不能触。见大生死如空宅中。妄想所牵众多忧苦。譬 如猛火腾焰震烈。焚烧无量。无智有情悲愿缠心。无所怯惮。投身没命而拔济之。此 大慧者观空无倒。我想既除离我所执。二爱尽故。不复乐观贪等烦恼所依止事。为饶 益他常处生死。于中不染。即大涅槃。虽处尘劳无边苦海。恒受胜乐过二涅槃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三 P. 27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四 圣天菩萨本 护法菩萨释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破时品第三之一   复次有作是言。如说已灭未生无体。其理不然。诸有为法前后两际作用虽无而体 恒有。分位别故三世不同。无必不生有定无灭。为破此义。故次颂曰  瓶等在未来  即非有过现    论曰。色等诸法在未来世。过去现在二世皆空。后遇因缘二相方起。云何汝说无 必不生。未来世相在过现无。云何而言有定无灭。若执未来有二世相。此不应理。故 次颂曰  未来过现有  便是未来无    论曰。若在未来有过现相。应如后位便失未来。一法一时实有多相。互相违反其 义不成。即由此理言一一世皆有多相亦不成立   复次若谓色等有未来体。流趣二世说有过现。为破此执。复说颂曰  未来若已谢  而有未来体   生则恒未来  云何成过现    论曰。若色等法有未来体。是即应无过现二世。以不可说异相法中。有别异相如 苦乐等。又若一法流转三时说三世者。便成杂乱。又色等法流转三时。若不异者应无 三世。若有异者是则异相。本无而生有已还灭。一切有为应亦如是。便为退失说常有 宗。又说颂曰  法若在未来  现有未来相   应即为现在  如何名未来    论曰。若色等法未来现有。应如现在便失未来。未来既无二世非有。彼为先故一 切应无。复次有说。诸法体虽常有。然唯能取等流果用。说名现在。如是一用现在遍 有。去来定无。不杂乱故。馀用不尔。为破此言。故次颂曰  去来如现有  取果用何无    论曰。过去未来色等诸法。既如现在常有体性。为同类因取等流果。此用何故非 常有耶。此取果用所待众缘。于一切时亦常有故。如是诸法体用常有。应一切时名现 在世。恒名现在义亦不成。要待去来立现在故。又未来果如现在法。已有体故不应复 取。又诸果法因缘合时。若无所生则不名果。所生若有此即本无。从缘而生。体亦应 尔。是则一切本无而生。有已还灭。应同前过。谓便退失说常有宗。若言其用或有或 无。法体常存。故无此失。亦不应理。故次颂曰  若体恒非无  何为不常住  P. 28   论曰。恒有名常。色等诸法体既恒有。云何非常。设许有为体皆常者。便违经说 诸行无常。若言诸行体虽恒有。有为相合故是无常。此亦不然。体既常有与彼相合复 何所成。岂不能成取自果用。用不离体。体亦应成。若用须成体不成者。用可生灭体 应是常。若色等体常用无常者。即虚空等体用应无常。又若体常用无常故。亦令此体 成无常者。用虽无常。由体常故。即令此用应亦是常。又此体用应别谛摄。以常无常 义不同故。又若色等体不藉缘。而与有为诸相合者。太虚空等体亦应然。彼既不然。 此云何尔   复次过去世言。为简别相总诠一切过去义耶。为简总相别诠一类过去义耶。若尔 何失。若简别相总诠一切过去义者。其理不成。故次颂曰  过去若过去  如何成过去    论曰。若过去法一切体相悉皆过去。是则一切都无所有。如何汝说。过去是有依 是体相。汝意说为过去有者亦无有故。又过去者。名为已灭。若过去世亦过去者。是 则过去亦应已灭。若过去世亦已灭者。如何汝今执有过去。如彼未来现在已灭。不名 未来现在世故。若依正理。应如是说。过去世言。无别实义简去实有差别名相。依止 世俗假立名相。总说过去非有别义。若汝意谓。如名饮油。虽不饮油。而假名说。世 间共许别目一事。此过去言。亦复如是。简于总相别诠一类过去义者。理亦不然。故 次颂曰  过去不过去  如何成过去    论曰。若过去法。一切体相非悉过去。如何汝今执为过去。汝说过去色等诸法体 无阙故。又过去者。名为已灭。若过去世不过去者。是则过去体非已灭。若过去体非 已灭者。如何汝今执为过去。如彼未来及现在世。自体不灭。非过去故。岂不前说如 世假名。简于总相别诠一物。过去世法其体虽在取果用无。故名过去。汝说此用即所 依体。如何体在而用灭无。若体与用不相随逐。应如别物不成体用。又但用灭。说名 过去。唯汝独立。非世共知。云何得引饮油为喻。世间共许不可推征。独所立者应诘 问故。若说诸法其体常有。三世不成。唯于现在实有体上。假立名故。非于现在实有 体上假立三名。即失现体。是故所执过去不成。如破过去未来亦尔。未来若未来。如 何成未来。未来不未来。如何成未来。总别征难。皆同前说   复次未来世法为藉众缘已有生耶。未有生耶。若尔何过。若藉众缘已有生者。其 理不成。故次颂曰  未来若有生  如何非现在    论曰。若未来法已从缘生。及有体性应名现在。有性及生是现在相。非离现在而 可了知。言虽方便令成现在。而意正为破有未来。又显未来非现在故。应如过去决定 无生。若言未来未有生者。理亦不成。故次颂曰 P. 29  未来若无生  如何非常住    论曰。若未来法未从缘生而有体性。以无生故。如虚空等体应常住。此亦方便令 成常住。而意正为破有未来。如是征难。过去未来。体若实有无灭无生。应如空等失 无常性。便违经说去来无常。如说过去未来色等尚是无常。何况现在。是故过去未来 诸法。并非实有。现在无为所不摄故。如龟毛等不可说言世所摄故。应如现在体是实 有。现在非唯是实有故。同喻不成。因或不定。或相违故   复次往来论者作如是言。不善我宗。妄说此过。所以者何。我宗中说。诸行四相 展转相依。三世往来不相舍离。由生等合故成无常。法性不坏故说恒有。是故恒有不 废无常。符顺契经。称当正理。此前已破体既恒有。应如太虚非生等合。又以能生色 等诸行。说为生相。如是能生诸行作用。未来未有。要藉因缘和合资助。然后方有。 若不然者。因缘和合便成无用。若许生用本无今有有已还无。则一切行同有为故。皆 亦应尔。云何而说体虽恒有而是无常。往来论者。为避如是所说过失。复作是言。若 色等行与生等合。有此过者。今有为法三世往来。有世坏相应是无常。以灭坏相是无 常故。世间共许一切无常灭坏为相。谓有为法。未来世坏入于现在。现在世坏复入过 去。若尔颂曰  若未来无生  坏故非常者   过去既无坏  何不谓无常    论曰。过去世体最居后故。更无馀世可令转入。既守自位恒无坏灭。应如空等体 非无常。如是便违契经所说。若言过去虽恒有体更无灭坏。而从现在坏已转入。故得 有生。生灭二种是无常相。随具不具并表无常。去来各一。现在具二。是故三世皆是 无常。此不应理。生无有故。汝宗自执生在未来过去现在都无生用。云何今说过去有 生。汝执过现已从缘生。更不藉缘。生如何有。若执过去定有生者。生必归灭。一向 记故。如现未故。复应有灭。世间亦许未来诸法可藉缘生。非过现世。又过去世非现 未故。应如空等定无有生。是故能相及所相法。应如帝释并恒策迦。一时并入常无常 火。以位如体体如位故   复次如说过去未来色等尚是无常。何况现在。汝等虽诵如是经文。而不知义。所 以者何。汝执一法。往来三世。体无生灭。云何无常。又汝所执。现在法体即是去来 。云何相况。不可一法自为比况。世间不见如是事故。亦不可言体虽无异位差别故。 得为比况。所以者何。位若即体。体无异故。位亦无别。位若离体。位可无常。体应 常住。又体如位。世所摄故。是有为故。应有差别。又汝所执三世实有不相因待。皆 与生等有为相合。前后无异。现在无常。有何胜相。异彼去来。而说过去未来色等尚 是无常。何况现在。若言诸法前后位别。三时转变。故是无常。未来居前无生有灭。 过去居后无灭有生。现在居中有生有灭。过未各一尚是无常。何况现在。具有二种而 非无常。此亦不然。未来无生应如空等。云何有灭。过去有生。应如现在云何无灭。 又汝宗说。未来有生。现在有灭。过去无二。云何今者作异说耶。又现在世亦无实体 P. 30 。从前世来转入后世。如何依此建立生灭。既无生灭岂是无常。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现在世无常  非由过去等   除斯二所趣  更无有第三    论曰。现在世法非前世来。不往后世。云何无常。汝说现在。由馀世故。转成异 相。说为无常。馀世谓去来。异相谓生灭。现在不可馀世转成。亦复不可转成馀世。 云何现在建立生灭。颂言非由过去等者。等取未来现在世法不往未来非从过去。汝宗 自许。然过去世非现所往。以世别故。譬如未来。其未来世非现所从。以世别故。犹 如过去既无馀世往来转变。云何现在生灭无常。若说现在从过去来往未来世。亦同此 破。故契经说。有为诸法非前际来。不往后际。故破此执。其理决定。顺圣教故。又 现在法。若馀世来往馀世者。应往来时不舍前相。不成馀相。世间现见提婆达多馀方 往来相无异故。如是三世位虽许别。相无异故便成杂乱。由位与相若一若异皆有过失 不可免故。汝等所宗往来论者。亦不忍许世相杂乱。是故汝今如此安立。往来生灭。 不成救义。如是现在虽许往来。其无常性亦不成立。于往来时相无异故。应似空花非 无常性。汝亦不许空花异相有及无常。现在若尔。即违自宗及契经说。若汝复言。三 世体相虽无别异。然观诸行粗位差别开发觉慧。故于一法自心分别安立分位。由此自 心安立分位有差别故。说此一法以为无常。此亦不然。自心分别所见境界。即是自心 但随众缘诸行种熟。自心变作种种分位。自心所变无实体相。何为精勤安立异法。但 应信受诸法唯心。又觉慧等诸心心法。非随实有诸法转变。但随串习成熟种子。及心 所现众缘势力。变生种种境界差别。故外道等随其自心变生种种诸法性相。若法性相 是实有者。岂可如是随心转变。诸有智者。不应许彼所执现在实法有生。以必不从去 来二世。更无第三可从生故。灭必随生。生既非有。灭亦定无。以必不往去来二世。 更无第三可往彼故。如是以理推捡汝宗。三世无常都不可见。有何现在殊胜无常。而 契经言。何况现在。汝立一法经历诸位。虽生等随而无变易。相及所依前后无异。有 何改转而说无常。亦不可言随三世位有差别故。说为无常。体既无变。位如何别。位 体若异位自无常。体应常住如虚空等。是故三世但世俗有。于中都无一法真实。然于 如是世俗法中。现在诸行所有生灭。由与身俱世间现见。是故现在无常义胜。依之假 立去来无常。以彼去来无别有体。但依现在曾当假立。故依现在现见无常。假立去来 曾当生灭。去来无常依现在故。现在无常胜去来世。欲使有情知去来世。不现见法尚 是无常。何况现在。现与身俱。现见生灭而非无常。由是契经。作如是说。现在世法 现有无常。过去未来曾当生灭。是故有情于三世事。当观无常应深厌离。为显诸行本 无而生先无定体。故复颂曰  若后生诸行  先已有定体   说有定性人  应非是邪执  P. 31   论曰。如有外道起邪执言。诸行本来决定相属。转变时分不可改易。不由期愿及 以人功。汝等亦应同彼所见。所以者何。由说因果安立差别。本来相属不可回转。未 来诸法四事决定。所谓因果所依所缘。如本定相而后生故。若尔不应待因缘生。既因 缘生。云何本有。为显未来诸行有体因缘无用。故次颂曰  若法因缘生  即非先有体   先有而生者  生已复应生    论曰。诸行本有与生相违。如法已生不复生故。无常诸行若无生者。虽遇因缘亦 无变易。则应退失无常行性。以无生故。譬如空花。若有生者。如取果用。于生位前 应未有体。颂言生已复应生者。以说过门显异法喻。谓有为行非先有性。从缘生故如 取果用。诸先有者不从缘生。如已生法。若汝复言。我说诸行虽本有体不待因缘。然 取果用本无而有待因缘者。此亦不然。取自果用不离体故。应如其体亦先有性。或诸 行体不离用故。应如其用非先有性。汝等所执本有诸行。如顽铁铤都无胜用。因果道 理皆不相应。以有定性常无变故。执常有论。有多过失。谓违世间。诽谤世间一切共 知因果理故。又违自宗。诽谤一切诸因诸缘生果理故。又违自言。立法本有从缘生故 。又违比量。如取果用非常有故。又违现量。现见色等非常有故。由有多过。应舍此 见。应知去来非离现在别有实性。世所摄故。如现在世但依现在。心变异相假施设有 。现在亦非胜义谛有。从缘生故。如幻事等。又三世行皆相待立。如长短等。何有实 性。又一切行皆悉无常。有生有灭。非有非无。若定是无。如兔角等应定不生。若定 是有。如所执空应定不灭。若无生灭。如龟毛等。岂是无常。谁有智人。知一切行皆 有生灭。而言常有依行立世。世岂是真。现在尚非真。去来何有实。若去来世实非有 者。宿住死生通何所见。应知二通见曾当有。既现是无。无无差别。通力所见分限应 无。是则异生三乘圣众。知去来世劫数应同。汝执去来皆现是有。亦同此过。故次颂 曰  若见去来有  如何不见无    论曰。去来亦有无量因果。展转隔绝中间非有。故说为无。又汝亦说过去未来无 取果等种种作用。过去未来既有有无二义差别。何故二通唯见其有而不见无。若不见 无。诸得通者不应照见过去未来经尔所劫空无有佛。尔所劫中空无物等。是故不应唯 见其有。去来现无曾当是有。以现无故不同现在。曾当有故为境差别。若同现无则无 远近时差别者。汝执去来俱是现有同在一世。应如现在无有远近时分差别。是则诸通 应不能照去来远近时劫差别。过失既同。何得为难。若言去来虽同现有。然由行世时 有前后远近差别。故异生等见近非远无无远近。其过不同。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既现有去来  应不说为远    论曰。过去未来既同现有。应如现在是近非远。若言去来虽现有体而无用故说为 远者。此亦不然。用不离体。过同前说。又此意言。去来色等既同现有。同一世故。 应如现在无有前后远近差别。过去未来既无远近。诸得通者皆应无碍。等见一切过去 P. 32 未来。是则如来所知无量。馀二乘等所知有量。此等差别一切应无。是故去来虽现非 有。而曾当有因果不同展转相续时分决定。由此曾当有为方便。或有久习智见猛利。 复由种姓法尔殊胜。极前后际展转相续。如其所欲皆能照知。或有习性与此相违。随 其所应但知少分。此显去来非现有性。但得通者。自因缘力胜劣不同。方便作意有差 别故。自心变似曾当有法。体相不同。远近有异。依此立有过去未来时劫不同通力胜 劣。非谓实有过去未来缘之起通照知远近。为破未来法非法等先有体。性故说颂曰  未作法若有  修戒等唐捐    论曰。若在未来未作福行。先已有者。现在加行修施戒等。则为唐捐。又若未来 先有法者。非法亦有不可断坏。为舍恶戒勤修加行。徒自苦身都无所益。如是执有未 来论者。诸有所为皆空无果。是故应舍如是恶见。信受未来非先有性   复次执未来有小乘人言。诸行未来虽先有性。然犹未有取果功能。为欲引起取果 功能。勤修加行不空无果。数论外道亦作是言。于自性中虽有种种诸法自体。而相犹 隐。为欲令彼法相显现。勤修加行不空无果。即彼异论复作是言。于自性中虽有种种 诸法功能。而未有体。为成其体勤修加行不空无果。为破此三。故说颂曰  若少有所为  界则先非有    论曰。若先无用加行令生。先未有显方便令有。先未有体令有体者。则不应言果 先是有。用显及体由加行成。可名为果。体隐功能本来有故。不应名果。又用显体与 体隐能不相离故。体隐功能应同用等。本无今有。是则一切皆从缘生。汝等不应说果 先有。或用显体应同体等本来是有。则应一切不从缘生。皆不名果。汝等执有未来论 者。便为谤果常有非果。不相离故。又若汝等矫设方便。作如是言。法虽先有。然由 因故少起异相。说名果者。但此异相由因所成。可名为果。体既本有。不应名果。然 此异相本无今有。如何汝等言果先有。若汝复言。相虽今起。然不离体。体先有故。 亦说果相是先有者。相体既一。俱应本有。因则无用。便同谤因外道过失   复次若执果性一切时有。便违经说诸行无常。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诸行既无常  果则非恒有   若有初有后  世共许非常    论曰。性非恒有。故名无常。一切无常定有生灭。生名为初。灭名为后。有初有 后。是无常义。若执果性一切时有。无初无后岂是无常。彼经复言。有生灭者。以世 共和粗无常相。示现三世细无常理。世间现见从缘所生。内外诸行初生后灭。不知念 念生灭无常。故以初后生灭为因。用灯光等为同法喻。显彼念念皆有生灭。本无而有 。有已还无。非一切时恒有果性。恒有论者。过去未来诸行常有。无生无灭。现在诸 行生灭亦无。便违自经说无常义。若言诸行体虽恒有而无常相恒共相应名无常者。此 亦不然。前已略非。后当广破。此颂义中。正破异部。兼破数论二种异说。谓隐体能 虽复恒有。而显相体或有或无。就隐体能说果先有。据显相体说为无常。果若无常则 非先有。以诸无常定有初后。初生后灭是无常义。隐体功能既无初后。无生无灭岂是 P. 33 无常。即以此义亦应非果。不相离救。还同前破。又彼说言。声等乐等虽有种种分位 差别。然其因果皆不相离。同依一体而建立故。此意若说声等自性前后无异言因与果 不相离者。即无所诤。以许声等前念为因能生后念等流果故。若说声等因果位一。是 则因果应无差别。或言声等因位有果。亦无违诤。以许一时望后望前为因果故。若言 声等。因果位别而体一者。是则相违。体一时异。不应理故。时分不同。体必异故。 时虽有别体无异者。是则不可说为无常。又一体法于一时中决定无有隐显二义。既许 隐显时有差别。是则分明许所依体。亦有差别。是故不可说言声等分位差别建立因果 。其体无异   复次为欲示现说常有论有违宗过。故复颂曰  应非勤解脱  解脱无去来    论曰。若能永断诸烦恼缚。无倒圣见未来现有。应如现在能断烦恼能证涅槃。是 则一切不由功用。从本已来自然解脱。便违自宗要勤方便修生圣道方得解脱。若许修 道得解脱者。则应无有过去未来。有烦恼缚及所招苦而得解脱不应正理。若解脱者。 无烦恼苦。则违自宗。说去来有。又说颂曰  或许有去来  贪应离贪者    论曰。前理所逼定无去来。或彼守愚确执为有。假纵其执。故置或言得解脱时。 去来二世。贪等若有。在解脱位。无贪等者。应离所依而有贪等。世间未见无所煮物 而有煮等。此亦应尔。岂不诸行如是生时实无作用及作用者。但假安立二种差别。故 契经言。唯有诸法。唯有因果。都无作用。理实如是。然解脱时贪等永灭。依贪等上 假立作用。亦不可得无用无者。如空花等而言是有。理不得成。若解脱时犹有贪等。 如未解脱。应名恶人。应造诸恶应不解脱。若言尔时虽有贪等而不成就故名解脱。既 是贪等烦恼所摄。应如前位非不成就。又此去来贪等若有。应如现在能有作用。若尔 脱者应造诸恶。应名恶人。又此去来贪等烦恼。若有作用应名现在。若无作用应似空 花。云何而言有体无用。是故智者不应信受过去未来现有实体   复次未生已有。违世共知。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若执果先有  造宫舍严具   柱等则唐捐    论曰。若宫舍等色等诸行。于未生位已有体者。世间现见为造彼物。勤加功力则 为虚弃。诸有或言先虽有体而未有用。先有隐体未有显相。先虽有能而未有体。为令 有用及显体故。勤加功力亦不唐捐。此亦不然。用显相体与体隐能不相离故。皆应先 有。已如前说。如是邪执世间相违。又一切法皆先有者。为脱众苦设教度生。如是等 事皆不成立。此则亦与自宗相违   复次因说执果先有者过。先无果执其过易了。为略破之。故复颂曰 P. 34  果先无亦尔    论曰。如是所执亦违世间。自宗所许果先定无。世间自宗皆不可故。有作是言。 此颂义意总破一切因果别执。若因与果别有体相。云何异法能生异法。未见香味别体 相生。此说不然。若体相异因果理隔。或相违损可不相生。若有诸行体相虽别。然相 随顺现为因果。如何难言。因果若异。如香味别。应不相生。世间自宗皆许父子业果 体异而得相生。是故因果非定不异。如是说者。此正为破定说因中无果者论。食米齐 者。作如是言。种等不能亲生芽等。但由种等引彼芽等。同类极微令其聚集。如如所 引同类极微。如是如是合生粗果。此义不然。彼诸极微与粗麦等。种类体相皆有差别 。云何同类。又是常故。应无胜用。亦不应令常法有用。云何而言由种等力引彼芽等 同类极微。令其和合生粗芽等。又彼外道计离色等别有实果衣瓶等物。此类先无。由 何因造。为求此果。勤加功力造作缕等。皆应无用。以彼不许如是缕等。能作亲因。 造同类果。若彼不许从异类因生异类果。是则粗果。定应不生。先无体故。又实极微 应不能造粗同类果。汝计常故。如虚空等。所依实果既无所有。能依色等行等德业。 皆不得成。是则都无诸根境界。便为损坏一切所立。是故不应定执异类因中无果。世 间亦见从异类因能生种种异类果故。因果道理最为微细。非定一异非先有无。若于其 中执一执异先有先无。皆失正理。所以者何。因果若一。因应如果。是果非因。果应 如因。是因非果。如是因果便成杂乱。又若因果定是一者。即无能生所生差别。无能 生故不名为因。因既是无。果亦非有。无所生故不名为果。果既是无。因亦非有。因 果二种相待立故。因果若无。说谁为一。故知因果非定是一。因果若异。应从自因生 于他果。与彼异故。犹如自果。亦应自果从他因生。与彼异故。犹如自因。是则一因 应生一切果。亦应一果从一切因生。又应从自因不生自果。与彼异故。犹如他果。亦 应自果不从自因生。与彼异故。犹如他因。则一切因应不生果。应一切果不从因生。 现见自因唯生自果不生他果。现见自果从自因生非他因生。故知因果亦非定异。若于 因中先定有果。果则如因。应不更生。若于因中先定无果。则如非果。应不可生。现 见从因更可生果。故知其果非先有无。如是因果非定一异非先有无其理决定。傍论已 了。应复正论   复次数论外道作如是言。果实不生其体本有。由转变故。立有时分因果差别。为 破彼执。故复颂曰  诸法有转变  慧者未曾知   唯除无智人  妄分别为有    论曰。诸妙慧者。能知一切障外极远深细法义。未曾知有如是诸法转变时分因果 差别。唯除外道。如阴暗夜有眩医人妄有所见。自不能了而为他说言一切法实无生灭 。但有时分因果转变。所谓声等。或复乐等。不舍自体。转成馀相。时分不同名为转 变。于转变时以时分相。有差别故。说有生灭。汝今计何以为转变。为时体耶。为时 相耶。且不应说时体转变。以转变时汝先自执不舍自体如前位故。亦不应言时相转变 P. 35 。汝执时相有生灭故。前后各别。何名转变。又若时体不可转变。但可时相有转变者 。应离时体别有时相。若言体相非定一异。更互为依相从而说。相由体故。前后非异 。体由相故前后非一。体相相资。俱名转变。若尔则应体由相故有生有灭。相由体故 无转无变。体有生灭则同幻事。非实非常。相无转变则似空花。非因非果。便失自宗 。亦不应言体相性一。实无因果。由义异故。得有因果。性若是一。义云何异。一异 不同应有别物。既有因果分位不同。先后各异应非转变。电光灯焰无转变故。若言因 果分位差别转变有异。未必先后一体一时有唯量等种种分位。转变异故。此有虚言而 无实义。一法一时有生住灭。更互相违成大过故。世间不见一法一时有生住灭。唯见 异法异时有三。又不应言时体常有。虽无生灭而有转变。勿汝所执常住思我。虽无生 灭亦有转变。设许思我亦有转变。应如乐等非思我性。又许时体有转变者。时体即是 乐等自性。如是自性。举体应变。若尔则应失自宗义。最胜定无全体转变。若全转变 。即是无常。又汝时分乐等三法。和合共成。应如林等。体非实有。因果亦尔。若言 即用乐等为性故是实有。此亦不然。时等唯一。乐等有三。一三不同。如何相即。若 必相即。乐等如时。应唯有一。时如乐等。应有其三。又如乐等遍一切时。此一一时 应遍一切。如是时分应成杂乱。时既一一不遍一切。乐等亦应不遍一切。如是乐等与 无量时为自性故。应成无量又如乐等隐时亦有此一一时。应亦如是则应无有隐显差别 。以一切时有一切故。由此不应决定相即。既不相即。应计为假。或应不许乐等为性 。如推时分。因果亦然。又诸因果。或劣或胜。或净或秽。云何同以一乐苦痴三法为 性。若必尔者。汝等外道无始时来无所不作。同以乐等为自性故。汝等今者虽得人身 。而应即是狗等下类。所食甘馔应即粪秽。谁有智者。无缘执此外道邪宗而自毁辱。 是故汝说果实不生其体本有。由转变故立有时分因果差别。正理相违。不任推究。哀 哉外道。宿习痴狂。宝爱邪宗憎背正法。盲无慧目不了是非。随顺迷徒种种妄执。如 是已说时体是常相有转变。不应正理。诸有智人审观应舍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四 P. 36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五 圣天菩萨本 护法菩萨释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破时品第三之馀   复次有诸异部。于无常法说有刹那暂时住体。即依住体立有实时。为破彼言。故 说颂曰  无常何有住  住无有何体    论曰。自相经停。故名为住。有为诸法。无常所迁。不能暂停。如何有住。既无 住体。依何立时。所以者何。言无常者。或即法灭。或法灭因。一切有为无常所逼暂 生即灭何容有住。住位住依无常随逼。应如后位不得少留。若谓无常虽居住位。尔时 住力能制无常。扶己所依令其暂住。此亦非理。故次颂曰  初若有住者  后应无变衰    论曰。生灭相续。不舍自类。后异相起名曰变衰。后位住相与前住体既无差别。 何有变衰。亦不应言由后法起令前住相而有变衰。住体如前相无变故。岂非后起前住 变耶。云何馀生馀法名变。现见馀生馀亦名变。如酪既生说乳为变。粗虽似变。细则 不然。所以者何。世间乳酪同类相续。别相难知。不悟其中有细生灭。谓前乳变由后 酪生。微细理中即前住体变由后起。其义难知   复次要自审察知有住体。方可为他说有住相。然无方便可审住体。知其定有能住 于法。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譬如无一识  能了于二义   如是无一义  二识所能知    论曰。所识诸境要由能识。前观后察方知是有。若有一身同类二识。于一现境前 观后察。审知境相不异于前。尔乃可言现法有住。即无一身同类二识。于一现境前观 后察。汝等云何能知现法刹那有住依此立时。汝不可言。前念意识观未来法。后念意 识察现在法。知有住体。以未来世法未有故。亦不可言。前念意识观现在法。后念意 识察过去法。知有住体。以过去世法已灭故。纵许去来法是有者。时移世易不可名住 。又不可言。色等诸法于现在世住经多时。心等诸法无常迅速。故二念心同缘现在。 前观后察知其有住。既同有为如何不等。色等诸法非久时住。是有为故。犹如心等。 有馀执色有住非心。此亦应以心为喻破。一有情身同类二识。定不共缘现在一法。一 身同类前后识故。如缘前后青黄二心。亦不可说。五识所观意识能审知其有住。汝等 不许二识俱生。意识生时境已灭故。设许一身多识并起。各缘别境非能审知。虽许意 识知五识境。然各自变同现量摄。俱受新境非重审知。由是故说。无有一义二识能知 。复次亦无一识审知二义。皆实有体。所以者何。若欲作意审知前有后境未生。审知 后有前境已灭。尚无有能审一实有。况能知二现在二境。虽俱可了。皆新受故。非重 P. 37 审知缘馀境识。不能审知馀境实有。带馀相故。犹如各别缘二境心。又审察心不能审 察外境实有。带馀相故。如新了受现在境心。又数论者作如是说。若立慧体念念各异 知诸法者。是则不应。先求后证。先受后忆。先疑后决。所以者何。不见天授先求受 疑后时祠授能证忆决。由是当知。唯有一慧常能照了一切境界。故立量言。知青等慧 决定不离。知黄等慧是慧体故。如黄等慧。是故一慧知一切义。此亦不然。常法转变 皆先已破。不应重执。又汝云何知此一慧其体是常知一切义。非不审察所知慧相。可 言此慧知一切境。非即此慧能自审知。色等法中曾不见故。此慧必有别慧能知。是所 知故。犹如色等。又青等慧其性各别。所知异故。如自他慧。此中意明。无有一慧能 重审知二境实有。不言一慧不知多法。勿一念心不了多境。又明慧体不能自审。不言 慧体不能自照。勿心心法不能自证。若尔不应后时自忆。若言照境是用非体。体非照 故。不随境别照用随缘。乃有无量有多用故。无如上失。此亦不然。体若非照。应如 色等。不名为慧。若言照用。不离体故。无斯过者。此亦不然。用不离体。照应成一 。不离体故。犹如慧体。体不离用。慧应成多。不离用故。犹如照用。用随体一。违 前比量。体随用多。违自所立。若用随体无差别者。总缘别缘希求证得。领受忆念犹 豫决定。如是等用差别应无。若体随用有差别者。汝所立慧应念念别。亦应无有先求 后证。先受后忆。先疑后决。是则汝言翻成自害。又汝若言慧体虽一。然用随缘变成 多种。故无失者。此亦不然。慧用随缘变成多故。应如乐等其性非一。世间不见有色 等物体常是一用变成多。世俗事中假立体用。容可施设体一用多。胜义理中无如是义 。如何一物实有一多。又汝所言慧体念念各别异故。如异身慧。应无先求后证等者。 因义不成。自宗不许。前后两慧体有异故。又许照用虽念念别而有先求后证等事。故 所立因有不定失。又乐等异别慧所缘。彼此俱。许即为同喻。由此比知缘别境识。别 慧缘故。体应有异。谓青等识其体各异。别慧缘故。犹如乐等。岂不乐等于转变时合 成色等其相无异   尔时复为一慧所缘。所立同喻。便阙能立。此非真过。我说别慧所缘为因证体有 异。不言唯为别慧所缘。斯有何失。然彼乐等其性各异。必应许有别慧所缘。是故决 定无有一慧。其体是常知一切义。故无一识审知二义。皆实有体。其理成立。为释颂 文起斯傍诤。今应且止辨正所论   复次今应诘问有住论者。如是住体为待馀住能住于法。为不尔耶。若尔何过。若 待馀住能住法者。应如所住不名能住。若不待馀能住法者。所住亦尔。应不待馀为显 此义。故次颂曰  时若有馀住  住则不成时    论曰。自性不能助成自性。故无同类同时相待。诸有为法必待异类相助而成。如 慧与心。地与水等。如是若执住别有住。此住则应失于住体。待馀住故。如所住法。 颂中时者。是住别名。此正应言住有馀住。住不成住成文故尔。由此生等亦无同类。 故所立量无不定失。又次颂曰 P. 38  时若馀住无  后灭应非有    论曰。时者谓住。馀住若无。如所住法不能自住。既不自住岂能住他。如是则应 不名能住。能住无故。诸有为法何能暂住经一刹那。初住既为无。后灭如何有。初住 后灭相待立故。又若此住不待馀住。自能住者法亦应尔。自力能住不待馀住。住既是 无。灭亦非有。云何汝执初住后灭。又住灭等互为助伴能起作用。住相既空。亦无灭 等。是则诸法应无后灭。无后灭者何谓无常   复次诸有为法与无常相为一为异。若尔何失。若言是异。应非无常。若言是一。 应无有住。为显此义。故复颂曰  法与无常异  法则非无常    论曰。色等诸法名无常者。无常相合说为无常。色受想等其相各别。自性有异。 故非无常。若尔色等异无常故。应如空等。体非无常。若言色等虽有差别。而用无常 以为共相。如是共相若离色等。色等异彼。还同前过。若言色等与彼共相体不相离。 是则色等无异性故。应失自相。若言诸法各有二相。谓自及共不相舍离。如是二种一 通一别。相不同故。应非一体。如无常相。非即色等。如是色等亦非无常。相既有异 。虽共和合而体不同。犹如色味。若谓色等实非无常。无常合故假说无常。如执杖人 说名为杖。故无色等非无常过。若尔修习无常观者。于其色等非无常法。自心增益立 为无常。此无常观应成颠倒。若尔不应能断烦恼。是故无常应即色等。若即色等复失 自相。如是诸法自相共相。世俗道中相待假立。不可定执为一为异。于胜义理都不可 论。已说无常与法异过。为显一过。复说颂曰  法与无常一  法应非有住    论曰。无常与住。性相相违。云何一法具有二种。如苦与乐。性相相违。尚不相 应。况同一体。若色等法与无常一。是则决定无暂住义。如何依住立有实时   复次有作是说。如上所言。诸法无常何有住者。此不应理。所以者何。诸法自性 虽复同时。然其作用前后差别。如四大种为共有因。体必同时。用有先后。如是三相 体虽俱有。而彼作用时分不同。先生相用。次住后灭。住相用时。虽有无常。而无胜 用。住有用故。能住所依住相用讫无常得。次复起胜用灭所依法。此亦不然。生住灭 相自性作用。皆互相违。如苦乐等。必不并起。云何体俱用有先后。自性相违而许并 起。何不许彼作用同时。用既不俱。体亦应尔四大种喻。理未必然。用不同时。体亦 应尔。又住无常体若俱有。不应作用先后不同。若谓住强无常劣故。住先起用无常后 起。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无常初既劣  住力定应强   此二复何缘  后见成颠倒    论曰。体既同时。用有先后。故不可说二相力齐。定应住胜无常是劣。若尔何缘 后时复见。无常力胜摧伏住力。灭坏所依及住相等。后时住力应制无常。以力强故犹 如初位。于此中间无别方便可令住相力用损减。及令无常力用增盛。若言住相作用已 P. 39 讫。故于此时其力损减。彼无常相先未作用故于此时其力增盛。此亦不然。理相违故 。住与无常先后体一。何缘力用衰盛不同。住相尔时体无亏减。何缘力用炊有衰损。 又住相用齐何当止。若言住用唯一刹那。何缘此住极为知定。若住相力唯有尔所。谓 能住法经一刹那。若尔无常今复何用。住力既尽所住诸法自然不住。何用灭为。如是 住相初后体同。所作事业亦无有异。有时起用有时不起。此义难了。智者应思。又于 后时无常力胜能灭住相。彼此同知。由是亦应信无常力前位已胜能摧住相。若尔住相 常应无用。何执如是无用住为。是故智者应信无住。既无有住。时依何立。又执无常 初劣后胜。并执住相初胜后劣。皆不应理。故复颂曰  若遍诸法体  无常力初劣   应都无有住  或一切皆常    论曰。若无常相初时力劣。不能灭法。法自然住。何缘执此无用住耶。是则住相 应本无有。以无用故。犹如兔角。若言住相初时力胜能伏无常。则一切时皆应得胜。 体无异故。若尔有为常应不灭便违经说诸行无常   复次今应诘问贪住相人。诸有为法为无常相决定俱生。为作用时无常始起。初且 不然。故次颂曰  无常若恒有  住相应常无    论曰。有为诸法无常所迁不能暂停。先已具辨。此无常相损害有为。如极暴恶怨 家债主。常随迁逼不令暂住。是故若说一切有为恒有无常。则常无住。后亦不然。故 复颂曰  或彼法先常  后乃非常住    论曰。若刹那终无常始起。此无常相前位应无。尔时彼法应成常住。无无常故。 如虚空等。非常住名。如无常体。别有少法。但由远离无常相故。立常住名。由此色 等失有为性。若言后时必当灭故无斯过者。此亦不然。无为法中曾未见故。如虚空等 初离无常。后决定无可灭坏义。有为诸法应亦如是。如何后时必当坏灭。又初色等与 后无异。应如后位无常所随   复次为摄上义。故复颂曰  若法无常俱  而言有住者   无常相应妄  或住相应虚    论曰。若有为法无常相俱而言有为有住相者。如是二相性相相违。是则定应一虚 一实。所以者何。若言住相有胜力用住持有为令暂不灭。住力既尽。诸有为法自然灭 坏。若尔灭相复何所为。或后住相应如前位。有胜力用伏彼无常令其无力灭所依法。 若尔何缘执无常相。若言无常虽有力用能灭诸法。而法初时势力微劣未为强敌。故无 常相权时放舍令暂得住。若尔住相复何所为。或前无常应如后位。灭所依法令不暂停 。若尔何缘执有住相 P. 40   复次有作是言。前说无住有何体者。此说不然。住体虽无然有不住。诸法自体不 可拨无。应作是言。诸行生灭展转相续。无间灭时有刹那顷无住法体。所以者何。无 常力用迁流不住。立之为灭。法体无者。灭何所依。若说法外有无常相为法灭因。亦 同此难。我亦不拨诸法皆无。但言汝等所执真实。时所依体皆不可得。所以者何。执 有住体与时为依。前已广破执有生灭与时为依。亦不应理。所以者何。本无今有假说 名生。本有今无假说名灭。如是生灭既非实有。云何依此执有实时。复云何知生灭是 假。本无今有名生。本有今无名灭。生之与灭皆二合成。如舍如林。岂名真实。又生 与灭二分所成。半有半无。如何定有。又本无分不名为生。体非有故。如龟毛等。其 今有分亦不名生。体非无故。如涅槃等。又本有分不名为灭。体非无故。如虚空等。 其今无分。亦不名灭。体非有故。如兔角等。一一别分既非生灭。二种和合岂是生灭 。假名诸法。是事可然。真实法中无如是义。又于生灭各二分中。本无未来今无过去 。去来二际已灭未生。其体既无非实生灭。今有本有俱现在摄。岂一刹那生灭并有。 不可现在有二刹那。初名为生。后名为灭。时既有别。世云何同。若必尔者。世应杂 乱。生时灭未有。应名未来。灭时生已无。应名过去。又灭灭法令无入过去灭。在现 在说名有。生既生法令有入现在生。应未来说名无。又本无时名为未来。于今有时名 为现在。于本有时名为现在。其今无时名为过去。云何二世合成一时。而言此时决定 实有。如是推征生灭非实。不应依此立有实时。若有为法无实生灭。如何上言无常所 迁。暂生即灭何容有住。无常既无何能迁法。我上所言。皆为破执。随他意语非自意 。然彼执无常复执有住。为破彼住且许无常。今住既无。无常亦破。不应谓我定许无 常。我如良医应病与药。诸有所说皆随所宜。故所发言不应定执。若色等法实有住者 。容可审知。是有为性既无有住。复非无为。是故不应执为实有。既色等法非定实有 。云何汝等依此立时。世俗可然。非为胜义   复次有作是说。若离有为别立住体。能住于法既言有过。即有为法。前前刹那能 生后后。名住何失。此亦不然。最后刹那诸有为法不生后果。应无住相。既无住相。 应名无为。若尔已前诸有为法。与此同类应非有为。若有为法后后刹那续前前故名住 相者。此亦不然。后念生时若与前念为住相者。生相应无。若尔有为应无四相。若后 生时。望前为住。当位名生二相俱有。是即说生以为住相。名虽有异用应无别。如是 四相既无别用。何须立此无用相为。最后刹那既无后念。续此而生。应无住相。是故 即法住相亦无   复次有作是言。令有为法于将灭时能生后果。是住相用由此用故。诸有为法虽不 暂停而有住相。此亦不然。最后刹那不生后果。应无住相。过同前说。若谓尔时亦能 生后。馀缘阙故后果不生。既彼后果毕竟不生。云何知前有能生用。若见前时同类有 用。比知最后亦有用者。此亦不然。现见异故。前时诸行有后果生。最后诸行后果不 续。得果既别。为因岂同。若同为因。应俱有果若尔最后。刹那不成。又汝不应前后 诸行。以同类故更相比决。谓皆为因。勿后无果。例前亦尔。或前有果例后亦然。又 P. 41 前诸行亦非一向。于将灭时能生后果。入灭定等最后念心。不能生后等流果故。亦不 应言望后。亦行为同类因。种类别故。勿阿罗汉入无馀心缘生他识。或无识身名同类 因取等流果。若尔应无永灭度义。若言后心缘生他识。或无识身。非因缘故。无有过 者。此亦不然。入灭定等最后念心。望后色行亦非因缘。云何生彼名住相力。若言色 行望彼后心以同性故。是等流果后心与彼为同类因。是因缘故名住力者。入无馀心望 他身识及无识身。汝宗亦许有同性义。云何非彼同类因耶。夫因缘者。自类熏习生果 功能非馀法也。是故汝立住相不成。非一切法生同类故。又因缘者。世俗假立。如何 依彼立实住相。又汝五因取果与果皆许因缘。云何但说一同类因取果一用为住相力。 又未来世无实有体。云何望彼为同类因。过去未来非现在世及无为摄。同兔角等。非 实有性。是故因时果未有故。如望兔角非彼实因。果现前时因已无故。如从龟毛非彼 实果。因果尚非真实有体。依立住相岂得实有。既无住相。时何所依。是故定无实有 时体   复次云何定知诸法有体而依法体执有实时。若由现见知法有体。此亦不然。见非 实故。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无所见见无  回心缘妄境   是故唯虚假  有忆念名生    论曰。一切所见皆识所为。离识无有一法是实。谓无始来数习诸见。随所习见。 随所遇缘。随自种子成熟差别。变似种种法相而生。犹如梦中所见事等。皆虚妄现都 无一实。一切皆是心识所为。云何定知诸法有体。外境若无内识应有。犹如梦等无境 有心。云何复起如是妄执。境既是无识。如何有识体。定有亦不可知自体。不能知自 体故。汝等不许识并生故。设复许有诸识并生。亦无展转亲相缘义。云何能知识体定 有。若尔大乘应如梦哑。拨一切法皆悉是虚。不能辨说一切世间出世间法自性差别。 或复不如诸梦哑者。彼能分别种种境界。但阙语缘不能辨说。今此不能分别诸法。亦 不能说。是大苦哉。我等不能随善如是大乘所立虚假法义。以一切法皆可现见不可拨 无现见法故。奇哉可愍。薄福愚人不能信解大乘法义。若有能见可见所见。能见既无 谁见所见。以诸能见不能自审。知自有体亦不审他。于审察时能见所见。皆无所有不 可审察。是故不应执现见法。决定有体。以回心时诸所缘境皆虚假故。所以者何。起 忆念时实无见等种种境界。但随因缘自心变似。见等种种境相而生。以所忆念非真实 故。唯有虚假忆念名生。如所曾更诸法体相。回心追忆。故名为念。当忆念时曾所更 境皆无有故。能念亦无。而名念者。随顺串习颠倒诸见。假名施设。由此念故。世间 有情妄起种种分别诤论。竞执诸法自性差别。没恶见泥不能自出。若无所见亦无所闻 。是则一切都无所有。云何今时编石为筏。诸有行愿复何所为。随顺世俗所见所闻。 强假施设。不应为难。胜义理中二俱不许。一切分别戏论绝故。非诸如来有法可说。 亦无有法少有所得。故契经言。如来昔在燃灯佛所。无有少法可说可取。若尔精进则 为唐捐。应弃如来甘露圣教。为欲方便除倒见执。施设二事。俱无有过。既言一切所 P. 42 见能见皆无所有。云何无过。虽无真实所见能见。而诸愚夫颠倒谓有。为欲除彼增上 慢见。随顺世间施设无过。若能随此圣教修行。随俗说为真佛弟子。世俗愚夫随自心 变颠倒境相而起见心。佛非其境于彼无用。云何说为如来弟子。由佛愿行为增上缘。 起彼见心。故亦无失。谓佛世尊在昔因位。为欲利乐一切有情。发起无边功用愿行。 由此证得无分别慧。因此慧力发起无量利乐有情作用无尽。诸有情类用佛愿行。所得 妙慧为增上缘。自心变现能顺世间。最胜生道及顺出世。决定胜道诸佛形相。及所说 法。缘自心相起增上慢。谓我见佛闻说法音。信顺修行世出世行。是故说为如来弟子 。若尔应从颠倒愿行。生无分别无倒见慧。以本愿行见有利乐一切有情而生起故。设 许如是有何相违。因果异类岂不相违。又一一因应生一切。随因势用生异类果。彼此 俱许有何相违。如从有漏发生无漏。非根生根。非识生识。不可见此能生异类。即令 一一皆生一切。同见同知。不应为难。彼此俱有非爱过故。又世俗法力用难思。不可 一一难令齐等。现见世间末达那果。及馀能发风病等物。若有如量如时服者。除风病 等为无病因。羯罗那等则不如是。是故异类虽得相生。而非一因生一切果。又本愿行 亦非颠倒。以能了知诸法实义。于一切法无所执著。能为无上妙果生因。虽复发心起 诸胜行。求无上果利乐有情。然似幻师起诸幻事。都无所执。故非颠倒。复次如前应 问。云何定知诸法有体而依法体执有实时。若彼答言由随法体起现见心。后重审察能 自了知。我昔曾更如是境界。若无法体起现见心。后时不应如是审察。是故定知诸法 有体。复应问彼。重审察时为有法体可现见不。彼言。不也。所以者何。生已即灭。 彼于今时无所见见。谓无所见而生于见。又应问彼。重审察时前现见心为可回返忆我 昔见如是境耶。彼言。不也。所以者何。过去诸法不可回返。故无回心。谓无有能回 过去心来至现在若尔今时由谁审察。能决定知诸法有体。彼言由念。所以者何。要依 现见后方有念。非无法体可有现见。是故定知诸法有体。此但有言而无实义。所以者 何。一切忆念但缘有名无实境起。由此忆念唯缘妄境。是故唯有世俗虚假忆念名生。 谓于非有虚妄境界。如对目前分明记忆。故名忆念。实无有体颠倒相现。故名非有。 虚妄境界。是故不应随虚妄见计度诸法谓实有体   复次汝上所言。要依现见后方有念。非无法体有现见者。此亦不然。前已略说。 见非实故。所见能见皆无所有。是故不可以其现见证法有体。前虽略说。而未广辩。 云何定知诸法非有。诸所执有略有二种。一者无为。二者有为。无为是常。先已广破 。谓若有用能生诸法。应如有为非无为体。若无有用不能生法。应如兔角。其体是无 。有为有二。谓过未有。及现在有。过去未来如前已辩。谓曾当有非现有体。若现有 体应名现在。若言无用。故非现在。既现有体。云何无用。若言其用必藉缘故。非恒 有者。用可无常。体不藉缘应是常住。若言此体能起于用。用非常故。体亦无常。是 则此体能起于用。用暂有故。体非恒有。又若有为体恒是有而能起用。故非无为。虚 空等体亦许恒有。何不起用说名有为。无为恒有而不起用。有为起用如何恒有。又过 去体定非现有。名已灭故。过去摄故。如过去用。未来世体亦非现有。名未生故。未 P. 43 来摄故。如未来用。若言去来体虽是有不名现有非现在故。所立比量便立已成。此理 不然。汝立三世体非本无今有。亦非本有今无。一切时有。如所执空故名现有。非现 世摄名为现有。我今遮破恒现前有。是故比量非立已成。若汝不许去来二世其体现有 。则应如用先后是无。体非常有。是则一切有为之法。若体若用皆待众缘。本无今有 本有今无。便失汝宗。法体常有。若言去来体是现有。世所摄故。犹如现在。理亦不 成。汝许去来用非现有。是世所摄。则所立量有不定失。若言去来体是实有。世所摄 故。如现在者。理亦不然。若依胜义我宗现在。亦非实有则无同喻。若依世俗用瓶瓫 等。是世所摄而非实有。则所立量有不定过。若言去来体是实有。馀非实有。所不摄 故。如共所知实有法者。此亦不然。若依胜义无同法喻。若依世俗便立已成。我宗亦 许去来曾当是实有故。又如共知世俗实法。馀非实有。所不摄故。应非去来体现实有 。如是等类有多相违。又去来体非现实有。馀实有法。所不摄故。如共所知非实有法 。如是等类比量无边。是故去来非现有体。但依现在假名建立。谓现在心缘曾当法。 似彼相现假说去来。实非过未。由此去来共所许法。非离现在别有实体。自宗所许世 所摄故。犹如现在诸立过去。未来有体如现在者。皆同数论外道所计自性体常用有起 谢。彼既有过。此亦应然。是故自称佛弟子者。应舍此执。现在诸法虽世俗有而非胜 义。所以者何。若胜义有。应不藉缘。既待缘生犹如幻事。如何可说是真实有。又现 在法有生有灭。犹如幻化。云何实有。若现在法是实有者。应如所执虚空等性。无生 无灭。岂名现在。又现在法已生未灭。二分合成。已生待未来。未灭待过去。相待立 故。非实有体。如粗细等。揽非实法和合而成。如树林等。云何实有。又于现在一一 法上有多种性。如何实有。谓一一法皆有蕴性处性界性有漏无漏世出世间色心等性有 无量种。于诸性中谁实谁假。不可说言。如是等性是义差别同依一体。除此诸性更有 何体。亦不可言。一性是体馀性是义。同名为性无有差别。云何一体。馀皆是义。亦 不可言。如是等性是名差别。其义是一。若尔不应生别行解。亦不可言。差别行解但 缘其名。苦无常等种种行解。皆缘义故。是故一一有为法体皆用无量性相合成。如舍 林等非真实有。但依世俗说有实体。若言诸性皆是共相。以可说故。如军林等。是假 非实。比量所得。自相是实现量所得。既言是实。其相如何。现量所得云何可说。若 不可说。如何言实。若可言实。即应可说。云何自相是不可说。若言自相假说为实。 非是真实。是则一切若假若实。皆依世俗假想施设云何汝等定执诸法皆有实体。若一 切法皆非实有。如何现前分明可见。镜像水月健达缚城。梦境幻事第二月等。分明可 见。岂实有耶。世间所见皆无有实。云何以见证法是真。觉时所见一切非真。是识所 缘如梦所见。梦心所见决定非真。乱识所缘如第二月。如是虽无真实法体。而能为境 。生现见心。因斯展转发生忆念。前后俱缘非真有境。是故不可以生忆念证法是真。 法既非真。时如何实。若缘妄境生于倒见。境可是虚。见应是实。境既是虚。见云何 实。如在梦中。谓眼等识缘色等境。觉时知彼二事俱无。妄境倒心亦复如是。愚夫谓 有。圣者知无。有倒心境二种皆虚。无倒境心俱应是实。世俗可尔。胜义不然。以胜 P. 44 义中心言绝故。若于胜义心言绝者。云何数说。心境是虚。为破实执。故且言虚。实 执若除。虚亦不有。若实若虚。皆为遣执。依世俗说。非就胜义。胜义谛言亦是假立 。为翻世俗非有定诠。现见心境可言是无。忆念境心云何非有。现见尚无。忆念岂有 。若一切法都非实有。如何世间现造善恶。若无善恶。苦乐亦无。是则拨无一切因果 。若拨因果则为邪见。岂不怖此邪见罪耶。奇哉世间愚痴难悟。唯知怖罪不识罪因。 一切善恶苦乐因果。并世俗有。胜义中无。我依胜义言不可得。不拨世俗何成邪见。 于世俗中执胜义有。不称正理。是为邪见。今于此中为破时执。略说诸法俗有真无。 其义虚实研究是非。于后品中当广分别。已略成立远离二边中道实义。诸有聪慧乐胜 义人当勤修学。谓常无常二边邪执。如其次第。略破应知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五 P. 45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六 圣天菩萨本 护法菩萨释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破见品第四   复次若如所言诸法性相世俗事有胜义理空。如来于中智见无碍。言音辩了巧悟他 心。如何世间犹为种种妄见所魅诤论纷纭。由能闻者有过失故。何者名为闻者过失。 谓贪己见。不求胜解。于善恶说不能了知。若无如是三种过失。是则名为闻正法器。 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禀和希胜慧  是法器应知   异此有师资  无因获胜利    论曰。要具三德名为法器。一者禀性柔和无有偏党。恒自审察不贪己见。二者常 希胜解求法无厌。不守己分而生喜足。三者为性聪慧于善恶言能正了知德失差别。若 无如是所说三德。虽有师资终无胜利。言胜利者。所谓师资开悟证得如其次第。如彼 六师诸外道等。虽闻正法而无所证。非佛于彼无愍济心。亦非圣教不中正理。以于世 间所应度者。闻佛圣教皆已度讫。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说有及有因  净与净方便   世间自不了  过岂在牟尼    论曰。诸佛如来无碍智见。观利他事不过四种。谓所舍证及此二因。体义皆真名 言非谬。即是四谛圣教所摄。佛虽广说而彼不知。过在世间非牟尼失。以诸外道觉慧 庸微。及阙正修故不能解。如彼烈日放千光明。盲者不见于日无咎   复次彼诸外道。定为无明放逸睡眠缠覆心识。于自所许不能信依。所以者何。故 次颂曰  舍诸有涅槃  邪宗所共许   真空破一切  如何彼不欣    论曰。诸外道宗皆言弃舍我所有事。唯我独存远离羁缠。萧然解脱无为惔怕。名 曰涅槃。离相真空绝诸妄境。亦无分别执有等心。观此能除一切心境。正归无上大般 涅槃。不违汝等所求解脱。如何憎背而不生欣。我等涅槃唯除我所。空亦破我知何所 欣。汝涅槃中若有我者。必不离所何成涅槃。我如前破。不应重执故当欣此离我真空 。有则可除空无能遣。执有起过观空即除。空有二途德失悬隔。云何汝等党有诽空。 可愍邪徒痴狂无智。不能信受有益真空。常好邪求无益妄有。而于正教反生嫌嫉。如 彼恶子淫乱迷心。耽媔色声猖蹶无礼。于母慈训不知敬从。自任凶顽反生怨害   复次若离真空毕竟无别舍证方便。故次颂曰  不知舍证因  无由能舍证   是故牟尼说  清凉馀定无  P. 46   论曰。彼诸外道虽复发心。求证涅槃及舍生死。由不善知舍证方便。于所舍证终 不能成。憎背真空耽著妄有。故于方便名不善知。除真空观无舍生死。及证涅槃别方 便故。诸有贪求外道见者。终不能得出世清凉。言清凉者则是一切苦及苦因究竟寂静 。唯有空观是证得因。除此更无别方便故。如是空观佛法中有。一切外道邪论所无。 故牟尼说四沙门果。我法中有。馀法定无。以诸外道执著己见诽空观故不证涅槃。云 何应知我等所执定非舍证正方便耶。前已具说。执常句义立实有时。皆有过失后当广 破。执根境等故知汝执非正方便。又诸外道于涅槃处。实不能离我所见等。而谓彼处 有自内我。解脱我所名为涅槃。所以者何。我与我所毕竟无有相离义故。汝不可言苦 乐等法。于涅槃处远离于我。汝自立为我所有故。如汝所执我之自体。亦不可言我之 自体。非我所有同喻无因。勿汝所执我无自体。便似空华有违宗过。是故汝等外道所 执。不能究竟舍离生死。亦不能证究竟涅槃。由此应知非正方便   复次诸外道等。制造书论虽彼所诠少分有实。谓说施等是牵引因。能招善趣及馀 胜乐。又说杀等是牵引因。能招恶趣及馀剧苦。然彼书论前后相违。亦复许为杀生等 业。又能引发诸恶见趣。亦从如是见趣所生。如有盲人遇游正道。或时迷失复履邪途 。外道书论亦复如是。有实有虚不可依信。若尔如来三藏圣教。或有所说难可信解。 是则一切内外经书。无可信者成太过失。所以者何。佛经中说种种神变不可思议。又 说甚深真实义理。诸有情类不能测量。复说如来三业作用。声闻乘等所不能知。谓无 功用普于十方无量无边极远世界。随诸有情一一根性。无量无数品类差别。如其所乐 能于一时现妙色身饶益无尽。虽断一切寻伺分别。而能为彼无量有情宣说无边甚深广 大真实美妙无尽法音。于一念顷能除有情无量无边心行秽垢。其心虽无实生实灭。亦 无一切能缘所缘而一念顷普于一切所知境界现见周尽。于现见时远离一切能见所见分 别思惟。虽断一切随眠缠缚。而于三有现受死生。虽久离欲而生欲界。现处居家迫迮 牢狱。贮畜种种财谷珍奇。养育妻儿亲眷僮仆。如是等事皆难信知。故我于此深怀犹 豫。事若唯有诚可生疑。然事亦空故。次颂曰  若于佛所说  深事以生疑   可依无相空  而生决定信    论曰。此颂意言。如来为怖外道群鹿。大师子吼示现真空。如是真空其义决定。 分明理教所共成立。诸有智者用为定量。锐难精思皆不能越。随顺空理无倒勤修。众 善庄严成无上果。于此应生决定信解。唯空是实馀并非真。但是如来随物机欲。善权 方便显示宣扬。又佛所言虽有无量。略唯二种。谓空不空。若于不空有所疑者。可依 空理比度应知。诸法皆空云何可见。由识言境有义不成。诸法体相略有二种。谓识所 识及言所言。一境同时有多识起。随见差别境相不同。此识不应随外境起。由一境体 多相不成。故知所识决定非有。言是假立唯诠共相。一切共相皆非实有。多法成故如 军林等。又诸共相皆依别法。所依别法其数无边。诸近见者不能普见。既不见别。不 应见总。如二性等依二等物不见所依必不能见。如是共相既非所见。如何依彼建立能 P. 47 诠。是故共相但假施设。非为实有可为言诠。又诸共相若实有者。一一法上全有分有 俱不得成。一一法上若全有者。应如别法共相不成。一一法上若分有者。应成多分非 一共相。又实等上无别有一。实等总性慧所缘故。如非实等。总性即是诸法共相。是 故共相非有实体。但诸世间假共施设。如是诸法。或识所识。或言所言。二种推征俱 非实有除此二境更无别法。故应信解诸法皆空。由此契经有如是说。诸法实性无示无 对。皆同一相。所谓无相。诸法性相非言所行。言不能诠故名无示。非心心法所行境 故。非缘有对之所能对故名无对。非超二种所行相外别有馀相故名无相。空相无二故 名一相。不为妄执贪等毒箭损害。真见所证真空分明可了故名为相。又真空理离有无 等一切法相故名无相。无相无二故说为一。即以如是无相为相。故名为相非别有相   复次彼诸外道作如是言。诸佛所说略有二种谓空不空空言若实馀说应虚。若佛所 言一分是实。则类馀分亦非虚者。我等所言亦应如是。云何总拨言不可信。汝等外道 于现事中有谬失故不可依信。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观现尚有妄  知后定为虚    论曰。彼诸外道邪觉乱心。浅近事中尚有颠倒。况于后世深远难知。因果理中而 无谬失。是故所言不可依信。于何浅近我有倒耶谓胜论者计同异等是现量境。诸数论 者计苦乐等是现量境。如是等事其数无边。皆有颠倒。所以者何。如胜论执同异性等 是现量境。其理不成。牛马等性分别意识。于色等法假施设有。越诸根境非现量得。 遍诸所依无差别故。如和合体。彼计第六和合句义。其体是一遍诸所依。越诸根境非 现量得。同异等性其义亦尔。云何执为现量境界。又彼论说有实句义。是现量境。理 亦不然。所以者何。瓶衣等物分别意识。于色等法假施设有。云何执为现量境界。然 彼论说瓶衣等物因德业实同异合故。为眼所见及身所触。故是根境现量所知。此必不 然。先明因德所引实智非现量摄。谓因青等暖等诸德所引实智。定非见触现量所摄。 非业同异实所引生依随馀相合所生故。如因香味所引实智。因业引生实智亦尔。如其 所应比量遮破。谓因诸业所引实智。亦非见触现量所摄。非同异性实所引生依随馀相 合所生故。如因香味所引实智。因实引生所有实智。如见壸等知是牛等。既破壶等诸 实句义。非所见触。即已破彼所引实智。以壶等智必因德业方乃得生。此前已破。是 故亦非现量所摄。因同异性所引实智。亦非见触现量所摄。依随馀相合所生故。如非 实等所有诸智。谓非实智于德业等言此非实依随馀相合所生故。定非见触现量所摄。 馀智亦尔。由是应知。一切句义假合生智。皆非真实缘彼现量。谓缘实智非是真实。 缘实现量假合生故。如德等智。如是乃至缘和合智亦非真实。缘彼现量假合生故。如 实等智故不应执六句义中有现量境。是故胜论于其现世浅近事中亦有颠倒   复次彼数论者执色等法三德合成。是实非假现量所得。理亦不然。多法成故。如 军林等。色等应假。云何言实。又乐等三其性别故。如未变位不应成一。又色等法若 是实有。应如乐等非三合成。又乐等三其相各异。云何和合共成一相。不可合时转为 一相。与未合时体无别故。又乐等三性既各异。相不应同。汝执性相定是一故。性应 P. 48 如相同。相应如性异。又乐等别。色等是总。汝执总别既定是一。总应如别是三非一 。别应如总。是一非三。云何别三成于总一。又转变时乐等三德若不和合共成一相。 如未转时其相差别。不应现见是一色等。若三和合共成一相应失乐等三种别相不可说 言乐等三德各有二相。一总二别。所以者何。总相若一不应即三。总相若三不应见一 。若言乐等一一皆有。乐等三相共相和杂难可了知。故见一者。此亦不然。各有三相 还应见三。如何见一。云何可知乐等有异。又若一一皆有三相。何须和合共成色等。 即应一一能成色等。根境差别为我受用。又此三德各有三相。互有差别。如何色等其 相是一。又若乐等一一皆能成色等法。一一法体皆三合成。是则诸法若性若相。应无 差别。同以三德三相成故。若尔所有大等因果。唯量诸大诸根差别。一切不成世间现 见情与非情净秽等物。现比等量亦无差别。违诸世间现所见故。成大过失。如是等类 。外道邪师所执虽多。皆不应理。谁能挠搅粪秽聚为。我佛法中多诸法将。已摧彼敌 。故不烦词。如是外道于浅近处。白日夷途尚致颠蹶。况于深远崄绝稠林巨夜重昏而 无谬失。谁有识者。信彼邪言为止归邪。故复颂曰  诸依彼法行  被诳终无已    论曰。若诸有情随彼外道昧见倒执所说法行。彼随恶友邪教化力。妄见熏习所任 持故。诽毁如来证所起法。获大罪业其量无边。由是因缘堕诸恶趣。受大忧苦无有出 期。故有智者。勿类愚夫随恶友行而自欺诳。应随诸佛真实无罪。速证出离圣教修行   复次如上所言。佛经中说种种神变不可思议。又说甚深真实义理。诸有情类不能 测量。乃至广说。如是等事。难信知者诚如所言。诸佛功德所说义理。皆甚深故难可 信知汝等愚夫薄福少智。唯求自利不愿济他。未饮大悲甘露法味。岂能信解如是法门 。若有慧光破无明暗。深心悲愍一切有情。求佛菩提具广大福。乃能信解如是法门。 谓诸如来昔无量劫。悲慧种姓熏发其心。为拔有情生死大苦。为求无上正等菩提。于 诸佛所恭敬供养。听闻正法系念思惟。修集无边法随法行。谓施戒忍勤定慧等。种种 难行微妙胜行。殷重无间修习圆满。证得无上正等菩提。获不思议自在神力。本愿所 引妙用无穷。于此何缘而不信解。现见世间机关等事。先势所引任运动摇。如是如来 殊胜神变。本愿所引任运施为。又如世间习幻术者。若极成满处多人众妙用难思。何 况如来。久修胜定增上满足。神通作用而可测量。是故汝等于诸如来不思议事。应生 信解。于佛圆德自在神通。当至心求。勿怀放逸。有声闻等于佛无边不思议力。自知 绝分悲号伤叹。声振三千。汝等云何诽谤不信   复次诸有智者。自往涅槃昧识逢师不能随学。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智者自涅槃  是能作难作   愚夫逢善导  而无随趣心    论曰。烦恼缠缚无始时来。数习坚强牢固难断。涅槃虚寂无相无名。胜德无边高 深难证。诸有智者。不因他教。自然能度生死大海。证得究竟大般涅槃。是大丈夫能 作难作。愚夫久没诸欲淤泥。耽味欢娱不求出离。如狗贪咬染血枯骨。虽杖逼之犹不 P. 49 弃舍。愚夫亦尔。味着诸欲圣言诃责。亦不厌离。如是智者。自然开觉证大涅槃。是 作难作。愚夫放逸无所觉知。虽遇圣言不希寂灭   复次生死甚苦涅槃极乐。过失功德粗著易了。如何有情安然不欲。厌背生死欣趣 涅槃。以彼愚痴有怖畏故。谓怀我爱闻涅槃空。恐证无馀我便断灭。由此怖畏。是故 不欲厌背生死欣趣涅槃。如是怖畏由少智生。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不知无怖畏  遍知亦复然   定由少分知  而生于怖畏    论曰。若诸有情都无觉慧。于一切法无所了知。彼于涅槃不生怖畏。若有遍知诸 法正理。彼达生死及与涅槃。生死生时唯假苦生。生死灭时唯假苦灭。本来无我诸法 皆空。故于涅槃全无怖畏。若有但解般涅槃时。诸行皆灭都无所有。不知行苦任运自 灭。无实体用离我我所。彼由身见我爱所持。闻涅槃中空无所有。惧我断灭便生怖畏 。如是怖畏因少智生。故有智者应正除断。又非串习故生怖畏。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生死顺流法  愚夫常习行   未曾修逆流  是故生怖畏    论曰。诸异生者说名愚夫。烦恼随眠无不成就。欣生厌死不乐涅槃。从无始来数 曾受领。增上生道可爱异熟。未曾修习决定胜道。增上生道诸果异熟。贪等随眠所依 止处。虽为苦火常所焚烧。而不觉知欢娱游戏。于生死苦常习行故。不知过患无厌离 心。于其解脱无罪乐味。由不曾知不乐修证。如世溷猪耽乐粪秽。清闲美膳非所欣求 。如是愚夫乐生死苦。于解脱乐无希慕意。由未串习。闻说其名不能信受。反生怖畏 。诸有智者由思择力。于解脱乐应正勤求。勿类愚夫倒生厌怖   复次诸有信求无倒解脱。或性贤善。或由慧力。将修真实见方便时。若于其中为 作障碍。所获罪业其量无边。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诸有愚痴人  障他真实见   无由生善趣  如何证涅槃    论曰。真实空见是证圆满无上智因。又是永灭一切无义涅槃方便。此方便道是不 思议功德生处。由是展转疾证菩提。不住涅槃利乐无尽。随其所化无量有情根性不同 。安立种子及成熟等。利乐无穷诸有愚人。由无明暗覆自慧眼。不见真空。复以邪说 及馀方便。障他所修。如前功德。彼获罪业无量无边。唯有如来能知其际。由重恶业 染坏其心。后生善趣去之甚远。随眠缠缚相续坚牢。种种业因能为重障。方便顺忍尚 不得生。正见涅槃如何可证。知障正法罪业既深。智者应当自防勿犯   复次诸有障他修正法者。彼后自引邪见令生。此邪见罪过于毁戒。为显此义。故 复颂曰  宁毁犯尸罗  不损坏正见  P. 50   论曰。如契经言。宁毁净戒不坏正见。此意云何。毁净戒者唯能自坏。若坏正见 兼坏自他。令无量生受大苦果。及失无量无边利乐。又毁戒者由犯戒故常怀惭愧诃厌 自身。坏正见者无惭无愧。赞成邪见恒自贡高。又毁戒者不增邪见。若坏正见令破戒 恶未生而生。生已增广坚固难坏。又毁净戒但障生天。坏正见者障涅槃乐。所以者何 。故次颂曰  尸罗生善趣  正见得涅槃    论曰。毁戒坏见。虽复俱能损坏善因障碍乐果。然毁戒轻。坏见极重。所以者何 。持戒生天增长结缚受生死苦。正见能证三乘菩提得涅槃乐。是故智者勿坏正见   复次诸法真理何者是邪。谓一切法空无我理。若尔此理亦有过失。所以者何。如 有一类闻空无我谓法皆无。诽拨一切因果正理。乃至断灭一切善根。此自见有过。非 空无我咎。由恶取空妄起邪见。行诸恶行空无我理。心言不测非彼所证。愚夫闻说诸 法皆空。不知圣意。便拨世俗因果亦无灭诸善法。此岂是空无我过失。圣说空教有何 意耶。为遣一切虚妄有执。若尔亦应说诸法有。为遣妄执诸法空故。实尔若有执诸法 空。如来亦说诸法是有。既为遣执说有说空。诸法真理为空为有。诸法真理非有非空 。分别戏论皆不能及。何缘圣说非虚妄耶。为除邪执故非虚妄。空有二教俱能除执。 何故如来多说空教。以诸有情多分执有。生死多分从有执生。是故如来为除有执灭生 死苦。多说空教。若空若有皆是教门。何故前说空为真理。方便假说亦不相违。又此 空言是遮非表。非唯空有亦复空空。遍遣执心令契诸法。非有非空究竟真理。诸法真 理实非空性。空为门故假说为空。真理非空。空为门者。真理非有。应有为门。随机 说门。有亦无过。然其门义顺在于空有有有等皆顺执心。空空空等皆违妄执。故有智 者。闻说空言应离一切有无等执。悟法真理非有非无。勿起有无分别戏论   复次劣慧者。前不应辄说空无我理增其恶见。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宁彼起我执  非空无我见   后兼向恶趣  初唯背涅槃    论曰。彼谓世间诸劣慧者。我执即是萨迦耶见。其我所见亦带我执。故我执言亦 摄彼见。我执虽复不称正理。而宁彼起过失轻故。空无我见虽称正理。然彼不能如实 了达。因斯诽拨诸法皆无。过失重故。宁彼不起。云何此二过失轻重。谓初我执唯背 涅槃。后恶取空兼向恶趣。彼劣慧者恶取空时。尚厌善根。况诸含识。彼由厌背善及 世间。断灭善根损害含识。非唯弃背清凉涅槃。亦持自身足地狱火。起我见者。无如 是事。所以者何。彼贪我乐欲我离苦。不造众罪广修诸福。脱诸恶趣不失人天。但怖 涅槃不证解脱。故契经说。宁起我见如妙高山。非恶取空增上慢者。若尔诸法空无我 理。邻近险趣。圣不应说。劣慧者前实不应说。而胜慧者随此修行获大义利。故须为 说。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P. 51  空无我妙理  诸佛真境界   能怖众恶见  涅槃不二门    论曰。求解脱者除妙空观。无别方便能证涅槃。智者欲除诸恶见垢。离此无有馀 胜方便。有见执有所缘境故。如馀有见不证涅槃。亦不能除诸恶见垢。修此空行至究 竟者。能证极果无上菩提。普为有情方便开示。复令圆证所求妙果。诸有能成自他利 乐。空无我观最为胜因。故应善知有情根性。方便开示令其悟入   复次如来为除恶见鬼魅。说空无我阿揭陀药。所以者何。诸恶见者。闻说空名皆 生怖畏。渐次调伏自然息除。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愚闻空法名  皆生大怖畏   如见大力者  怯劣悉奔逃    论曰。愚谓恶见。损覆慧眼。彼闻空名。诸恶见命自然损害。空虽无心欲害恶见 。而力大故。闻名自灭。如闻虎名怯者自丧。又如世间调善龙象。于其两颊威汗交流 。虽复无心损害物命。而彼龙象威力大故。其见闻者惊怖奔逃。空理亦然。威力大故 。令恶见者闻名惊怖。自然损灭。空理无心。非为损物。证空理者。应为害他。若证 真空其心寂静。平等无二。岂欲害他。然为利乐诸有情故。方便开示空无我理。怀恶 见者。闻之自灭。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诸佛虽无心  说摧他论法   而他论自坏  如野火焚薪    论曰。诸佛无心欲摧他论。然为利乐所化有情。开示昔来诸佛广路。谓一切法性 相皆空。前后如来无不游履。从因至果引导群迷。外道邪徒诸恶见论。闻斯空教自然 坏灭。如在山林野火腾焰。湿薪积木烈日所干。虽无有人持火来就。然薪逼火如自引 烧。恶见邪徒诸论亦尔。空教势力而自崩摧   复次诸外道宗皆说妄有。欲令弃舍故说真空。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诸有悟正法  定不乐邪宗   为馀出伪门  故显真空义    论曰。有智自能简别真伪。遇此正法不乐邪宗。如识宝人得无价宝。终不复乐馀 水精珠。诸外道宗皆立妄有。去正法远如假伪门。诳惑有情令失大利。故我显示佛教 真空。令彼邪徒趣真背伪   复次何缘外道欣乐邪宗。厌背圣教。由身见力。若知无我必无欣厌。所以者何。 故次颂曰  若知佛所说  真空无我理   随顺不生欣  乖违无厌怖    论曰。若知佛教空无我理。断除身见所起随眠。观察世间如空舍宅。虚妄诸行生 死轮回。兴盛无欣衰损无厌。无忧无喜无畏泰然。若有身见谓我损益。衰盛起时便生 忧喜。因斯便有怖畏无穷。故有智人应除我执 P. 52   复次诸外道众。由着我执。能为自缚亦缚有情。所损既多。深可悲愍。为显此义 。故说颂曰  见诸外道众  为多无义因   乐正法有情  唯不深悲愍    论曰。诸外道众贪爱我执。能令自他起无量罪。萨迦耶见是一切恶生根本故。如 说所有恶不善法。一切皆以萨迦耶见为本而生。诸有中怀乐善法者。自无定执随顺他 缘。为彼外道邪言诳惑。亦贪我见起无量罪。如是外道能令自他俱起种种坚固缠缚。 唯有智人而不悲愍。故乐正法净意有情。起利乐心应深悲愍。殷勤为说无我真空。令 修正见离诸系缚   复次诸佛菩萨常住于世。实有真净利乐他心。何故世间犹有无量信邪倒见谤法有 情。由佛所说境智甚深微细难悟。外道不尔。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婆罗门离系  如来三所宗   眼耳意能知  故佛法深细    论曰。诸婆罗门唯常习诵虚言为道。耳识能知。非是深细离系外道。唯以露形身 体臭秽种种猛利自苦为道。眼识能知。亦非深细如来圣教。以证真空无漏慧剑。永断 所有内烦恼贼。获得无上正等菩提。利益安乐一切含识。理教意趣甚深微细。诸有通 达如实理者。于佛圣教或知不知。由佛理教最深细故。外道愚夫不能悟入。外信外道 粗浅邪言。少信如来深细圣教。世间多信婆罗门者。以婆罗门多行诳诈。诵咒祠火自 苦除愆。矫设吉祥妄说祸福。为活命故种种方便。诳诸女人戍达罗等。令于彼所生希 有心。供给所须推为尊贵。古昔黠慧诸婆罗门。隐造明书言自然有。唯得自诵不许他 观。赞婆罗门最为尊贵。刹帝利等皆是卑贱。给施所须获无量福。愚夫无智不能测量 。谓真福田信敬供养。然彼明书非自然有。有所诠故如世俗言。又彼明书非尽称理。 非圣说故如虚诳言。婆罗门种非实尊贵。非真福田。常行乞匈养妻儿故如贫癞者故。 有智人不应归信。婆罗门法既多诳诈。离系外道所学如何。彼所学法多顺愚痴。所以 者何。故次颂曰  婆罗门所宗  多令行诳诈   离系外道法  多分顺愚痴    论曰。离系外道都不知真。唯贪后乐现受剧苦。诸有所言多不合理。愚痴种类聚 结成群。为世愚痴之所归信。云何决定知彼愚痴。以露身形无羞耻故。如狂如畜。如 似婴儿。若婆罗门实非尊贵。何缘贵胜亦敬事之。以彼习诵诸明论故。诸婆罗门。实 无所识。为活命故于一切时诵诸明论。诈现异相。以动人心。世间贵胜不审观察。谓 其有德故敬事之。又明论中虽无胜义。而有世俗少分礼仪。世间贵胜为习学故。彼虽 无德亦申敬事。馀有不诵诸明论者。以同类故世俗相承不审观察亦兼敬事。离系外道 与彼不同。云何世间亦多敬事。以其薄知星历道度观鸟解梦占相吉凶。故凡愚人多申 敬事。又婆罗门诵诸明论以难成故世共敬之。离系外道以苦行故世共愍念。此皆不能 P. 53 解脱生死。诸有智者当正了知。勿随彼见。故次颂曰  恭敬婆罗门  为诵诸明故   愍念离系者  由自苦其身    论曰。婆罗门法勤诵诸明。世以为难故共恭敬。然诸明论非解脱因。但有虚言无 实义故。离系外道极自苦身。亦以为难。世共愍念。云何自苦非解脱因。是异熟果非 善法故。彼拔发等所生身苦。由过去世恶行所招。是业异熟非善法故。如乐异熟非解 脱因。若言此苦现功力生。非异熟果因不成者。此亦不然。彼所受苦是异熟果。以无 所益与色根识俱生苦故。如地狱中所受身苦。自部亦有不许此苦。是异熟者。应以此 量而决了之。诸有身苦非异熟者。亦非能证解脱亲因。有漏身受现缘生故。如淫欲乐 。又彼自苦非解脱因。违圣教故。如自害苦。彼师所说。非是圣教。非如来等所共说 故。如淫书等。故彼自苦。但是前世恶行所招。及以现在愚痴所起。定非能证真解脱 因   复次有作是言。依尊胜身能得解脱。世间尊胜谓婆罗门。故婆罗门能证解脱。非 馀杂类可得涅槃。此说不然。故次颂曰  如苦业所感  非真解脱因   胜身业所生  亦非证解脱    论曰。如离系宗所受身苦。业异熟故非解脱因。婆罗门身设许尊胜。亦业所感非 解脱因。身虽不能亲证解脱。而身中善是解脱因。若尔馀身善亦如是。云何但说婆罗 门耶。又婆罗门根境等法。与馀种类一切皆同。云何自言彼胜馀劣。是故彼说。唯诳 愚夫。诸有智人不应信受。然婆罗门非胜馀类。此洲人故。如戍达罗。戍达罗等非劣 彼姓。此洲人故。如婆罗门既言外道所说皆虚。未知如来法有何实。为遣此疑。故说 颂曰  略言佛所说  具二别馀宗   不害生人天  观空证解脱    论曰。佛说无量深妙法门。利乐有情要唯二种。一者不害能感人天。二者观空能 证解脱。损恼他意及所发生。身语二业总名为害。若能断彼所说害法。修诸善因名为 不害。谓十善业。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及诸静虑无色定等。由此得生人天善趣。受诸 胜妙无染果报。依此能除一切烦恼。及能修习无量善因。真如实际离相名空。正观此 空。证涅槃乐空无我理。于诸法中无相无名。咸同一味寂静安乐。即是涅槃。此必观 空。方可证故。如是善趣解脱二因。唯佛法中具足可得。外道虽说施等少分。生人天 因而不圆满。所以者何。彼诸外道无有显析因果智故。不言意思生胜福故。无别解脱 律仪法故。善趣粗业尚不委知。涅槃妙因故其绝分。如来所说理教周圆。外道邪徒如 何不乐。由佛正教违彼邪宗。乖本所贪。故不欣乐。为显此义。而说颂曰 P. 54  世人耽自宗  如爱本生地   正法能摧灭  邪党不生欣    论曰。如本生地虽不膏腴。久处其中而不愿舍。自宗亦尔。虽与理违。以本师承 故不能离。尚不欲乐馀外道宗。况慕如来甘露圣教。甚深实相真空智火。能焚外道邪 执积薪。违彼本心。故不欣乐。诸有智者应善思惟。勿染邪宗致违正法   复次佛法普照如盛日轮。求胜智人应当信仰。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有智求胜德  应信受真宗   正法如日轮  有目因能见    论曰。此中显示要具二德能信大乘。一者有知。二者希求殊胜功德。大乘能灭一 切邪宗。随顺大乘多所饶益。谓自能证无上涅槃。令他有情亦出生死。大乘正法如彼 日轮。普为世间破无明暗。有慧目者因此法光。分明照知真伪色像。背邪从正避崄求 安。利乐自他无不成办。诸有智者应信大乘。勿顾邪宗诽毁正法。自受沈溺生死淤泥 。诳惑有情令失大利。智与愚异。谓识是非智勿似愚不辨真伪。若有真实利乐他心。 应以大乘摧邪立正。勤修空观速证菩提。利乐有情穷未来际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六 P. 55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七 圣天菩萨本 护法菩萨释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破根境品第五   复次如上所言。后当广破根境等者。我今当说。根是了别境界所依。将欲破根先 除其境。境既除已根亦随亡。迦比罗云。瓶衣等物唯色等成。诸根所行体是实有。为 破此计。故说颂曰  于瓶诸分中  可见唯是色   言瓶全可见  如何能悟真    论曰。汝宗自说眼等诸根各取自境不相杂乱。眼唯见色。瓶通四尘。岂见色时全 见瓶体。此显瓶体非眼所见。非唯色故。犹如声等。岂不瓶体亦是色耶。我不言瓶体 唯非色。但言瓶体非唯色成。故所立因无不成失。汝于现事既有乖违。而言悟真。此 何可信。如眼所见唯色非瓶。香等亦然。故次颂曰  诸有胜慧人  随前所说义   于香味及触  一切类应遮    论曰。鼻舌身根。其境各异。全取瓶体。义亦不成。瓶非三根所取境界。一一比 量如前应知。声既非恒。故此不说类其色等。声亦应然。如是一切瓶衣车等。皆非色 根所取境界。非定意识取于外境。必随色根。瓶等既非色根境界。意亦应尔。若不尔 者。盲聋等人。亦应了别色等外境。如是瓶等非根所行。皆是自心分别所起。若言瓶 等与色等法体无异故。眼等诸根。如取自境。亦取瓶等。是故诸根。亦能渐次取瓶等 境。若尔瓶等应是一切色根所行。即违诸根各取自境。或一瓶等体应成多。或许诸根 不取瓶等。唯色等体是根境故。色等各别既非是瓶。如何合时成实瓶体。若言瓶等众 分合成。见一分时言见瓶等。如见城分亦名见城。此亦不然。城非实故。城体是假。 众分合成。见一分时不名全见。瓶等若尔。是假非真。汝等云何执实可见。又见一分 言可见者。其理不然。故次颂曰  若唯见瓶色  即言见瓶者   既不见香等  应名不见瓶    论曰。若和合中有众多分。由一分故全得其名。谓于一瓶有色等分。由见色故言 见瓶者。所馀香等既不可见。应从多分言不见瓶。亦不应言色体是胜。瓶一分故。犹 如香等。色等于瓶既无胜劣。应从香等名不可见。世间立名。或从多分。或就最胜。 色上全无。香等有一。是故瓶等应从香等名不可见。是则外色亦应非实。是可见性。 是瓶衣等不可见法。一分摄故。犹如香等世间共知。瓶色可见。云何得立不可见耶。 世间所知随自心变。假说可见非外实色。今遮心外实有可见。故不相违不可见法。无 所有故。应不可说。所以者何。可见无故名不可见。无法都无如何可说。可见之法以 有体故。可为他说。此亦不然。无体之法亦是说因。若不尔者。不可见言现应无有。 P. 56 又见于色都无所益。何故说色以为可见。非不可见。所以者何。非由能见及不能见。 令色有异。云何由见说色可见。非由不见说不可见。如瓶上色是可见故。说瓶可见。 瓶上香等不可见故。亦应说瓶。为不可见其理等故。又眼见时。说色可见。眼不见时 。亦应说色为不可见。其理等故。瓶之与色。既有可见不可见义。何故今者。偏破可 见立不可见。可见起执。遮可见故言不可见。非立瓶色为不可见。又色亦非全体可见 。如何由色而说见瓶。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有障碍诸色  体非全可见   彼分及中间  由此分所隔    论曰。有障碍色非全可见。彼分中间此分所隔。如隔壁等所有诸色。虽见一分而 不见馀。故应如瓶名不可见。于诸分中此分非胜。馀分为多。此应从多名不可见。粗 色渐析未至极微。常有多分。若至极微非色根境。是故诸色皆不可见。岂不极微外面 傍布无所障隔。相邻而住全可见耶。众微总相是假非实。一一别相非色根境。有碍极 微面有彼此。如何得立色法实有全体可见。虽诸极微总相是假。一一别住实不可见。 然诸极微和合相助。不可分析。面有彼此。故一一微其体实有。全分可见。此亦不然 。故次颂曰  极微分有无  应审谛思察   引不成为证  义终不可成    论曰。极微亦与馀物合故。应如粗物有分是假。破常品中已辨极微有分非实。极 微一一既不可见。云何和合相助可见。若相助时。不舍本相。不应相助若舍本相应非 极微。以相助时。若如本细应无助力。应不可见。若转成粗应非极微。应假非实审思 极微。由有碍故。有分非实不可全见。是故不可引证诸色实而可见。如色由前所说道 理。有分无实非色根境。如是一切有质碍法。皆众分成非色根境。为显此义。故复颂 曰  一切有碍法  皆众分所成    论曰。诸有碍法以慧析之。皆有众分相依而立。析若未尽。恒如粗事。众分合成 是假非实。析之若尽便归于空。如毕竟无越色根境。诸可见者皆众分成。世所共知。 并假非实。细分障隔不可全见。极微相助。理复不成。诸有碍物皆可析之。尽未尽时 归空是假。是故都无真实色法可见可闻可嗅尝等。所诠色法既非根境。能诠亦然。故 次颂曰  言说字亦然  故非根所取    论曰。一切所闻音声言说。渐次分析至一字名。此亦如前。犹有细分。复渐分析 乃至极微。此非所闻。犹有细分。复渐分析乃至都无。析未尽来。是有碍故。常有细 分。是假非实。又声细分前后安立。互不相续。体无合义。非实诠表。非实可闻。其 理分明。故复别说。若声细分同时而生。非前后立如色细分。萨罗罗萨。如是等字。 同时可闻。义应无别。如是已破色等五尘。体是实有色根所得 P. 57   复次有说。形色是眼所见。今应征问。如是形色。为离显色。为即显耶。若离显 者。应非眼见。离青等故。如乐音等。若即显者。应如显色。亦非眼见。前已广论。 又说颂曰  虽显色有形  云何取形色    论曰。若离显色别有形者。云何依显而取形耶。如离显色有乐音等。自根取时不 依于显。然依显色而取于形。如远见火。知暖总相。是故形色决定应非色根所取。或 非眼见。若复有言。不依青等而取形者。应如是破。不动显处形色了别。必色根境。 了别为先缘形相故。诸缘形相必色根境。了别为先。如旋火轮形相了别。或如暗中形 相了别。有作是言。形显二色其体各别。能了异故。如香味等。现见世间长等青等。 能了各异。若尔世间诸大造色。与金银等能了异故。应有别体。因既不定。宗义岂成 。或复云何取形色者。若形实有是眼所见。云何依触而取形耶。不见青等依触而取。 形既依触而可了知。应如涩等非眼所见。此因若言定依于触而了形者。依于显色。应 不了形。若言依触定了形者。触风水等应亦了形。此难非理。我意但言。形可依触而 了知故。非眼所见。不言形了依触决然。若尔显色亦依触了。应不可见。如依触故。 知火色等。此必长等差别所隔。方可了知。故所立因无不定失。所以者何。若依于触 了别青等。定是比知。非眼所见。青等共相此必长等差别所隔。非亲依触。不可难言 。形亦应尔。以形于触无决定故。显有决定。故不相类。如是已破离显有形。即显亦 非。故次颂曰  即显取显色  何故不由身    论曰。形若即是青等显色。显色如形应由身取。是则显色身触应知。即是形故。 犹如形色。身触知形不知其显。故知显色非即是形。此意说形非即显色。不同知故。 犹如乐音。形若与显非即非离。应如车等其体非真。形体若实。如青色等。应与显色 或即或离。又诸形类无别极微。一一极微无长等故。离显极微别有长等。极微自性难 可了知。形显极微。量既无别。云何离显别有实形。亦不可说。一一极微有长等相。 长等如粗体可分析。何谓极微。又诸极微量无差别。彼此共许。今说极微有长等相便 违自宗。汝所学宗许极微量。无差别故。亦应信受。离显无形。若言极微虽无长等而 由积集成长等形。即显极微集成长等。何须别执有形极微。又长等形非如青等。极细 分析本相犹存。故长等形非色根境。无实体故。犹若空花。若诸极微非实长等。如何 积集成长等耶。汝许极微体非粗大。云何积集成粗大耶。是故长等非。实有性。但是 青等积集所成   复次胜论宗中。离色等外别立实有同异性等。彼由能依色等势力为色根境。此亦 不然前说色等非色根取。故彼亦非色根境界。彼宗有说。实等要因粗德色德合故方见 。若无二德。应如极微及空中风。虽有不见。此亦不然。粗如长等。析即归无。色非 可见。并如前说。如何因斯能见实等。彼复有说。所依实等要由能依色故可见。如热 水中。水覆火色。虽有火实而不可见。即彼论中有破此说。青等染色染白衣时。不见 P. 58 白色应不见衣。不可说言。由见染色见染所依。染所依实与衣合故。亦得见衣。所以 者何。水火二实既共和合。由见水色即见于水。亦应由此见于火实。彼宗二师俱不合 理。且借彼一以破彼宗。为破彼执。复说颂曰  离色有色因  应非眼所见   二法体既异  如何不别观    论曰。色所依实名为色因。如是色因若离青等。应如味等非眼所见。色与色因性 相若异。如青黄等应可别观。实既离色。不可别观。应如色体无别实性。实之与色亦 可别观。如见青黄二解别故。如是二解非色根识。假合生故如非实心   复次或胜论者作如是言。诸色实有。而言聚色非实有故不可见者。若执一处。有 众多色可有此过。我说同类处必不同。故于一处唯有一色。无此过者。此亦不然。若 色实有应不可见。无细分故。如虚空等。此因不定。以色性等亦无细分而可见故。汝 云何知离色体外别有色性。复云何知色性可见。为破彼执。故说离色有色因等。此中 色性说为色因。色智色言借此生故。若此色性异色体一。周遍一切离青等处。亦应可 见离青等处。既不可见。色性定应非眼所见。有作是言。若执色性其体周遍。容有此 失。我说色性随自所依。各各不同。无斯过者。此亦不然。若色性等随自所依体不同 者。无青等处。青等欻生。有青等处。青等欻灭。尔时色性与所依色。其处不同。应 各别立。而汝不许云何无过。若言色性有迁动能。转至馀处或复新起。是即此性非一 非常。既许一常体应周遍。还同前失。离青等处亦应可见。既不可见。应非眼境。岂 不中间或馀法上无了因故不可见耶。何名为了因。谓形量差别。若尔色性应不可见。 所依诸色无形量故。又此色性应非眼见。体周遍故。如声性等。色与色性体相若异。 应可别观如青黄等。然此二种不可别观。是色是性故无有异。不可说言。见而不了。 是色是性二相差别。色性相异应如青黄。为缘发生似己见故。能见既同。所见应一。 故离色外无别色性。既无色性离色可见。如何比量因不定耶。馀声性等随其所应。一 一研寻例如前破   复次胜论宗中说。地水火有色触故。皆为眼身二根所得。世间共许。地等三大是 眼所见身所觉故。风唯身得。以无色故。此亦不然。已破眼见。当破身觉。若随世间 共所许者。身唯能觉触德非馀。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身觉于坚等  共立地等名   故唯于触中  说地等差别    论曰。世间身觉坚湿暖动。便共施设地水火风。是故唯触名为地等。非离触外有 别所依。地等四实此义意言。地等四实不离于触。身所觉故。如坚等触。若执地等非 触所摄。应如味等非身所觉。若于坚等立地等名。则无所诤。体无别故。若立地等是 触所依。非即坚等。违此比量。颂中初半明地等大。自相身觉即触所摄。后半明彼地 等共相。非触所摄。身不能觉。唯是分别意识所知。前色性等自相共相。随其所应类 亦应尔 P. 59   复次地等诸大。于烧等时无异相生。故非根境。如烧瓶等。于熟位中有异相生。 谓赤色等。此诸异相德句所摄。离此无别实句相生。如何可言。离德别有地等实句身 根所觉。为显此义。故复颂曰  瓶所见生时  不见有异德   体生如所见  故实性都无    论曰。瓶等烧时有赤色等。诸德相起现见异前。除此更无实句瓶体。与未烧位差 别而生。瓶等实句若别有体。应如德句有异相起。能烧所烧和合等位。既无有别实句 相生。应如空等非实有性。亦非色根所取境界。但是分别意识所知。世俗谛收假而非 实   复次外道馀乘。各别所执粗显境相。我已略遮。今当总破外道馀乘遍计所执一切 境相。谓彼境相略有二种。一有质碍。二无质碍。有质碍境皆可分析。有质碍故。如 舍如林。析即归空。或无穷过。是故不可执为实有。无质碍境亦非实有。无质碍故。 犹若空花。又所执境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诸有无法从缘生故。犹如幻事 非实有体。诸无为法亦非实有。以无生故。譬似龟毛。又所执境一一法上。随诸义门 有众多性。若是实有。应互相违。复析归空或无穷过。又所执色应非实色。是所知故 。犹如声等。广说乃至。所执诸法应非实法。是所知故。犹如色等。由此道理。一切 所执若有若无皆非真实。诸有智者应正了知。有无等境皆依世俗。假立名相。非真胜 义。复次已破其境。复为破根。先破馀乘。故说颂曰  眼等皆大造  何眼见非馀    论曰。眼等五根皆四大种。所造净色为其自性。故契经言。谓四大种所造净色。 名眼等根。此世俗言非胜义说。若执为实其义不成。所以者何。同是造色。何缘见用 。唯眼非馀。未见世间二法相似。所起作用更互不同。岂不诸根其相有异。谓各能作 自识所依。此果有异非相差别。相既无别。果如何异。用有异故。其果不同。现见世 间用殊相一。如诸药草。损益用别。坚等相同。相既是同。用应非异。又应诸根即是 大种。生识用别名眼等根。如即坚等作用不同。得药草名种种差别。此不应然。相用 体一。名有异故。由见等用有差别故。即显眼等相有差别。非有别用。依无别相。用 既不同相必有异。故离大种别有义成。若尔药草用既不同。亦应离大别有其体。许有 别体于义何违。若如见等全离大种。义可无违。然非全离。何得无违。若言眼等性类 虽同而相有异。便违自宗。汝宗性类即法体相。性类既同。相由何异。不可一体有同 不同。二相差别俱非假有。如一色上无有青黄二相差别。若一法性可分二相。于中一 一复应可分。如是展转应析至空。或至无穷。常非实有。又眼等根体由何异。由见等 因有差别故。岂非见等同用大种。以为其因。云何有别。若由大种有差别故。所生见 等有差别者。即应依此差别大种。眼识等生何用眼等。非唯大种是见等因。如何可言 。彼无异故。见等无别。复有何因。谓善恶业。此业复由贪乐见等众缘展转差别而生 。由此业故见等有异。若多满业别感见等。其义可然。若唯一业总感一身。如何有异 P. 60 。又色界身业无差别唯厌味等一业所招。彼界诸根应无差别。若言一业有多功能。故 所感身诸根别者。业与功能俱是作用。如何一用而有多用。不言一用复有多用。但说 一体有多功能。由此功能发生多果。如同分眼。体虽是一而能生识及生自类。假说可 然。实云何尔。一即是多。理相违故。若许一业有多功能。感多根者何不许业。唯感 一根能生多识。如是抑难于理何益。又一根处有损益时。馀根亦应同有损益。又若一 根身应鄙陋。我不抑汝。令唯一根。但欲挫汝一业多用。又业力故。无有诸根同时损 益。如地狱中。虽有猛火焚烧其身。而彼有情诸根不灭。又由根处身相端严。如青盲 人形非鄙陋。又若一业能生多果。以生别识证有别根。如是比量应不成立。此有彼有 。此无彼无。但可成立差别功能。不应证有差别体相。又即此业差别功能。何不能生 差别诸识。诸识生时业已灭故。无能生用。若尔眼等应不从彼业用而生。若业所引习 气犹存能生眼等。何不从彼业引习气诸识生耶。此不应然。生无色界眼等五识。应亦 现行业习所依。识体有故。立有色根。无如是失。生无色界大种无故。造色亦无。何 缘生彼无大种耶。离色贪故。即由此因损害识种。故眼等识于彼不生。此不应然。非 于境界离贪欲故。能缘识种亦被损害。勿于欲界。得离欲者。或于三界得离欲者。能 缘彼识毕竟不生。若言所依由自地业所引发故能生诸识。身生色界于欲界境应不能缘 。若尔应言。生无色界无境界故。彼识不生。何故不缘下地境起。若言于彼已离贪故 不能缘者。此先已说。先何所说。谓生上地应不能缘下地境界。若即业种能生五识。 不应根处有损益故。识随损益。所以者何。非业习气用彼为依。彼变异故。识随变异 。由现彼识有损益故。令业习气亦有损益。所以者何。世间现有缘即心境妄分别识。 能令馀法损益事成。如在梦心妄谓心等。若不觉知根处损益。能依之识损益应无。此 中必有微细觉受。如是等类问答无穷。恐厌繁词。故应且止。诸法性相微细甚深。浅 识之俦极难开悟。且应随俗说有诸根。非卒研穷能契实义。故次颂曰  故业果难思  牟尼真实说    论曰。此颂义言。诸业眼等异熟因果。不可思议。唯有如来能深了达。非馀浅识 智力所行。应随世间且说为有。非暂思择能会其真。诸法实性内证所知。非世寻思所 行境界。若执实有。理必不然。所以者何。违比量故。谓眼非见。如耳等根。耳亦非 闻。如眼根等。鼻不能嗅。如舌等根。舌不能尝。如鼻根等。身不能觉。如上诸根。 一切皆由造色性故。或大种故。或业果故。又眼等根皆有质碍。故可分析令悉归空。 或无穷过。是故不应执为实有。但是自心随因缘力。虚假变现如幻事等。俗有真无   复次数论外道作如是言。色等境界皆二根取。谓眼等见及内智知。今应审察。见 智于境。为同一时。为有先后。设许先后。谁后谁先。先后同时。皆不应理。所以者 何。故次颂曰  智缘未有故  智非在见先   居后智唐捐  同时见无用  P. 61   论曰。见是智缘智随见起。若未有见智必不生。如生盲人无了色智。是故智起定 非见先。若居见后智即唐捐。见已了色智复何用。汝宗法起必为我须。非但随因任运 起故。若见已了复须起智。应一境上了了无穷。若二同时见应无用。两法俱有因果不 成。如牛二角。如苦乐等。汝应不许见为智因。若智知境不由见生。盲聋等人应明了 境。又不应有盲聋等人。以皆分明了色等故。又不应立五有情根。意独能了色等境故   复次有立眼耳境合方知。其理不然。故次颂曰  眼若行至境  色远见应迟   何不亦分明  照极远近色    论曰。眼谓眼光是眼用故。不离眼故。亦得眼名。若此眼光行至色处。何故远色 见不淹迟。如何月轮与诸近色。举目齐见无迟速耶。未见世间有行动物一时俱至远近 二方。由是因缘应立比量。照远色见不至远色。照近色见时无异故。如近色见。照近 色见不至近色。照远色见时无异故。如远色见。又若眼光至色方见。极远近色应见分 明。与非近远见应无异。既有差别。故非至境。非鼻等根。于香味触有此远近明昧不 同。由是比知眼不至境。于近远境用差别故。犹如礠石。又眼趣色先见不见。二俱不 然。故次颂曰  若见已方行  行则为无用   若不见而往  定欲见应无    论曰。本为见色行趣于境。其色已见。行复何为见已方行。又违先立眼之与耳境 合方知。亦不可言不见而往。眇无指的行趣何方。如瞽目人所欲趣向不定能至。此亦 应然。不见而往应无住期。或于中间遇色便止。期心往者或果所求。或由力竭中涂而 住。如是二种理既不成。更无第三。故非境合   复次有说。眼根不合故见。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若不往而观  应见一切色   眼既无行动  无远亦无障    论曰。不合体无相无别故。应见一切。或全不观。所以者何。缘无差别。从缘有 法差别不成。岂不诸色由远由障而不见耶。眼既不行何远何障而令不见若眼与色不合 而见。应无远近障无障殊。不合之因无差别故。有见不见。理不得成。又极远名无实 有体。云何能碍令见不生。非二中间诸法名远。彼于见用不能碍故。若执中间诸法名 远。碍见用者。远障应同。言眼趣色。亦有此过。谓极远名无实体等。执眼为常行趣 于色。实有此过。所以者何。执眼无常行趣于色。可言力竭不至远方。若执眼常用无 变坏行趣于色。过与前同。行与不行二俱有过。故眼见色非行不行。岂不光明助眼令 见光明被障故不见耶。夜分远望珠灯中色。既隔暗障应不能观。若言眼根虽不至色然 同磁石远近用殊。此亦不然。疑难等故。世间共见。何疑难耶。此亦不然。真俗异故 。世间见俗汝执为真。世亦不知不合而见。如何可说与磁石同 P. 62   前诸颂中虽正破眼。亦兼破耳。以义同故。谓若耳根境合知者。不应远近一时俱 闻。声从质来。既有远近。不应一念同至耳根。耳无光明。不应趣境。设许趣境。过 同眼根。又声离质来入耳闻。亦不应理。锺鼓等声现不离质。远可闻故。若耳与声无 闻而取。应如香等不辨方维。若耳与声不合而取。应无远近一切皆闻。不合体无相无 别故。或应一切皆不能闻。是故耳根声合不合。实取自境二俱不成   复次若执眼根能见于色。应见自性。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诸法体相用  前后定应同   如何此眼根  不见于眼性    论曰。法体相用前后应同。展转相望无别性故。眼若能见应如我思。于一切时以 见为体。是则眼根不对境位。应常能见如对境时。彼位色无而有见用。应以眼体为其 所观。若无色时眼不能见。应有色位亦不能观。又若眼根以见为体。应能自见如彼光 明。即违自宗。根非根境。若不自见。应不见他。如生盲人都无所见。又汝宗言。眼 等色等诸法相用乐等所成。相用虽殊其体无别。眼见色体即是自观。亦违自宗。根非 根境。又眼见色称实而观。色与眼根体真是一。如能见色应见眼根。既不见根。应不 见色。不可眼色体实有殊。勿违自宗。同乐等性不应说眼不称实观。勿违自宗。现量 所摄。若言自见世事相违。此亦不然。体用别故。若言见用即是乐等。青等亦然。应 不可见。若言根境其体有殊。便违自宗。俱乐等性不可一性。有众多体转变亦然。不 离性故。若言其体即别即同。除汝巧言谁能说此。根境体一见境非根。如是宗言。极 难信解。如破眼见。耳等例然。根境皆同乐等性故。又应一境一切根行。亦应一根行 一切境。是则根境安立不成。故不应言诸根实有   复次鸺鹠子言。我宗根境其性有异。不同彼失。所以者何。眼等五根随其次第。 即是火空地水风实。眼见三实。谓火地水及见于色。身觉四实。谓除其空。兼觉于触 。耳唯闻声。鼻唯嗅香。舌唯尝味。故我师宗不同彼失。若尔根境有异有同。异且可 然。同如彼失。眼等火等其相不同。如何五根五实为性。地水火实。异青等故。非眼 所观。地水火风若体异触。应非身觉。是故汝宗亦有多过。又彼宗执眼色意我四法合 故能见于色。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眼中无色识  识中无色眼   色内二俱无  何能合见色    论曰。眼色识二各别无二。非和合故。无见用生。三法合时与别无异。如何可执 有见用生。有小乘说。此难不然。谁言合时与别无异。诸法一一虽各无能。而和合时 相依有用。若和合位有异相生。与前不同。应非眼等。若和合位无异相生。与前既同 。应无见用。若言同类有异相生。此亦不然。理相违故。类之与相其体不殊。如何可 言类同相异。同异二义互相乖违。而言体一。必不应理。若眼等三能生见用。尔时见 用应亦生三。不可同时有因有果。而三起见。非见起三。一刹那中彼此俱有。如何相 望有因非因。又应同时无因果义。果体已有。岂复须因。若不同时应许先后。同时不 P. 63 立先后岂成。果时无因。果是谁果。因时无果。因是谁因。若尔应无一切因果。尚不 许有。况立其无。而说种种因果不同。此世俗言。非为胜义。正破外道。兼破小乘。 故此颂中唯破眼等。我或已破。故不重论。如破眼等合故见色。耳等亦应随义而破   复次耳所闻声能成名句诠表法义胜色等尘。故于此中重审观察。令知诠表俗有真 无。为所闻声能诠表义。为不尔耶。若尔何失。初且不然。故次颂曰  所闻若能表  何不成非音    论曰。所闻与音声之异目。俱能显义。表即是诠。此中显示声不能诠。设许能诠 。便失声性。以声自相定不能诠。无分别识所了知故。如馀自相。又声自相定不能表 。所欲说义。同喻无故。如不共因。声之共相非耳所闻。一一皆依多法成故。有细分 故。如非实等。此若能诠便失声性非所闻故。犹如乐等。非离声性别有所闻。犹如色 等。非声性故。后亦不然。故次颂曰  声若非能诠  何故缘生解    论曰。若所闻声不能诠表。不应由此名句智生。唯句与名能诠表义。故于此处不 说文身。又若语声不能诠表。应同馀响非义智因。若尔不应闻声了义。闻既了义应是 能诠岂不意识耳识后生。依所闻声假立共相。此能诠表引义智生。意识生时。声与耳 识二俱已灭。共相何依。声体既无。谁之共相。若谓念力追忆前声。心等依之假立共 相。应心心法各别所缘。不随心缘应非心法。若谓共相不要依声。唯分别心假想建立 。如何此相唯属于声。若言因声而得起者。耳根识等岂非此因。又耳识生不缘共相。 如何定作立共相因。若言如色见已便增。此亦同疑。不可为证。若言诸法功力难思。 既尔云何强立共相。若言二相同依一声自相先闻后意俱了。声相既异。体云何同。心 相既殊。体亦应别。不可意识二相合缘。念唯记前所取相故。若声共相念不由闻。自 相亦应不闻而忆二先别了后可合缘。别了既无。合缘岂有。是故共相非实能诠。亦非 音声。定不能表。虽广诤论而理难穷。应止傍言推寻本义   复次执声与耳合不合闻。多同色破。又声与耳合故能闻。理必不然。故次颂曰  声若至耳闻  如何了声本    论曰。本谓说者。声起源故。若声离本来至耳闻。如何得知能发声者。既了发处 声必不来。亦不应言耳往声处。用无光质。何以知行。又诠表声不可全了。所以者何 。故次颂曰  声无顿说理  如何全可知    论曰。名句细分渐次而生。耳不顿闻。如何全了。亦不应说追念故知。念必似前 具如先辨。不可离念率尔能知。应不藉闻意别能了。若尔聋者应自了声。或能说人言 音无用。若言闻声次第缘力引故全了。此亦不然。次全了心不必生故。若言全了必次 闻生。此亦不然。天耳通后必隔定心。方全了故。又馀意识从闻声后。亦经多时方全 了故。不可执有实诠表声。先耳能闻后意能了。但是虚妄分别识心。变现言音谓为诠 表 P. 64   复次应审推征声名何法。其体实有。是耳所闻。若尔不然。故次颂曰  乃至非所闻  应非是声性   先无而后有  理定不相应    论曰。未来声体非耳所闻。眼等五根取现境故。则未来声应非声性。非所闻故。 如色等尘。若未来声与现同类。现可闻故。彼亦名声。应现在声与彼同类。彼非声故 。现亦非声。又从未来流入现在。现可从彼说为非声。未来不从现在流入。如何由现 说彼为声。若现可闻是声性者。应此声性本无而生。则违汝宗。先有声性。声性先有 。应非始生既非始生。后应无灭。无生无灭声性应常。又过去声应非声性。非所闻故 。如未来声。若未非声。流入现在。现是声故。说彼为声。应现在声流入过去。过非 声故。现亦非声。若尔则应三世声性相待而立。皆非实声。又现在声从未来至得名生 者。应过去声从现在至亦说名生。则过去声应名现在。后应更灭。若过去声从现在至 得名灭者。应现在声从未来至亦说名灭。则现在声应名过去。后应不灭。未来无二应 说为常。有灭有生应名过现。如是推征声性散坏。色等亦尔。如理应思   复次有数论者作是执言。心往境处方能了别。此亦同前根往境破。又不应说心离 于根独能了境。故次颂曰  心若离诸根  去亦应无用    论曰。心若离根定不能了。色等诸法去亦唐捐。若不待根心独了境。盲聋等类应 了诸尘。或复应无盲聋等类。此前已辨。无假重论。又养诸根心则明利。是故决定心 不离根。有执内心其体周遍。用依各别往所了尘。用即是心现境行相。起即了境。去 复何为。不可执言别现别了。勿现色等了声等尘。又心不应离用趣境。汝执体遍行趣 何方。又不应然。故次颂曰  设如是命者  应常无有心    论曰。心若趣尘。体则不遍。心常往境。我应无心。然微细心身中恒有。睡眠闷 等诸位常行。有息等故。梦可得故。劳倦增故。引觉心故。任持身故。触身觉故。又 若内身恒无心者。如死尸等。害应无愆。供应无福。则与空见外道应同。有执心体不 遍不行。但用有行亦同此过。心用心体不相离故。又若心体往趣前尘。有触内身应无 觉受。应勤思虑不损内心。若执其心非自境合。应如馀境。亦不能知。应一一心知一 切境。或一一境一切心知。如是诸宗执实根境。皆不应理。应信非真。岂不大乘亦同 此过。设许少实。此过应同若尔应无世间诸事。想颠倒故。谓彼非无想者是何。而由 颠倒令谓世事是有非无。想谓想蕴。故次颂曰  令心妄取尘  依先见如焰   妄立诸法义  是想蕴当知    论曰。初心生时取青等相。如立标帜为后忆持。取越色根所行境相。故名为想。 由此想故。后时能忆境相分明。虽一切心皆有其想。而果位胜故说依先。以后分明显 先是有。此想妄立一切世间有情无情诸法义相。如依阳焰有水想生。诳惑自心亦为他 P. 65 说。由此妄想建立根尘及馀世间诸事差别。为显此想依多法成是假非真。故说想蕴。 又显世间法义差别。皆由想立。故说当知。岂不五识缘实有尘。随五识行。意识亦尔 。想与诸识境界必同。何得定言想为颠倒。谁言诸识缘实有尘。而妄为难。故次颂曰  眼色等为缘  如幻生诸识    论曰。如诸幻事体实虽无而能发生种种妄识。眼等亦尔。体相皆虚。如矫诳人。 生他妄识想随此发。境岂为真。根境皆虚。如先具述。此所生识亦复非真。所现皆虚 犹如幻事。非诸识体即所现尘。勿同彼尘。识无缘虑。亦不离尘别有识体。离所现境 识相更无。如何可言识体实有。如有颂曰  彼能缘诸识  非即所现尘   亦不离彼尘  故无相可取    有说幻事皆实非虚。咒术功能加木石等。令其现似车马等相。此相或用声等为体 。或体即是识之一分。为破彼救。故次颂曰  若执为实有  幻喻不应成    论曰。若幻是实声等为体。如馀声等应不名幻。若言幻事迅速不停。如化所为。 故说名幻。此亦不然。体既实有。如馀声等。何不名真。迅速不停亦非幻相。勿电光 等亦得幻名。若言诳惑世间名幻。幻相非虚。何名诳惑。若言能生常等倒故。即应馀 法亦得幻名。又不应言幻是识分。非解了性。岂即是心。或应异名。说唯识义。应信 诸法皆不离心。如何一心实有多分。或应信受识体非真。若识是真而许多分。应一切 法其体皆同。若识体一而现二分。如阳焰中现似有水。则不应言幻是识分。其体实有 识无二故。非所执水是阳焰分。如何喻识体一分多。若尔大乘说何为幻。我所说幻。 如世共知。觉慧推寻诸幻事性。实不可得。言岂能诠。故一切法皆如幻事。其中都无 少实可得。如有颂言  以觉慧推寻  诸法性非有   故说为无性  非戏论能诠    是故诸法因缘所生。其性皆空犹如幻事。若法性空而现似有。何异羂索笼系太虚 。法性理然汝何惊异。世事难测。其类寔繁。为证斯言。故次颂曰  世间诸所有  无不皆难测   根境理同然  智者何惊异    论曰。如一思业能感当来。内外无边果相差别。极善工匠所不能为。是名世间第 一难测。又如外种生长芽茎。无量枝条花叶根果。形色间杂严丽宛然。是名世间第二 难测。又如淫女身似粪坑九孔常流种种不净。而贪欲者见发淫情。是名世间第三难测 。又如花树。名曰无忧。淫女触之。众花竞发枝条垂拂如有爱心。是名世间第四难测 。又如花树名好乐音。闻作乐声举身摇动。枝条袅娜如舞跃人。是名世间第五难测。 又如花树名好鸟吟。闻鸟吟声即便摇动。枝条袅娜如喜抃人。是名世间第六难测。又 如生上经无量生。退下生时便求母乳。腾跃嬉戏寝食贪淫。是名世间第七难测。又如 P. 66 欣乐无上菩提。应正勤修微妙善法。而行放逸拨法皆无。是名世间第八难测。又如厌 舍迫迮居家。至道场中而营俗务。贪著财色无悔愧心。是名世间第九难测。又如净定 所发神通。妙用无边不相障碍。随心所欲一切皆成。是名世间第十难测。如是难测世 事无边。根境有无方之甚易。世俗故有。胜义故空。诸有智人不应惊异。为显诸法俗 有真空。故于品终。复说颂曰  诸法如火轮  变化梦幻事   水月彗星响  阳焰及浮云    论曰。如旋火轮变化梦等。虽现似有而实皆空。诸法亦然。愚夫妄执分别谓有。 其体实无。离妄执时都无所见。如净眼者不睹空花。无为圣智所见乃真。能缘所缘行 相灭故。如是善顺契经所言。有为识心所行非实。是故根境皆俗非真。由识所行如火 轮等。诸外道辈所见非真。由执有无如眩翳等。欲求圣智除妄契真。应顺如来圆净法 教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七 P. 67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八 圣天菩萨本 护法菩萨释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破边执品第六   如是已辨根境皆虚。复为涤除非真句义边执垢秽。故说颂曰  诸法若实有  应不依他成   既必依他成  定知非实有    论曰。若一切法性相实有。应不依他而得成立。既色等法必依他成。如此彼岸定 非实有。鸺鹠所执实等句义。有等为因而得显了。有等句义复因实等。为自所依方可 了别。又色等法待自因缘。及光明等而得显现。不见少法自体为依。故色等尘皆非实 有。若言相待虽立别名而此彼岸其体实有。即色等故。同喻不成。此说不然。色等相 待体相无异。此彼两岸相待有殊。故此彼岸非即色等。其体非实。同喻得成。又彼所 宗实等句义。若无因立。应似空花。若有因成。应同幻事。故不可执其体实有。数论 宗中色等诸法。不离乐等依乐等成。乐等亦应依他而立。若不尔者。转变应无。有因 无因类同前说。是故色等其体非真。复次诸外道宗执有瓶等。即色离色皆不得成。以 必依他瓶等可了。如前同喻。其体非真。不可说言。瓶等即色瓶依色了。故不依他。 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非即色有瓶    论曰。非即色体可立有瓶。声等亦成瓶自性故。色非声等为其自性。如何可立色 即是瓶。声等亦应非即瓶体。义同色破。故不别论。又一一瓶多法为体。色等不尔。 如何即瓶。色等即瓶应如瓶一。瓶即色等应如彼多。故不可言瓶。与色等体俱实有相 即而成。若谓色体散时。体非瓶聚即转为瓶。亦应色体散时。体是色聚转成非色。若 色聚时亦瓶亦色。是则一法应有二相。此前已破体应成多。是故瓶等非即色等。有作 是说。离色有瓶。德实异故。应无此失。瓶依有等方可了知。是假非真已如前说。又 不可执离色有瓶。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非离色有瓶    论曰。非离色等别有实句。瓶衣等物为色等依。所以者何。瓶衣等物若非色等。 应如空等非色等依。是则应无瓶衣等物。以不共德无故如意。意必是无。非无常故。 如先所破我虚空等。是故瓶等非离色等。若即若离。义既不成。瓶等皆虚。理应成立   复次瓶等色等互相依成。理俱不然。故次颂曰  非依瓶有色  非有瓶依色    论曰。瓶等色等体皆非实。如何定立能依所依。此中依言或表因义。欲显实德。 因果不成。鸺鹠子执依瓶等因有色等果。此违比量。谓非色等瓶等为因。是色等声所 诠表故。取色等心所缘境故。如色性等常故无因。数论师执依色等因有瓶等果。亦违 比量。谓非瓶等色等为因。不离彼故。乐等性故。即如色等彼执色等。与其有性非即 P. 68 非离。非即有故。应如兔角。非瓶等因。若言色等即是有性。应同有性体无差别。若 言色等乐等为性。既许体同。无斯过者。此亦不然。违汝自宗根境别故。复大过失。 乐苦痴三有性亦同。应无异故。若言乐等非是有性。应如兔角。其体都无。色等亦应 同彼非有。不相离故。如乐等三是即一切皆非实有。故非色等为瓶等因   复次胜论者言。彼立同性与诸法一。有斯过者。我立同性与诸法异。由相异故。 应无此失。诸法相望有同有异。法体局别。所以名异。有性该通。所以名同。通局既 殊。故相有异。由相异故。异外有同。若如是者。同异句义。应异性外别立有同。有 同异故。如所同法。若言不尔。此同异性。境界异故。异外无同。其所同法。境界一 故。法外有同。若尔诸法应有异性。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若见二相异  谓离瓶有同   二相既有殊  应离瓶有异    论曰。若见诸法同异相异。即于法外别立有同。既见诸法同异相殊。应于法外别 立有异。同异二相俱遍诸法。异应如同离法别有。设许法外有异有同。此复应有馀同 异性。如是展转同异无穷。则不可知二相差别。二皆遍故。俱无穷故。异应如同名同 非异。同应如异名异非同。是故法外无别同异。又若实等与有性别。应不能知实等是 有。带别相智不能审知。馀别相法。前已具辨。如何世间于非有性实等法上起有智耶 。若言实等虽非有性与有合故起有智者。则实等法假名为有。体非真有。应说为无。 如边鄙人立飡立溺。便痢不洗。不嚼杨枝。假号为牛。非真牛犊。实等亦尔。假有真 无。又汝应言。何者真有馀与有合。假说有耶。若言有性是真有者。其理不然。无差 别故。有与实等齐有智缘。如何可言一真一假。又真有假有应非一。智缘真假相别故 。如王与王使。又言实等其体各异。有性是同。故与有别。此亦不然。实等真体亦无 有异。但可功能相等有别。有性亦尔。功用有殊。云何定执有异实等。所以者何。俱 所知故。并非无故。同有用故。应互相似皆异皆同。是故有性非离实等   复次今应问彼。法外有性以何为喻知实有耶。若言如一所依实等。其相各别不生 数智。一数是同能生数智。法与数合名一瓶等。由相异故。实等非一有与法殊。此为 同喻。若尔瓶等非一智知。体非一故。如二三等。若言瓶等体虽非一而一合故名为一 者。是则此一虽非瓶等与瓶等合。应名瓶等。为显此义。故次颂曰  若一不名瓶  瓶应不名一    论曰。譬如一数与实等合。不名实等。如是实等虽与一合。应不名一。更互相合 义无别故。世间不应名一瓶等。或复实等与一合时。为成一相。为当不尔。若成一相 应捐实等。一数相非实等体故。若捐实等。一数应无。以数必依实等成故。若言实等 不成一相。应非一智一言所了。虽与彼合。体非彼故。如空合人智言各别。若如槊等 与人合故。虽与人异而得人名。其理不然。彼假说故。若言实等名为一者。亦是假说 。理又不然。无真一故。若言一数是真一者。理亦不然。智言同故。若言一数遍该实 等。实等不尔。故非真一。理亦不然。前已破故。谓不应为一智所缘。实等亦应非真 P. 69 有异。于实等上起数智言。既说为假。于其数上实等智言。例亦应尔。相待智言二无 别故。如何可说一假一真。故立量言。所执实等非真实等。数智数言所行境故。如一 二等。所执一等非真数体。实等智言所行境故。犹如实等。是故一切其体非真。又数 与实曾无合时。云何乃言瓶与一合。说瓶为一。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瓶一曾无合  瓶应无一名    论曰。实居空处一在实中。处既不同。岂得名合。则应一数不表一瓶。由处不同 如二等数。若作是说。能依所依体互相遍。故名为合。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若色遍于实  色应得大名   敌论若非他  应申自宗义    论曰。若色等德遍所依实。应如实体亦得大名。地等处广既得大名。色等亦然。 如何非大。又色等德应有形碍。称地等故。犹如地等。是则色等不依他成。有形碍故 。如所依实俱有形碍。处应不同。实之与德应非因果。如是等类。过失众多。汝所立 宗。便为散坏。若言色等德句所摄故无形碍。此亦不然。敌论非他。应申宗义。对他 敌论自叙唐捐。我佛法中聪睿勇猛。见真理者。于汝所宗六种句义。如狂寱语无承敬 心。徒引何益。或复色等依地等时。为一分转。犹如乐等。为遍转耶。若一分转。应 一实上有德无德有青无青。如是等过。若言遍转。色等诸德应亦名大。与实处同犹如 地等。实在空中德居实上。所据各别。如何处同。我意不言。同依一处。但言德实其 体相遍据空量等。故说处同。德若名大。应更有德。然德无德。故不名大。敌论非他 。应申宗义。对他敌论自叙唐捐。或复此中言虽难德。同实名大而意难实。同德无形 以其处同。犹如色等。我宗地等。皆有形质如何同德。无形碍耶敌论非他。应申宗义 。对他敌论自叙唐捐。或复色等与其果实同依因实和合而生。诸因实中果体皆遍。处 无别故。德应如实。亦立大名。实应如德不立大称。若言我宗实大非德不可相类。其 理不然。敌论非他。应申宗义。对他敌论自叙唐捐。或复彼宗极微量小。众微和合起 粗果时。粗果与因处无别故。极微与色应成粗大。色与粗果应成极微。若言我宗因小 果大色无形量。理亦不然。敌论非他。应申宗义。对他敌论自叙唐捐   如是已说有。数色等离实有体多。诸过难其同异性如有应遮共。德如数馀。不共 德及业差别。如色等破。于诸实中各别转故。胜论所执唯有尔所为心言因显诸法有。 以理推究。皆不得成。故不应执。又说颂曰  有数等能相  显所相不成   除此更无因  故诸法非有    论曰。已辨有性数及色等不能显有自所依法。除此无有馀决定因。可证诸法其体 实有。不可无因立有诸法。勿有所立一切皆成。故不可言诸法实有。应随世俗假说非 无。唯此无愆堪任推究。异此违越世俗己宗。鸺鹠所宗实等非有。非有性故。犹若空 花。有性亦无。非实等故。犹如兔角。是故皆虚 P. 70   复次数论者言。诸法不待有性数等而可了知。故先诸失于我无过。为破彼言。复 说颂曰  离别相无瓶  故瓶体非一   一一非瓶故  瓶体亦非多    论曰。色香味等体相不同。别根所行非馀根境。离彼诸法无别有瓶。故如色等瓶 体非一。既不许一瓶体应多。一一非瓶如何多体。色等性相展转不同。岂得各成一类 瓶体。若一一法其体皆瓶。共和合时。可名多体。既无此义。瓶体非多。亦不应言。 瓶体实有。而不可说为一为多。兔角龟毛非实有故。岂不色等合成军林。说名一多。 瓶亦应尔。此唯世俗假说军林。其中都无军林实体。若执实有。应如瓶破。汝亦不说 别有军林。又色香等无共合义。故不可说和合为瓶。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非无有触体  与有触体合   故色等诸法  不可合为瓶    论曰。合谓其体展转相触。此唯有触。谓地水等色声香味。非触所摄。如何相触 或触触耶。既无有触。合义不成。如无触思。终无合义。若言色等有相触义。应触所 摄。犹如地等则唯触体同类相合色等诸尘。定无合理。合则便失。色等性故。设许色 等聚集名合。而色等性终非实瓶。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色是瓶一分  故色体非瓶   有分既为无  一分如何有    论曰。色等聚集总说为瓶。色唯一分。理非瓶体。不可以瓶为瓶一分。如是声等 例亦应然。一一非瓶。皆瓶分故。如是瓶分。理亦不成   有分既无。分为谁分。色等一一其体非瓶。除此更无真实瓶体。瓶体无故。瓶分 亦无。岂色等尘实为瓶分。军林等物假说为有。分与有分即离难思。应随世间所见而 说。不可委细推究其真。又若色等体实是瓶。一切应瓶。故次颂曰  一切色等性  色等相无差   唯一类是瓶  馀非有何理    论曰。瓶衣车等所依事中。色等能依性相无别。若色等体皆实是瓶。衣等亦应皆 是瓶体。即色等故。如共许瓶。或所执瓶应非瓶体。即色等故。如衣车等。色等不应 同而有异。依之建立瓶等类殊。汝宗更无同异性故。不由细分安布差别。令其瓶等其 相有异。同以色等为自性故。瓶等不应异于色等。违自所执因果一故。如瓶衣等有不 异失。色等亦然。即一瓶故。又不应说色异味等不异瓶等。故次颂曰  若色异味等  不异于瓶等   瓶等即味等  色何即瓶等    论曰。瓶等即用味等为体。应如味等与色有异。故不可言色异味等。不异瓶等理 相违故。亦不应言味等一一与色等异不异瓶等瓶等即用。色等诸法以为自体。无别性 故。如是已辨色等诸法与瓶等一其义不成。今当显说与瓶等异理亦不成。故次颂曰 P. 71  瓶等既无因  体应不成果   故若异色等  瓶等定为无    论曰。地等大体揽色等成。故五大因即五唯量。谓揽声量成于空大。更加触量成 于风大。复加色量成于火大。又加味量成于水大。总揽五量成于地大。大望瓶等同体 相成。如量能成。同类果故。若异色等。瓶等无因。既无有因。体应非果。以一切果 待因成故。是故若言瓶等异色。即应瓶等非果非因。非色等故。如龟毛等。又非根境 。非因果故。色根所行无非因果。此非因果根所不行。或复应无瓶等诸法。非因果故 。如石女儿。自性许因思我许果。根所显故。无不定失。如是数论所立瓶等。若一若 异皆不得成   复次胜论者言。瓦等细分生瓶等故。瓶等有因。既有其因。体即是果。有因是果 。其体非无。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瓶等因若有  可为瓶等因   瓶等因既无  如何生瓶等    论曰。瓦等细分依馀法成。何能为因生于瓶等。不见世间依他而立。非自有法能 作他因。岂不种等虽依他立而能为因生于芽等。此同有难。非救前失。世所共知何容 致难。汝之所执异世所知。故于此中同彼有难。世所知法。依他生已。不复重生。不 依他立。由自有力。能作他因。汝执不然。依他成法乃至未灭。恒依他住。因若灭无 果即随灭。故汝所执异世所知。无体无能岂生他果。或有因法有体有能。可能生他馀 有因法。汝执瓦等极微为因。或馀为因此并非有。以无因故。瓦等体无。无体无力何 能生果。彼论宗中。因有二种。俱能生果。谓常无常诸无常因。必依常立常非有故。 无常亦无。无无常因。果由何有。故彼因果皆不得成   复次有作是言。瓶等瓦等诸和合物。从本以来同类因果展转相续随类不同。其体 实有一而可见。此亦不然。诸和合物渐次分析归于色等。色等如前已辨非有。云何依 彼有和合物。此和合物一及可见皆如前破。不应重执。又色等法共和合时无有一体。 故次颂曰  色等和合时  终不成香等   故和合一体  应如瓶等无    论曰。色等合时。终不展转变成香等。故虽和合不成一体。勿舍别相失色等名。 由是因缘和合一体应如瓶等。其体实无。谓如瓶等离色等法无别体故。一体不成和合 亦然。非离色等有别体故。体不成一。又和合时一一细分非和合故。应如未合不合成 一细分。不应各名和合。勿一合内有多合体。是故和合体非实有。又和合物必依色成 。色体尚无和合焉有。色体无者。如次颂曰  如离于色等  瓶体实为无   色体亦应然  离风等非有  P. 72   论曰。应知。此中四大造色俱名为色变坏相故。变坏色相大造合成故。离大造无 实有性。不可此中唯一是色。勿唯此一变坏非馀。又亦不应一切是色。勿一切色皆同 一体。体若有殊应失色性。不可一性有众多体。勿一切法皆同一性。是故色名无实有 体。唯依风等假立色名。如色体虚。受等亦尔。领纳等相推体实无。唯有世间虚假名 相。若无大造。如何世间有火等物烧煮等用。又若一切皆无所有。诸所安立应不得成 。我不言无诸法体用。但说汝论所立皆无。谓世所知色受等体烧煮等用。一切非无。 若诸愚夫分别倒见所执体用。我说为无。非诸圣人见此为有。妄情所执都无有故   复次胜论者说。火是能烧。地是所烧。其体真实烧煮等用。亦真实有熟变色等。 现可知故。今应诘问。火何所烧。为暖为馀。汝应审答。并许何失二俱不然。所以者 何。故次颂曰  暖即是火性  非暖如何烧   故薪体为无  离此火非有    论曰。暖非所烧即火性故。于自有用现事相违。又汝宗中所烧非暖。故不应执暖 为所烧。亦不应言所烧是地。非暖性故。犹如水风薪是所烧。所烧无故。薪体非有。 薪体既无。火依何立。火必依薪而得生起。所烧薪尽。火便无故。能烧所烧既并非有 。熟变色等岂实有耶。故执实有能烧所烧烧煮等用。皆不应理。有说此颂不唯破彼胜 论外道地是所烧。但总破言地等诸法。非暖性故。非所暖体。此说不然。非暖性故。 既无同喻。应不成因。不可说言。如未烧位。地等色聚。非是所烧。于彼聚中常有暖 性。异相随故。亦名所烧。苦乐等法随所依身。由火变异亦名所烧。无色界法前世下 地所牵引故。亦名所烧。故非此因所引同喻。设为同喻。理亦不然。烧非烧名。唯有 触物。世间共许。非馀法故。此非烧名。虽通馀法而局同类。如非实言。又小乘人不 执实有所烧等法。何用破为。若言破彼世俗所烧。便违世间。何成比量   复次离系外道作如是言。地大极微及馀果物。虽非是火而与火合。由杂火故。似 暖相现。然彼地等真实非烧。异暖性故。亦非非烧。似暖相故。虽俱不可说而实是所 烧。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馀暖杂故成  如何不成火   若馀不成暖  由火法应无    论曰。若地大等由火杂故真成暖性。应令成火。暖触摄故。如实火大。若彼火杂 不成暖性。由火为因所生熟变。异触诸法亦应无有。如火不能生馀暖触。若无熟变色 等诸法谁能烧煮烧煮于谁。故烧煮等皆非实。有火非实能烧。触所摄故。如地大等。 地非实所烧。触所摄故。如火大等。能煮所煮准此应破。故彼所执。其理不成   复次应重审问。食米齐宗诸火极微为有薪不。无且非理。故次颂曰  若火微无薪  应离薪有火  P. 73   论曰。若火极微离薪而有。粗火同彼应不托薪。若不托薪即应无有烧煮等用。如 火极微。若尔即应失于火性。无烧煮用。如地水风。不见世间有如是火无烧煮用及离 于薪。故火极微必依薪有。如现见火依附于薪。或应信知极微非火。无火用故。犹若 龟毛。有亦不然。故次颂曰  火微有薪者  应无火极微    论曰。若火极微恒与薪合应名粗火。何谓极微。于一切时与薪合故。应如粗火失 极微性。地与彼合亦不成微。馀亦应然。种类同故。则应决定无一极微。色法既然心 法亦尔。心与心法俱生灭故。又一切法一体不成。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审观诸法时  无一体实有    论曰。诸有为法待因缘成。积集而生。积集而灭。无有一法其体独存。于一体中 复渐分析。乃至极细犹有众分。若诸法体非一应多。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一体既非有  多体亦应无    论曰。要先有一。后积成多。一体尚无。多体焉有。又汝执一藉缘生多。一体既 无。多体岂有。一体非有。前已具论。是故定无真实多体。虽彼所执一我独存。而体 周圆与多我合。又多法合一体不成。一既不成。多由何立。岂不空等独一无二。世咸 共了是一体耶。世共所知。是假非实。汝所执实非世所知。如何得知空等一体。唯是 假有。故次颂曰  若法更无馀  汝谓为一体   诸法皆三性  故一体为无    论曰。若谓诸法更无馀伴唯一独存。说名为一。空等诸法一一体上皆有三性。谓 有一物。有谓大有。一谓一数。物谓物类。即实德业三中随一。故虚空等一一法上皆 有三性。若不尔者。虚空等上有一智言。应不得起。由是无有一法独存。如何可言实 有一体。若言有一皆表实等。故唯实等名有一物。是则有一无有一故。应不能起有一 智言。若言假说无斯过者。此亦不然。前已破故。谓智言等谁假谁真。应并为真。或 俱是假。又一切法其相虽殊。应得实名或德或业。是故假说。其过弥深。终不能除。 一成三失。一有三性一体不成。一既不成三亦非有。是故诸法非一非多。而言一多是 假非实。或有异释。一法成三。谓一法言简异非一非一极略。所谓二种。简二及前即 成二性。根本法体以为第三。故一切法皆有三性。今应征问。简二取一。乃是自心分 别有异。如何令法。成三性耶。又简前二弥成其一。非二非多名为一故。是则立一反 破其三。何名以三而破其一。复有异释一法成三。简去来今三非有故。如无君等简异 立名。此简三无故成三性。此释非理。所以者何。异类无边岂唯三种。简无立有。无 不唯三。简有立名有过千数。如何但说一法成三。又相简别。唯在自心。或在名言。 何关法体。是故此释于破无能。复有释言。常先已破。今此唯破执有无常。所执无常 皆有三性。谓生住灭。显在诸经。此亦不然。生住灭相。时分各异。如苦乐舍必不同 时。时既不同。体相亦别。何名一法其性有三。又若说生无间即灭。应言二性。何得 P. 74 论三。又生灭时前后各异。如去来世不名一法。如何难言一法二性。是故此释理亦不 成。复有释言。诸有为法极于一念。于一念中有多刹那时分性故。如腊缚等。言三性 者。显性非一。不唯有三。此亦不然。时分前后非一法故。如何可说一法有三。是故 如前释为最胜。诸法一一非一非多。随世俗言有多有一。世俗诸法随世俗情。假立为 有。不任推究。诸有智人于世俗法。应随说有勿固寻思。若有寻思世俗诸法。求其性 相不异有人。手执灯炬入于暗室。求暗性相。所以者何。世俗诸法犹如幻暗。众缘所 成不任思求。求即散坏   复次为显世间所执诸法皆非真实。及显外道所执不同。故次颂曰  有非有俱非  一非一双泯   随次应配属  智者达非真    论曰。一切世间色等句义。名言所表。心慧所知。情执不同。略有四种。谓有非 有俱许俱非。随次应知。配四邪执。谓一非一双许双非。数论外道执有等性。与诸法 一即当有句。此执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与色性一。应如色性其体皆同。五乐等 声与声性一。应如声性其体皆同。香味触等类亦应尔。眼等诸根与根性一。应如根性 其体皆同。应一一根取一切境。应一一境对一切根。又一切法与有性一。应如有性其 体皆同。又乐苦痴及与思我。与有性一。应如有性其体皆同。是则汝宗所立差别皆不 成就。故彼所执决定非真。胜论外道说有等性。与法非一当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 者何。若青等色与色性异。应如声等非眼所行。声等亦然。异声等性应如色等。非耳 等境。又一切法非有性者。应如兔角。其体本无。是则应同空无我论。或同馀道邪见 师宗。岂不有性非即诸法。法虽非有而有有耶。所依法无。能依岂有。又有性上无别 有性。应不名有所馀诸法。虽有有性非有性故。其体应无。是则一切所立句义。皆不 得成。便同拨无邪见外道。故彼所执决定非真。无惭外道执有等性。与彼诸法亦一亦 异。当于亦有亦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等性与色等一。同数论过。与色 等异。同胜论失一异二种。性相相违而言体同。理不成立。一应非一。即异故如异。 异应非异。即一故如一。一异既不成。有非有焉立。一异相异而言体同。则一切法皆 应无异。异相既无一相何有。一异二相相待立故。若谓一法待对不同名一异者。即应 一异二并非真。或随一假一法二相。互相乖违。俱言是真。必不应理。故彼所执决定 非真。邪命外道执有等性。与彼诸法非一非异。当于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 者何。若有等性与法非一。同胜论过。与法非异。同数论失。又一异相世共知有。汝 独拨无违世间失。又汝所说非一异言。为但是遮为偏有表。若偏有表应不双非。若但 是遮应无所执。有遮有表理互相违。无表无遮言成戏论。汝执诸法性相非空。而说双 非。但为避过此双非语。亦不应论。违汝所宗法性相故。若诸法性一一俱非。此俱非 言亦不应说。举言必有俱非性故。是则汝曹应常结舌。发言便坏自论所宗。默亦不成 。以俱非故。语默俱失。一何苦哉。谁有智人而不悲愍。故彼所执决定非真。如是世 间四种外道。邪论恶见扰坏其心。虚妄推寻诸法性相。皆不中理竞执纷纭。于诸法中 P. 75 起四种谤。谓有非有双许双非。增益损减相违戏论。是故世间所执非实   复次外道馀乘弊魔恶友邪论恶见扰坏其心。于其世间虚伪诸法。种种思构妄执为 真。于相续假谓是真常。积集假中执为实有。为显此义。复说颂曰  于相续假法  恶见谓真常   积集假法中  邪执言实有    论曰。有为诸行前灭后生。无始时来展转相续。生灭变异微细难知。因果连绵其 状如一。愚夫恶见谓是真常。邪执糺纷递相诽斥。色等诸法恃托因缘。虚假集成都无 实体。微细积聚密合难分。众分和同冥然似一。愚夫僻执言有实体。各据一途互兴诤 论。又于相续积集假中。不达诸门分位假有。横计种种义类不同。执一法中有多实性 。如是所迷自性差别。皆由恶见邪执而生。缘此轮回诸趣诸有。备受众苦未有出期。 是故应除恶见邪执。信解诸法因缘集成。是假非真。无颠倒理   复次为显诸法众缘所成。非一非常无我无法。犹如幻化。情有理无。是俗非真。 复说颂曰  诸法众缘成  性羸无自在   虚假依他立  故我法皆无    论曰。诸法虚假众缘所成。起住依他体无自在。念念生灭众分集成。非一非常犹 如幻化。愚夫执有。智者达无。故于其中无我无法。一切外道及所馀乘。计一计常为 我为法。一常非有我法定无。故辨缘成显二无我   复次有作是言。字名句合诠表自心。所欲说义一一各别。虽不能诠而和合时。能 有所表。若义非有。诠亦应无。既有能诠。定应有义。为破彼执。故次颂曰  果众缘合成  离缘无别果   如是合与果  诸圣达皆无    论曰。此颂意言。诸无为法非缘成故。犹若空花。体用都无。如前广说。诸有为 法众缘所成。如幻所为无实体用。缘合成果果不离缘。如树成林林非异树。揽缘成果 顺世俗言。胜义理中无如是事。故诸圣者了达皆无。所以者何。名之与句并字所成。 字复揽于众分为体。字一一分多刹那成。前后刹那无和合义。要前念灭后念方生。生 有灭无其理决定。无之与有合义不成。前后二时有亦不合。时分异故。犹如去来。合 义既无。字分焉有。尚无字分。字体岂成。字体既无。名句非有。无字名句。合义不 成。如何可言字名句合能诠表义。然诸世间随自心变。谓有众字和合为名。复谓众名 和合为句。谓此名句能有所诠。能诠所诠皆自心变。诸心所变情有理无。圣者于中如 实知见。云何知见。谓见彼法皆是愚夫虚妄识心分别所作假而非实俗有真无。随顺世 间权说为有。是故一切能诠所诠。俗有真无不应固执   复次于诸所缘空无我见。能速成办自利利他。所以者何。愚夫于境执我我所。生 死轮回。圣者于中达空无我。速证常乐。能巧利他。是故应修空无我见。令自利满妙 用无穷。为显此见是利自他正真要道。故说颂曰 P. 76  识为诸有种  境是识所行   见境无我时  诸有种皆灭    论曰。识能发生诸烦恼业。由此三有生死轮回。故说识心为诸有种。能牵后有得 识食名。如是识心缘色等起。无所缘境识必不生。若能正观境为无我。所缘无故能缘 亦无。能所既亡众苦随灭。证寂无影清凉涅槃。至此位时名自利满。诸有本愿为利益 他。住此位中化用无尽。亦令有识证此涅槃。是故欲求自他胜利真方便者。应正勤修 空无我见。复有别释。识为诸有种者。谓宅识中种种熏成诸业习气无明有爱所随增故 。能感三有生死轮回。识为所依。故说为识。境是识所行者。识中习气由执色等境界 熏成随缚境界。是所依故。名曰所行。见境无我时者。谓无我见观一切境性相空时。 诸有种皆灭者。由无我见永断一切无明有爱二种随眠。由此二种是发业因。及能润业 令生果故。断此二种业果不生。尔时所有诸戏论事及烦恼事。种子俱断。故名皆灭。 非一切种识等皆无。所以者何。由圣道起但灭一切虚妄分别戏论习气。令有漏法毕竟 不生。一类有情。诸无漏法无所依故。亦皆断灭。一类有情。由本愿力所任持故。无 漏诸识相续不断。能为殊胜广大甚深无碍辩等无边功德所依止处。又由识等增上力故 。圆满究竟神通作用。穷未来际任运相续。如是皆由本愿行力所引发故。自利利他功 德无尽。令诸有情成熟解脱。尽未来际妙用无穷。是故应修空无我观舍诸边执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八 P. 77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九 圣天菩萨本 护法菩萨释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破有为相品第七   复次已别分别根境无我。今当总辨有为相空。谓色心等诸有为法。具生住灭三有 为相生为首故。先当破生。生相既亡。住灭随遣。有说果体本无而生。为破彼言。故 说颂曰  若本无而生  先无何不起    论曰。种等诸因至变坏位。能引芽等诸果令生。若诸因中本无诸果。何故芽等此 位方生。后位如先果应不起。先位如后果亦应生。又从此因应生彼果。或应此果从彼 因生。若此彼因无彼此果而不生者。彼此因力应亦不生同本无故。若尔一切因果皆无 。便违自宗所说因果。有说果体本有而生。为破彼言。复说颂曰  本有而生者  后有复应生    论曰。若诸因中本有诸果。何故芽等后不更生。后位如今。果应更起。今位如后 。果不应生。又果本来因中有体。何故此位乃说为生。若言今时方得显者。显不离体 应本非无。今位如先亦应不显。先同此位显应非无。显本非无今复显者。后应更显。 是则无穷本有与生义相乖反。言果本有。生必不成。既无有生。果义便失。果义既失 。便无有因。则违自宗有因果义   复次果先无论作如是言。果或违因。故非并有。此言非理。故次颂曰  果若能违因  先无不应理    论曰。胜论者说。果或违因。或不违因。果违因者。合违于业。合果后生。前业 灭故。又相违法略有二种。一能障碍。二能坏灭。后谓合德灭坏业因。初谓合德障碍 重等。令其所起坠等业无。如是合德其体未有。应不能违先所起业。世间未见无体能 违。汝不应言。合德与业如囚与脍。俱有相违。勿违自宗。因果不并。若许一念业与 合俱。后亦应然。无差别故。便违自论及世共知。故不应言。果先非有   复次果先有论作如是言。一切因中果体先有。此亦非理。故次颂曰  果立因无用  先有亦不成    论曰。数论者说。一切因中果体先有。此亦不然。生果显果。故说名因。果体本 来已生已显。因便无用。所以者何。体与显生不相离故。应如其体从本非无。本有显 生因义非有。因非有故。果义不成。便违自宗。立有因果   复次诸法生时义不成故。不应定执诸法有生。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此时非有生  彼时亦无生   此彼时无生  何时当有生  P. 78   论曰。果已有时。其体有故。如本有法。应不名生。果未有时。其体无故。如定 无法。亦不名生。又诸果法用起名生。其体既无。用依何立。又能生果。故说名因。 果体既无。因何所起。既无所起因义不成。因义不存果从何出。除此二位更无生时。 故定无生如虚空等。又若执法体恒是有。定不名生。无所起故。用虽有起。此在未来 。无故非生。现在已有。自宗不许。除此二位无别生时。是故无生其理决定   或胜论执多实为因。积集共生一合德果。阙众缘时未有合德。由是故说。此时无 生。具众缘时。已有合德。由是故说。彼时无生。以初合时合体有故。应如后位不得 名生。后位已生。不重生故。可不名生。初位不然。名生何咎。后若不生果应违实。 而汝不许。果实相违障破相违合德违业。不违于实。前已略明。除此彼时更无异位。 是故合德决定无生。如是色等依托实因。实未有时果体未有。由是故说。此时无生。 实已有时果体已有。由是故说。彼时无生。以初有时色等有故。应如后位不得名生。 离此彼时更无别位。是故色等决定无生。如是合德障碍重等。令其不生坠堕等业。此 能障体有时无时。彼业不生。准前应说。离有无时更无异位。故坠等业决定无生。或 数论执。乳等因变成酪等果。故说名生。因体有时因性未变。由是故说。此时无生。 若于尔时因性已变便失因性。应不名因。果体有时因即成果。由是故说。彼时无生。 若于尔时果体生者。应异法起非即因成。除此彼时更无异位。是故酪等决定无生。自 性等因成大等果。准此推究。皆非有生   复次所生无故生义不成。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如生于自性  生义既为无   于他性亦然  生义何成有    论曰。说常有宗色等五蕴。数论外道乐等三德。诸法生时不令自性有变异故。生 义不成。法未生时。一切生用皆未有故。生义不成。诸法生时。不令他性有变异故。 生义不成。诸法生已。一切生用皆已息故。生义不成。不可说言色等乐等相用有变故 说名生。以于生时性与相用。若一若异过等违宗。亦不可言色等乐等自性有变故说名 生。勿于生时色等乐等变成受等苦等自性。有作是言。果先有论。有前失故。生义可 无。果先无论。因缘和合果体将成。生义应有。果将成时其体未有。如何可说果从缘 生。知因有能当成果体。如言煮饭故说果生。若尔生名应假非实。色等生时犹未有故 。如是假说理亦无违。以生时无后方见故。若尔见位乃可名生。以于见时方说生故。 如何不了言理而问。虽见时说非见时生。说因见生非因生故。何故生时无有此见。以 见无故。知生时无。如何不知义理而答。岂不见无名为无见。何得以问而作其答。若 尔应有问答无穷。无见见无。言无尽故。又亦不可说无为生。无似空花违生理故。至 现有位亦不名生。有似无为违生理故。所生无故。生义不成。复次执有生者。作如是 言。果有三时。前后差别将成作用。及究竟时显彼不成。故次颂曰 P. 79  初中后三位  生前定不成    论曰。果先无论。于未生时三位不成。无无别故。初中后位依有而彰。未生体无 如何可立。或应许果未起非无。见彼三时唯依有故。果先有论。于未生时三位不成。 有无别故。有体无别相用未兴。如何可言三时有异。又此三位既不同时。生亦不成。 故次颂曰  二二既为无  一一如何有    论曰。初中后位相待而成。二二既无。一一岂有。亦不可说三位同时。初中后名 依时立故。又不可说三时并有。勿有此三相杂乱过。汝亦不许三位同时。故有一时三 定非有。若言觉慧于色等法。观二二时立一一位。是则三位假有真无。违汝师宗三时 实有。是故三位唯假非真。不应定执果有三位   复次色等诸法决定无生。能生因缘不成立故。生者决定从自从他从俱因缘。三皆 不可。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非离于他性  唯从自性生   非从他及俱  故生定非有    论曰。一法一时自为因果。理不成故。非从自生。若一体中有二相别。说为因果 。自义不成。自言遮他。显于自相果从因起。何谓自生。又体如相应不成一。相如其 体应不成二。是故所言一体二相。说为因果。理必不成。又自生言依义生不依义生者 。则非自生。不依义生。便同树响何能定表。诸法自生。又自生言依慧生不依慧生者 。则从他生。不依慧生。应同狂醉言无根系。难可信依。又自生言生他解不生他解者 。便失自宗。他解不生发言无益。何缘强立自生论耶。现见世间法从缘起。言自生者 。与此相违。又若自生应违世法。刀不自割。针不自缝。又自生言依汝生不依汝生者 。非谓自生不依汝生。应非汝说。哀哉愚昧不识自言。又言自生同无因论。拨无一切 生果因缘。有作是言。自不生自生时无故。如已灭无。若言生时其体已有。应如现在 生用唐捐。体显名生。亦不应理。显与体异便失自生。显与体同显应本有。显若本有 生用应无。故自生言定不中理。言从他起。理亦不然。以法生时自体未有。既无有自 熟对名他。因缘名他。对于自果。自果未有。他义不成。若言生时自果已有。因缘无 用非谓他生。显故名生。亦不应理。显不离体应本非无。又因名他对异于果。果异因 故。应亦名他。因果俱他。便无有自。自非有故。他亦应无。从他生言便无有义。又 慧观果说因为他。果之与因必不俱有。因时无果。谁藉他生。果时无因。从谁他起。 岂不以慧观后观前。说从他生言无有失。谓观当果或念过因。因果俱成犹如父子。假 名可尔。理实不然。因果异时有无不并。如何可执实从他生。如父子言。亦不应理。 世间父子多有同时。虽复一无而可假说。因果不尔。法喻岂同。若谓先时于异体物。 以慧观察取其异相。次于因果观后念前。建立自他二相差别。后发语时不触前二。但 随想说法从他生。故法喻同无前过失。此救非理。所以者何。异物同时无因果义。因 之与果必不同时。父子不然。何得为喻。又若假说此义非无。汝执为真。故不应理。 P. 80 若言何为咀嚼虚空。现见因缘能生于果。果相异彼。说彼为他。何假繁词。固相征难 。随意勿说。他与非他。必有能生所生差别。此足为喜。何藉多言。言随欲生。无劳 穷诘恣汝常喜熟与相遮。忧喜自心妄想生故。汝言必有能生所生。为假为真随汝意答 。若言是假违汝所宗。若言是真。难诘何咎。所生未有对何能生。能生已无所生何对 。故就胜义他生不成。依世俗论徒言无益。夫兴诤论为见不同。举世咸知。何劳汎说 。故不应执定从他生。自他俱生。亦不中理。如前二失。积在汝宗。别既不成。总如 何立。由是诸法决定无生。自他俱生皆非理故   复次能生所生同时前后。俱不应理。故定无生。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前后及同时  二俱不可说   故生与瓶等  唯假有非真    论曰。若所生法在能生前。既离能生所生何有。此所生法设离能生。是则能生便 为无用。若所生法在能生后。无所依止何有能生。设离所生能生何用。又此二法若不 同时。能是谁能所为何所。若所生法与能生俱。生既同时。应不相待。如牛两角互不 相依。应无能生所生差别。所生未有能生亦无。所生有时能生何用。如是二法前后同 时。理俱不成。故生非有。随俗说有。能生所生不可推征。时分同异。复次执果有生 必依新旧。新旧无故生不得成。由二俱非诸法自相。互相违反必不同时。设许同时应 离法有。若离法有谁旧谁新。汝不应言异体相表。现见法外无旧无新。亦不应言同体 俱有。更相违故。如善恶心前后亦非。故次颂曰  旧若在新前  前生不应理   旧若居新后  后生理不成    论曰。现见世间前新后旧。不应蔽执前旧后新。要前有新后转成旧。旧若前有新 则为无。新名前生旧名后故。新若无者旧亦应无。新旧既无生依何有。旧居新后。理 亦不然。法新起时既无有旧。体无别故。后亦应无。若言后时别生旧体。是则新起。 何谓旧生。后生婴孩赤色未变。而名耆旧。理必不然。若法初生而名旧者。则一切法 毕竟无新。新既为无旧亦非有。旧必以新为前导故。若谓诸法念念别生。恒名为新。 都无旧者。旧既非有新亦应无。简旧名新旧无何简。所简无故。能简亦无。是故不应 执有新旧。既无新旧生岂得成。然诸世间见有为法。相似相续谓为一体。前盛后衰说 为新旧。圣随彼说有旧有新。依此立生假而非实   复次果体若生。必依过去未来现在因体而生。然皆不成。故次颂曰  现非因现起  亦非因去来   未来亦不因  去来今世起    论曰。现在果法非现因生。因果同时理不成故。虽形影等因果同时。是假非真随 俗而说。去来二世已灭未生。体相是无因用非有。又现在法体相已成。岂更藉他三世 因起。未来果法不因去来。已灭未生无因用故。岂不现在将欲灭时。有体为因生未来 果。未来无体生何所依。若言未来生时有体。应名现在。何谓未来。汝不应言生即是 P. 81 有。亦不可说有即是生。有若即生。生应现在。生若即有。有应未来。有在未来。未 来应现在。生居现在。现在应未来。则违汝宗世相揩定。亦违自说生在未来。故不可 言现在将灭。为因引起未来果生。生时有无皆有失故   复次有说。未来体相具有。由此生用得有所依。生迁未来令入现在。灭迁现在令 入过去。为破彼言故说颂曰  若具即无来  既灭应非往    论曰。犹如现在。体相具故。未来不应来入现在。或应未来。非现等故。体相不 具。犹若空花。又应未来非现在故。犹如过去不入现在。又若未来体相已具。应无生 用。犹如现在。或未来世生用应无。以非现在犹如过去。色等诸法虽居现在。定当灭 故。亦名为灭。此现在法不往过去。时定异故。犹如未来。又现在法应如过去。不往 过去。由非未来。又过去时。非现所往如未来等。世所摄故。现在亦非。未来所入。 世所摄故。犹如未来。过去未来。非现等故。应如兔角体相俱无。未来体无。生依何 有。故不应执色等果生。生既是无灭亦非有。但随俗说有灭有生。似有而无。犹如幻 等。为显此义。复说颂曰  法体相如是  幻等喻非虚    论曰。色等诸法。前后际无。现不久停。犹如幻等。又色等法。若从缘生。如幻 所为。皆非实有。非缘生者。皆似空花。性相俱空。不应言有。法既非有。生等定无 。如何可说。生迁未来令入现在。灭迁现在令入过去   复次生住灭相前后同时。理俱不成。故不应执。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生住灭三相  同时有不成   前后亦为无  如何执为有    论曰。一体一时有众多相。互相违反理必不成。若执同时体应各异。既执体一。 应不同时。执不同时。亦不应理。所相体一。如何异时。法体生时住灭未有。至住灭 位生相已无。而言体同。极为迷谬。若言前后相异体同。善恶色心体应是一。然舍前 相后相起时。体与相同。应有舍得。如何可执前后体同。三体不同。亦不应理。以生 住灭遍诸有为。三体如何各唯一相。许各一相。理亦不然。灭体无生应非因起。生体 无灭应性是常。住无灭生应非蕴摄。若许一一。复有三相。有如前过。或复无穷。同 时前后。三相不成。更无异途。如何执有   复次若离所相别有生等。应如色等有生等相。则生等相应无异体。所以者何。故 次颂曰  若生等诸相  复别有生等   应住灭如生  或生住如灭    论曰。若生等相自所依俱。如自所依别有生等。此生等相幖帜既同。其体如何。 展转有异。若言生等如色等法。虽生等俱而体有异。碍等相别。体异可然。生等相同 。体如何异。生等作用既有差别。应如色等其体各异。此因不定如眼等根。用虽有多 P. 82 。而体一故。用有差别不可例同。眼等用殊时同故体一。生等用别时。异故体多。生 等何缘用时有异。自体俱起不待异时。作用如何待时有异。住灭二相初既用无。后亦 应然。体无别故。或复生等同与法俱等有生故。应互相似。一一皆有他诸作用。或自 作用一一皆无。是故不应别有生等   复次色等诸法与生等相其体为异。为不异耶。异且不然。故次颂曰  所相异能相  何为体非常    论曰。色等诸法若异生等。如择灭等应无生灭。不应观彼皆是无常。观彼无常应 成颠倒。若言色等与生等合。虽观无常而非颠倒。如名杖角以作人牛。此不应尔。异 生等故。应似无为。非生等合。色等生等。体相若异。如何以一心慧而观。谓色等生 色等住灭。故色等法非异生等。不异亦非。故次颂曰  不异四应同  或复全非有    论曰。若色等法不异生等。应如生等析一成三。生等亦应混三成一。与色等法体 不异故。或生等相各失自体。与其住等体不异故。色等亦然应失自体。与其生等体为 一故。是则应无所相色等。所相无故能相亦无。则无有为。无为亦尔。相待立故。一 切应无。故色等法非异生等   复次因果有无皆不可立。生依彼故。亦不得成。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有不生有法  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  无不生无法    论曰。有生有法义不得成。生有同时。递相违故。有生无法亦不得成。如已灭无 。非所生故。无生有法理不得成。如未生无非能生故。无生无法亦不得成。如前二无 非因果故。或二无法因果不成。如毕竟无非因果故。如是已破因果异体。为破同体。 复说颂曰  有不成有法  有不成无法   无不成有法  无不成无法    论曰。有成有法。其理不成。有法已成。成无用故。成复成者。成则无穷。若成 异相。其体应别。相异体一。理必不然。相与其体不相离故。有成无法。理亦不成。 其相异故。如苦乐等。或复有无应无差别。有无体一。与理相违。无成有法。其义不 成。如有成无所说过故。无成无法。义亦不成。如前有无相成过故。或复无者。即是 数论所执自性。不依他成。虽有隐能而无显体。依彼所执故说为无。如是有无因果同 异。皆不成故。决定无生   复次已生未生。生用已灭及未得故。俱无有生。除已未生。有生时体不可知故。 亦无有生。若言生时二半为体。谓生半分。半分未生。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半生半未生  非一生时体   或已未生位  应亦是生时  P. 83   论曰。半生未生非生时体。生未生故。如已未生。如已未生有二相别非生时体。 生时亦然。有生未生二种相异。如何可立为一生时。或应已生及未生位。亦共合说为 一生时。有生未生二相异故。如汝所执半生未生。此显生时已未生位。皆失自性。故 定无生。岂不生时具有二相。已生半分半分未生。已生未生各有一相。如何可难令互 相成。一一别观可生时异。总观二相岂异生时。若言生时体一相二。已未生位体二相 殊。故已未生与生时异。如何体一二相相违。相既不同。体应成二。非一有分从二分 生。勿违生时。二半为体。若半已起名作生时。半既未生应名未起。又半生已生用已 无。半复未生生用未有。如何二半合立生时。若生用无名生时者。已未生位应名生时 。便失自宗三位差别。故离二位无别生时。生时既无二位非有。是故诸法决定无生   复次应问。迷徒生时。自性为因缘起。为是自然。初且不然。故次颂曰  生时若是果  体即非生时    论曰。若生时体从因缘生。即非生时。已有体故。未来将起故名生时。未来体无 。说谁为果。若言此位观待当来。至现在时名为果者。亦应说近。何立远名。如是生 时非已生故。如未生位非实生时。又此生时时远摄故。如已灭位。何谓生时。若言生 时体虽未有。众缘会故已得近名。同是未来。体俱非有。馀远此近差别何缘。亦违汝 宗去来皆远。故汝所执但有虚言。后亦不然。故次颂曰  生时若自然  应失生时性    论曰。若生时体非因缘生。应是无为失生时性。若非缘起得名生时。一切无为应 生时摄。又非缘起应类空花。体既是无。岂生时摄。若体非有名作生时。即一切无。 应生时摄。是故诸法无实生时   复次有作是说。若无生时。已生未生亦应非有。生时已过未至生时。建立已生未 生二位。生时无者二位亦无。又无生时二位应合。故有二位。中间生时。为破彼言。 故次颂曰  已生异未生  别有中间位   生时异二位  应别有中间    论曰。若谓已生未生不合。由生时位隔在中间。若无生时二位应合。如两界首必 有封疆。是故生时定应有者。生时二位应有中间。未生生时。生时生已。更相异故。 如是中间复有中间。展转增长有无穷过。过无穷故。难立生时。又已未生种类别故。 如色声等无别中间。既无中间。生时何有。又生时位若在未来。即名未生。未来摄故 。若居现在。即名已生。现在摄故。若非现未不名生时。如过去等。是故诸法无别生 时   复次假许生时已未生位三分各别。而审推征。为舍生时得已生位。为当不舍得此 位耶。初不应然。故次颂曰 P. 84  若谓生时舍  方得已生时   是则应有馀  得时而可见    论曰。若舍生时得已生位。未得已得两位中间。应有得时如生时位。若许尔者。 馀复有馀。如前生时有无穷过。过无穷故。难立得时。若舍生时得已生位。离此二位 无别得时。从未生时至已生位。应离二位无别生时。又舍生时得已生位。体应有异。 非一法生。后亦不然。故次颂曰  若至已生位  理必无生时   已生有生时  云何从彼起    论曰。已生生时必不俱有。时分异故。犹如去来。若已生位有生时者。或应同体 。或异体俱。则非已生从生时起。自从自起。世现相违。俱有非因。如牛两角。若言 一体二相不同。得说为因无斯过者。二相前后体不应同。二相俱时应非因果。又若同 体生时已生。于自他性应失应得。相不离体。如体应同。体不离相。如相应别。体同 相别。理必不然。法之与时体无有异。故不可说时异法同。一法一时有同有异。说为 因果。理必不成。如从生时至已生位。进退征责过难多途。从未生时至生时位。研核 诘问如理应思。是故生时非别实有   复次立有生时已生位别。此无实义。但有虚言。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未至已生位  若立为生时   何不谓无瓶  未生无别故    论曰。若立生时非已生位。将至此位名作生时。瓶名已生。生时未至。已生位故 。瓶体定无。瓶体既无。生依何法。不可无法名作生时。勿一切无皆名生位。故应于 有立生时名。若谓生时其体已有无斯过者。此亦不然。未至已生与未生位无差别故。 有义不成。若谓生时是未来世。最后位故非体全无。此不应理。同未来摄等非已生。 无前后故。若未来世。半有半无。有同已生。世应杂乱。故生时位。但有虚言。生时 既无。生亦非有   复次若谓生时体虽未满。而用起故非是全无。非有非无不同两位。是故诸法别有 生时。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非生时有用  能简未生时   亦非体未圆  别于已生位    论曰。未生生时无用有用。二位差别。理不可然。生时体无。用应非有。生时体 有。应是已生。设许生时有能起用。而体未有。应名未生。非未生名别有少法。但遮 已起名未生时。既名未生。何能简彼。若少有体。应名已生。既非已生。应无少体。 不可一法半有半无。有无相违不同体故。若许体别。有即已生。无即未生。生时岂有 。故离二位无别生时 P. 85   复次或应生时即已生位。非无有故。如已生时。为显此因。故说颂曰  前位生时无  后位方言有   兼成已生位  故此位非无    论曰。未起用时名为前位。于此前位未有生时。正起用时。名为后位。于此后位 方有生时。是则生时成已生位。有异前故。如已生时。非体全无。可与前异。所言兼 者。谓舍全无。即未生时。名全无位。生时舍彼。是有非无。由此兼前成已生位。若 舍无位必至有时。有即已生中无异位。依何而立别有生时。是故生时即已生位。非无 有故。如已生时。又此生时应许有体。若无有体生用应无。体用并无。生时岂有。若 无体用而有生时。则一切无。皆应顿起。无无异故。如此生时。又若生时体用非有。 因缘和合应无所为。有不生无。如前已说。故生时位是有非无。有即已生。更无异位 。故不应立别有生时   复次无别生时理应信受。愚犹固执。略复推征。如是生时为无为有。有即已起。 无即未生。除此孰为生时位体。为显此理。复说颂曰  有时名已生  无时名未起   除兹有无位  谁复谓生时    论曰。所执生时推征其性。不过二种。谓有及无。如是有无二位所摄。除此无别 中间生时。汝等何缘非理横执。此极粗浅。而汝尚迷。况复幽微。汝能思测。故应信 受无别生时。生时既无。生如何有。是故诸法理实无生。生既实无。住灭亦尔。生为 先故非有义成。故不别遮住灭二相   复次已别广破果先有无。为总略遮果先有等。故于品后。复说颂曰  诸有执离因  无别所成果   转生及转灭  理皆不可成    论曰。数论所执。果不离因。果同其因。体本实有。如是果体生灭不成。果不离 因同因常故。因果体一差别理无。诸法性常无增无减。是则所作唐设其功。少有所为 便违自论。有不可灭无不可生。大等亦应无生灭义。即自性故。如乐苦痴。又大不应 从自性起。自能起自。世现相违。是则世间现见因果。生灭作用一切皆无。世现所知 。汝尚诽毁。况能信受深隐义耶。如是观生都非实有。生无实故。灭亦实无。但随世 间说有生灭。随世所说是俗非真。胜义理中无生无灭。一切法性非断非常生灭既无。 法应常住如前广破。常性实无。若尔应无一切法性。不尔我说俗法非无。岂不我宗说 一自性。转变力故无所不为。虽有所为而无生灭断常等过。所以者何。果起不生性变 成故。果谢不灭归本性故。果性非常前变灭故。果性非断后变生故。转变非恒。故非 定有。自性不易。故非定无。此亦不然。诸法生灭理既不立。汝宗所执转变岂存。又 转变言及自性等。前已广破。无宜重执。故汝所说理必不然。有作是言。我经部等。 因缘和合无间果生。果起酬因复能生后如是展转。无始时来。因果连绵相续不绝。无 有生灭断常等过。所以者何。相续无始。故无有生。未得对治相续不尽。故无有灭。 P. 86 相续改转。所以非常。相续连绵。所以非断。非一性故亦非转变。此亦不然。若有生 灭可有相续。生灭既无。相续何有。无生灭义。前已广论。相续有终。是则为断。相 续无始。是则为常。相续体一。即有转变。故立相续。过失弥多。有作是言。我说诸 法常有部等。一切有为。从本以来性相实有。酬前起后三世迁流。无有断常生灭等过 。所以者何。体恒有故。无生无灭。有为相合。所以非常。果起酬因。所以非断。念 念别故。非变非续。此亦不然。说常有宗先已破故。色等诸法体若恒有。应似无为离 有为相。便同数论一切皆常。不可说言用有生灭。用不离体应同体常。体不离用。应 非恒有。若用本有。应不名生。若用本无应非可起。用未生位生用未有。不可名生。 用已生位。生用已息。亦不名生。除此二位无别生时。前已广说。故不可执。诸法用 生。生既是无。灭亦非有。又若色等有为相合。故是无常。此有为相无馀相合。应非 无常。若言此相与馀相合。是则无穷。若言有为有大小相。展转相相非无穷者。此亦 不然。如色等法。馀相合故。不名能相。生等亦然。与馀相合。应非能相。又如大相 。不以所相色等诸法为其能相。小相亦尔。不应所相大生等法以为能相。若别有相应 至无穷。若别无相。应成常住。又有为相定非实有。若实有者。与理相违。所以者何 。如无为法。有无为相。离法实无。此亦应然。同三相故。无为实有。前已广遮。一 切有为亦非实有。以慧分析便归空故。又对无为立有为法。无为无故。有为亦无。有 为无为若从缘起。即同幻事。若不藉缘便似空花。故不应执以为实有。如契经言。有 为无为皆是世俗。分别假立其体俱空。除为无为。更无别法设复说有。但是虚言。有 为无为摄一切法。此二空故诸法皆空。空中都无分别戏论。虚通无碍即圣慧明。故契 经言。一切诸法从本皆空。空即无性。由无性故。即是般若波罗蜜多。其中都无少法 可说。为生为灭。为断为常。为一为异。为来为去。天帝当知。若有净信诸善男子或 善女人。能如是说。不谤般若波罗蜜多。异此说者。皆名为谤。若说常空应堕断灭。 遮常有故。不堕此边。执常不空应堕断灭。常无因果名断灭故。我诸所说皆是遮言。 遮谓遮他生灭等执。无生非灭。唯为遮生。无灭非生。但为遮灭。非断常等。类此应 知。虽涅槃时生死断灭。此方便说是假非真。如说天中有常乐等。是随俗说。非称实 言。应以前说诸句文词随其所应破诸妄执。我等皆妄。谁复为真。谓毕竟空心言路绝 。分别戏论皆不能行。唯诸圣贤内智所证。是故智者应正勤修。证此真空舍彼妄执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九 P. 87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十 圣天菩萨本 护法菩萨释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教诫弟子品第八   复次正论已立邪道伏膺。于密义中尚馀微滞。以净理教。重显真宗。遣彼馀疑。 故说颂曰  由少因缘故  疑空谓不空   依前诸品中  理教应重遣    论曰。虽一切法本性皆空。而初学徒未能见故。追爱妄有怖达深空。或为馀缘未 能决了。以正理教重显前宗。令彼除疑舍诸倒执。既一切法本性皆空。未达此空。以 何为性。诸法无我。此复云何。谓无自性应正晓示。何假转音正示无由。以无体故。 但可假说。诸法无我无性可取。故名为空。如契经言。空名诸法。无我无性无执无取 。胜义理中。都无少法有我有性可说名空。若尔空名应不可说。实不可说。但假立名 。如说太虚。虽无自性实不可说。而假立名。空既离言。有应可说亦不可说。实无体 故。如说诸法实性都无。无性理中无二无说。若尔说者言及所言。一切皆空。今应无 说。既有所说。应不皆空。为显此疑。故次颂曰  能所说若有  空理则为无    论曰。言能说者。谓能说人。言及所言。俱名所说。此三总摄有为无为。谓眼等 根及色等境。此若实有。何法为空。为遣此疑。故复颂曰  诸法假缘成  故三事非有    论曰。能说言义三事性空。假托众缘而成立故。馀宗亦许。诸法名言皆是自心。 随俗安立。如是说者。言及所言。皆胜义无。唯世俗有。如何谓此三事不空。云何定 知三事非有。谓依他立。如幻所为。不依他成。皆如兔角是故三事自性皆空。为益世 间假有言说。又汝何为疑难真空。我意犹望成昔有见。应舍此意。所以者何。非破他 宗能成己见。如破他说。无碍故常。非即能成自无常性。设有此理汝亦不成。所以者 何。故次颂曰  若唯说空过  不空义即成   不空过已明  空义应先立    论曰。若唯破空不空成者。不空已破空义应成。前诸品中。已说一切立不空义所 有过失。若汝欲成不空义者。先当方便除前过失。不除前失但说空过。汝不空义终不 得成。非显他人有失无德。即能成己有德无愆。要具二能方成己见。谓立与破。故次 颂曰  诸欲坏他宗  必应成己义   何乐谈他失  而无立己宗  P. 88   论曰。要具立破自见方成。立破二能见所依故。唯彰他失。不显己宗自义得成。 终无是理。何缘汝辈唯乐破空。不念欲成己之有义。故于立破二事应均。方可得成自 宗有义。汝欲立有毕竟无能。故诸法空其理决定。岂不空论。此过亦齐不显己宗唯彰 他失。此质非理。空无我宗。前诸品中。已广显故。然空无我遣有我成。故破汝宗我 宗已立。若尔空论但有虚言。空无我名无实义故。如是如是。诚如所言。空无我名。 是假非实。为破他执假立自宗。他执既除自宗随遣。为显此义。复说颂曰  为破一等执  假立遣为宗   他三执即除  自宗随不立    论曰。一异及非。名为三执。俱同一异。故不别论。一等三宗。若正观察皆归无 性。无少可存。彼性本空。非由今破。故契经说。迦叶当知。所见本空非由今破。诸 修空者证本性空。故诸破言皆是假说。立亦应尔。权设非真。诸法皆空。宗依何立。 依汝所执。故我立宗。所执既无。宗应不立。汝谓为有。故宗非无。为存自宗应许他 有。为遣汝执。故立我宗。汝所执无。我宗弥立。虽尔不可立空为宗。现见世间瓶等 有故。虽空无我比量多端。而被强威现量所伏。不尔瓶等非现量知。所以者何。故次 颂曰  许瓶为现见  空因非有能   馀宗现见因  此宗非所许    论曰。我若许瓶现量所得。空因比量可说无能。然我说瓶非现量得。空因比量何 为无能。瓶等诸尘皆非现见。破根境等。诸品已论。不可馀宗。谓瓶现见对此安立。 为证有因。所见若同可引为证。所见既异。谁肯顺从。是故空因不违现量。能立诸法 性相皆空。瓶等诸尘世间现见。若以比量皆立为空。是则世间无不空法。空无翻对应 不得成。为举此疑。故说颂曰  若无不空理  空理如何成    论曰。夫立空理翻对不空。不空若无。空亦非有。如何可立诸法皆空。为决此疑 。故复颂曰  汝既不立空  不空应不立    论曰。立不空者翻对于空。既不信空。不空焉立。如何可立诸法不空。汝不信空 而得立有。我不执有何废立空。若言不空亦有所对。谓互有无及定无空。我空亦然。 对世俗有。遣彼妄有。故立真空。又所立空专为遣执。不必对有方立于空。如为遣常 说无常教。虽常非有而立无常。又汝此中不应疑难。翻对在有不在于空。有事非无有 翻有对。空理非有何对何翻。若谓不然。空是宗故。如立色等。无常为宗。此无常宗 。既定是有。空宗亦尔。应必非无。此说非真。因不定故。世间现见。无亦是宗。理 亦应然。故次颂曰 P. 89  若许有无宗  有宗方可立   无宗若非有  有宗应不成    论曰。无宗若有。对立有宗。无宗若无。有宗何对若言无对而立有宗。即自违前 责空有对。若一切法无不皆空。无我真空咸同一味。如何现见诸法不同。此亦不然。 世俗有故。胜义无故。理不相违。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若诸法皆空  如何火名暖   此如前具遣  火暖俗非真    论曰。若一切法本性皆空。如何世间有火等异。世俗事有。诸法不同。胜义理空 。无火等异。故汝疑难于理不然。火等如前破根境等。已具观察是俗非真。如何此中 复为疑难。若法非有空何所遮。空有所遮。故法应有。若尔四论展转相遮。皆应是真 。便违自意。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若谓法实有  遮彼说为空   应四论皆真  见何过而舍    论曰。遮所遮故建立能遮。所遮若无能遮岂有如言非雨。故说名冬。冬时所遮雨 时必有。空遮有故有定非无。此亦不然。因不定故。一等四论展转相遮皆应是真。是 所遮故。真即无过。皆应可宗。汝见何愆。舍三执一。故不可说实有所遮。若诸所遮 皆实有者。自言无过。汝过应真汝拨无空。此空应实。若一切法性相都无。是则世间 皆应断灭。尚不执有。况复执无。执有执无皆成过故。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若诸法都无  生死应非有   诸佛何曾许  执法定为无    论曰。若法全无应无生死。因果展转相续轮回。非定执无。何得为难。我说世俗 因果非无。诸佛世尊智见无碍。亦未曾许定有定无。如契经中。佛告迦叶。诸法性相 非有非无。有是一边。无是第二。谓常与断。此二中间。无色无见无住无像。不可表 示不可施设。此意说言。世俗有故。依之建立生死轮回。胜义空故。诸法性相非有非 无。心言路绝。若一切法真离有无。复以何缘而言俗有。真虽无二俗有何乖。应离于 真别有其俗。虽不相离而义有殊。俗顺世情真谈实理。故真无二俗有多途。又一切宗 皆许无二。而有种种体类不同。是故不应辄。生疑难。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若真离有无  何缘言俗有   汝本宗亦尔  致难复何为    论曰。若色等法真离有无。复有何缘而言俗有。因果不断生死轮回。俗顺世情因 缘假有。真谈实理非有非无。汝等本宗皆许无二。而言法有辄难何为。所以者何。如 诸句义非即是有。勿一切法其体皆同。亦非非有。勿一切法其体皆无。非有非无。虽 遍诸法而立种种。句义不同。我法亦然。何烦致难。由此道理馀难亦通。所以者何。 故次颂曰 P. 90  诸法若都无  差别应非有   执诸法皆有  差别亦应无    论曰。若一切法实性都无。所有世间因果差别。谓从眼等眼识等生。此皆应无。 无无别故。此同上释。谓不执无。执有执无皆非理故。又若执有其过亦同。所以者何 。若一切法皆同有性。所有世间因果差别。谓从眼等眼识等生。此皆应无有无别故。 定于有上随相不同。建立世间诸法差别。我亦如是。真故虽空于俗有中建立差别。故 汝所难即为唐捐。有劣慧人复生疑难。若法非有则定应无。能破有因。此难非理世俗 有故。汝执非无。能立有因何故非有。为显此义。复说颂曰  若谓法非有  无能破有因   破有因已明  汝宗何不立    论曰。若谓诸法性相皆无能破有因。亦非有者。此慧极劣。以于现前粗显事中不 能了故。世俗所摄。能破有因前已广明。何谓非有。汝不可说俗有非因。胜义理中无 立破故。若不忍许能破有因。何不立因证自宗有。如我广说能破有因。汝立有因一未 曾见。如何可执诸法非空。空言是破。破他便立。有言是立。自立方成。是故我空无 劳别立。汝所执有须别立因。别因既无。何缘知有。破因易得立因难成。故破有因未 为奇妙。若尔汝宗。何不破空。为破彼言。故说颂曰  说破因易得  是世俗虚言   汝何缘不能  遮破真空义    论曰。破因易得是俗虚言。未见有因破真空故。小乘外道虽恶真空。而未有因破 真空义。如何可说易得破因。诸法性空易立难破。诸法性有难立易倾。真伪皎然。如 何固执。有被立破。固网所笼自出无能。矫作是说。声为定量。表法有无。既有有声 。法应定有。法若非有。有声应无。为破此言。故说颂曰  有名诠法有  谓法实非无   无名表法无  法实应非有    论曰。彼立诸名以声为性。此立名等。非即是声。故但举名以破彼执。有声诠有 。汝执所诠法实非无。无声表无。应信所诠。法实非有无声非量。便自违宗。故汝所 言非为证有。此劣慧者欲脱己愆。徒设功劳终不能免。依实有法立实有名。因实有名 生实有解。法若非有。应无有名。有名若无。应无有解。既有有解。故法非无。此亦 不然。假立名故。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由名解法有  遂谓法非无   因名知法无  应信法非有    论曰。若闻有名生于有解。遂谓诸法是有非无。既闻无名生于无解。应信诸法非 有是无。此既不然。彼云何尔。依名生解。是证空因谓为有因。必不应理。法体若有 何待有名。既待有名方生有解。故知诸法体实为无。但假立名世共流布。有名决定无 实所诠。如人号牛依想立故。名能遣有而立有因。不异有人以明为暗。有若可说是假 P. 91 非真。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诸世间可说  皆是假非真   离世俗名言  乃是真非假    论曰。世间言说皆随自心。为共流传假想安立。法若可说是假非真。非假是真定 不可说。诸可说者皆俗非真。前诸品中已广成立。故所执有是假非真。如舍如军。可 言说故。一等四执。前已具遮。更不立馀真实有法。是则此论应堕无边。为释此疑。 故说颂曰  谤诸法为无  可堕于无见   唯蠲诸妄执  如何说堕无    论曰。谤诸有法可堕无边。唯遣妄情岂堕无执。为破有执且立为无。有执若除无 亦随遣。又世俗有前已数论。故不应言。此堕无执。唯许俗有。真应是无。不许真无 。应许真有。此言非理。故次颂曰  有非真有故  无亦非真无   既无有真无  何有于真有    论曰。若有真有可有真无。真有既无。真无岂有。无真无故。真有亦无。真非有 无。如前屡辩。如何复执真是有无。若真非无何意频说。诸法性相俗有真无。此说意 言。唯俗是有。真无此有。故说真无。若尔此真俗无为体。若不尔者。应别有真。若 别有真有非唯俗。有既唯俗。真体应无。真体若无。何欣修证。此中一类释此难言。 我说真无是遮非表。世间妄见执有为真。遮此有真不表无体。然其真体即是俗无。非 离俗无别有真体。言真无者。谓俗无真。此遮其真。无别所表。此于言义未究其源。 谁谓真无别有所表。若遮馀法别有所诠。是遮表言。遮馀法已表馀共相。如非众生非 黄门等。若遮馀法无别所诠。是唯遮言。遮所遮已。其力斯竭。如勿食肉勿饮酒等。 此真无言。唯遮其真无别所表。不言可悉。如非有言。唯遮其有不诠非有。亦不表馀 。若诠其无或表馀法。则不应说此非有言。若非有言诠于有者。非无之说应表其无。 如是遮言。愚智同了彼无疑难。重说何为。彼难意言。有若唯俗。真即非有。何所修 证但说真无。是遮非表。乃至广说。岂释难耶。复有释言。修无我观方便究竟。见真 理时一切俗有皆不显现。故说真无。此亦不然。意难了故。若俗非有说名为真。应无 所证。若别有真。是所证者。则不应言有唯是俗。又违经说都无所见。乃名见真少有 所见。即非见真。是故此言亦非正释。如是释者。应作是言。真非有无。心言绝故。 为破有执假说为无。为破无执假说为有。有无二说皆世俗言。胜义理中有无俱遣。圣 智所证。非有非无。而有而无。后当广说。有作是难。证法空因为有为无。有则馀法 亦应是有。无则不能证诸法空。为举此难。故说颂曰  有因证法空  法空应不立  P. 92   论曰。空必依因方可得立。若不尔者。一切应成。因既不空。馀亦应尔。唯阳焰 等水等性空。则所立宗皆不成就。为释此难。复说颂曰  宗因无异故  因体实为无    论曰。数论师等。总别无异。勤勇无间所发等因。皆即是声。应如声体。不通馀 故。因体不成胜论师等。计总与别或异不异。其不异者。过同前师。异即如前诸品已 破。故异不异皆不成因。由此故说。宗因无异。因体实无。又所立因体若实有。应与 宗体或一或异。然不可说因与宗体。或一或异。非一异故。犹若军林。是假非真。世 俗所摄。随顺世间虚妄分别。建立种种宗因不同。遣诸邪执。邪执既遣宗因亦亡。故 不可言法同因有。宗因假立皆俗非真。复有难言。证法空喻为无为有。无则不能证诸 法空。有则诸法如喻应有。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谓空喻别有  例诸法非空   唯有喻应成  内我同乌黑    论曰。喻则是因一分所摄。因既俗有。喻亦应然。若谓离因别有喻体。以例诸法 是有非空。此定不然。离因之喻必不能证所立义宗。如所立宗非因摄故。若非因喻能 立义宗。内我如乌。黑性应立。又应一切所立皆成。无因事同易可得故。由是喻体必 不离因。故应同因不可为难。若一切法本性皆空。证见此空有何胜德。为叙此难。故 说颂曰  若法本性空  见空有何德    论曰。非于离我诸行法中证见我空少有胜德。诸法亦尔。若本性空。证见此空。 何所饶益。若无所益何用劬劳。修能证空无量加行。为释此难。复说颂曰  虚妄分别缚  证空见能除    论曰。诸法诸行虽空无我。而诸愚夫虚妄分别执一异等。由此虚妄分别势力。生 长贪等烦恼随眠。随缘发生诸善恶业。没三有海相续轮回。三苦所煎不能自出。勤修 加行证无我空。渐次断除虚妄分别。随其所应证三菩提。自利利他功德无尽。虚妄分 别其体是何。谓三界心心所有法。岂不此法亦本性空。如诸愚夫所执色等。何能引苦 煎迫有情。若此虽空而能引苦。是则色等亦有此能。何故但言虚妄分别。虽色心等皆 本性空。而要依于虚妄分别。计度诸法为有为无。因是发生杂染清净。由斯含识染净 不同。是故但言虚妄分别。法若实有。是事可然。法既实无。如何计度。为有无等。 染净不同。如梦等中。虽无色等。而有种种相现分明。此喻不然。于梦等位有分别故 。作用非无。分别为依。现诸境像起诸染净。是事可然。今既皆空。无实分别。谁能 起此作用不同。无体有能曾所未见。若无有体而有功能。兔角龟毛应皆有用。又无烦 恼或无善根。而诸有情有染净者。已断烦恼应更轮回。未种善根应获常乐。此中一类 释此难言。世俗非无。故无此失。应问世俗非谛实耶。彼答不然。随世俗量是实有故 。亦名谛实。如何可说一法一时。有无相违俱名谛实。生等亦尔。一法一时。有生无 生。有灭无灭。有断无断。有常无常。有来无来。有去无去。乃至广说。更互相违。 P. 93 如何可言俱是谛实。彼作是说。一法一时。无义为真有义为俗。义差别故互不相违。 犹如世间施等善法。性有漏故得不善名。善根相应。故亦名善。俱名谛实而不相违。 此理不然。施等善法观待异故。可不相违一法一时。有无二谛无别观待。何得无违。 所以者何。安和名善。善有二种。所谓世间及出世间。出世善法。毕竟能害烦恼诸缠 。究竟安和名胜义善。世间善法。暂时有能毕竟无能。暂时能伏烦恼缠故。名世俗善 。非永能断烦恼缠故。亦得名为胜义不善。此善不善互不相违。有能无能时分异故。 如施等善住一刹那。说名有能。过此已后必不能住。说名无能。有能无能虽在一法。 时分异故而不相违。第二刹那施等不住。既无有体。谁名无能。由彼体无能定非有。 能非有故即名无能。或能无能时分无异。所望境别。故不相违。所以者何。暂时能伏 贪等缠故。名为有能。不能断灭贪等种故。名曰无能。如服酥膏能除风疾。不遣痰癊 。有能无能。时分虽同。而所望境有差别故。互不相违一法一时。有无二谛境无差别 。何得无违。彼复救言。如一念识我执依故。世俗名我由胜义故。亦名无我。我无我 别。而不相违一法一时。有无亦尔。虽无境别而不相违。此亦不然。我无我义不相违 故。所以者何。一刹那心不自在故。名为无我。我执所依。亦名为我。如契经言。若 识是我应得自在。不应转变。而诸愚夫。依发我执故说名我。不自在义我执依义。虽 同一识而不相违。一法一时有无相及。俱名谛实。岂得无违。汝今为成。有无二谛同 在一法。互不相违。虽引众多世间譬喻种种方便。终不能成。彼重救言。如一青色。 据自故有。望他故无。诸法亦然。一一法性。据俗故有。望真故无。此亦不然。青黄 体异。可据自有。望他为无。俗之与真其体不别。据自可有望谁为无。寻究其俗实即 是真。非考彼青实成黄色。故汝所立法喻不同。又俗与真体不相离。如何俗体望真为 无。如契经中。佛告善现。世俗胜义无各别体。世俗真如即是胜义。非离其色别有于 空。乃至识空亦复如是。如何一法无别境时。二义相违俱名谛实。由是古昔轨范诸师 。情事不同安立二谛。世俗谛语近显俗情。胜义谛言远表实事。世俗诸法虽称俗情。 而事是虚。故非谛实。又现量证缘起色心。言不能诠。应非俗谛。故契经说。所有世 间名句所诠。名为俗谛。此经意说。世共所知。能诠所诠相应法义。及为诠表非共所 知。法义经书。名为俗谛。现量所证缘起色心。非言所诠。亦非俗谛。若言假立名言 所诠。故此色心亦俗谛摄。究竟胜义应亦非真。假立名言所诠表故。究竟胜义无此色 心。真理都无。事有法故。非二谛摄。此法应无。则违世间现量所证。若言是有非二 谛收。应立第三。非真俗谛。若言虽有缘起色心。是诸世间现量所得。而非究竟胜义 谛收。假说名为世俗谛摄。随意假立世俗名言。有实色心则无诤论。此为依故染净义 成。若谓色心世俗故有。由胜义故非有非生。如是所言。为有何义。若言如彼无分别 智。所行境界究竟空无。不如是有。故说非有。若尔所行究竟无故。无分别智应不得 生。设许得生亦非真智。缘无境故。如了馀无。智既非真。境应是俗。虽言色心不如 是有。而复弥显色心实有。由说非有究竟无故。无异相故。定应是有。既定是有。由 是亦应许此色心实有生等。若汝意谓。虽复色心亦有亦生。而非胜义。应先审定。胜 P. 94 义是何。然后可言。此非胜义。若言胜义是无分别。智慧所行究竟空无。此先已破。 谓彼所行究竟无故。无分别智应不得生。乃至广说。又此所行非真胜义。以是无故。 犹如兔角。或非有故。如彼空花。若言胜义是可研穷。此亦不然。境无异故。夫研穷 者。不舍世俗。又世俗法不可研穷。此可研穷应离世俗。然非离俗别有胜义。故不可 说此可研穷。是故汝言非胜义相。若谓馀宗所执胜义。都非有故。是胜义相。此亦不 然。彼谓缘生暂住等性。名为胜义。今拨非有。便违自宗及现量等。若言谛实是胜义 相。是则世俗应非谛实。何故前言俗为谛实。设许唯说非有非生。名为谛实。是有是 生唯假言说。妄分别立既非谛实。唯假言说妄分别立。如何能起染净作用。故彼释难 。其理不成。非说龟毛名为有体。即有作用能缚世间。复有馀师释此难曰。分别所执 法体是无。因缘所生法体是有。由斯发起烦恼随眠。系缚世间轮回三有。或修加行证 无我空。得三菩提脱生死苦。因缘生法虽通色心。而心是源所以偏说。虚妄分别能缚 世间。厌此能修证空加行。虽有境界若无有心。虚妄寻思终不系缚亦不能厌修无我空 。证三菩提出离生死。为证此义。引契经言  遍计所执无  依他起性有   妄分别失坏  堕增减二边    此中一类释此义言。名是遍计所执。义是依他起性。名于其义非有故无。义随世 间非无故有。不可引此证有依他。此释不然。义相违故。若名于义非有故无。义亦于 名是无何有。又于其义所立名言。既因缘生如义应有。若妄所执能诠性无。妄执所诠 其性岂有。名随世俗有诠表能。汝不许为依他起性。义亦随俗假说有能。何不许为遍 计所执。世俗假立能诠所诠。无应并无有应齐有。如何经说一有一无。故汝所言。不 符经义。应信遍计所执性无。是诸世间妄情立故。依他起性从因缘生。非妄情为应信 是有。彼证己义。复引经言  由立此此名  诠于彼彼法   彼皆性非有  由法性皆然    此颂不能证成彼义。经意不说。名于义无但说所诠。法性非有辨诸法性。皆不可 诠。名言所诠。皆是共相。诸法自相皆绝名言。自相非无共相非有。此中略说。所诠 性无非谓能诠。其性实有。故颂但说彼非有言。不尔应言此性非有。彼为证此依他性 无。复引经中所说略颂  无有少法生  亦无少法灭   净见观诸法  非有亦非无    此亦不能证依他起其性非有。所以者何。此颂意明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能诠所诠 其体皆空。无生无灭离执净见。观诸世间。因缘所生非无非有。故此非证依他起无。 若有依他何缘经说。一切法性无不皆空。又契经言。佛告善现。色等诸法自性皆无。 复有经言。佛告大慧。一切法性皆无有生。先有先无不可生故。此有密意。密意如何 。谓此诸经唯破遍计所执自性。非一切无。若一切无便成邪见。云何知有此密意耶。 P. 95 馀契经中显了说故。谓薄伽梵说如是言。我唯依于相应自性说一切法自性皆无。若有 如言而生执著。谓染净法自性皆无。彼恶取空名为邪见。相应自性即是世间。遍计所 执由心转变。似外诸尘。依此诸尘起诸倒执。因此倒执计有自他。能诠所诠相应自性 染净诸法。即是依他。故知诸经有此密意。又到彼岸般若经中。佛自分明判有无义。 遍计所执所集所增。所取常恒无变易法。如是一切皆名为无。因缘所生皆说为有。又 馀经说。遍计所执自性无生。依他起性所摄诸法从因缘生。又慧度经作如是说。行慧 度者善知色性。善知色生善知色如乃至广说。又诸经说。诸法无性无生灭等。皆应分 别不可如言。执为了义勿世俗谛。诸法亦无。便恶取空成大邪见。此言非理。所以者 何。于了义经异分别故。世尊自说。若诸经中说空无相无愿无行无生无灭。无有自性 无有有情命者主宰补特伽罗解脱门等名了义经。我言合理。以于馀经佛自决判我依遍 计所执自性。于馀经中说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依依他起自性 说言。诸有情心生灭流转。乃至广说。又馀经中。佛告具寿舍利子言。色自性空。自 性空故无生无灭。无生灭故无有变易。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依遍计所执自性。说自 性空无生灭等。以诸愚夫随自心变色等诸法周遍计度。执有真实自性差别。世尊依彼 说色等法自性皆空。无生灭等依他起性。由无遍计所执性故。亦说为空。非自性空。 无生灭等。如来处处说三自性。皆言遍计所执性空。依他圆成二性是有。故知空教别 有意趣。不可如言拨无诸法。如言取义名谤大乘。故契经言。若有菩萨。如言取义不 求如来所说意趣。是名于法非理作意。亦名非处信解大乘。若有菩萨不如其言而取于 义。思求如来所说意趣。是名于法如理作意。亦名是处信解大乘。若尔云何释此经句 。佛告天子。汝等当知。佛于菩提都无所得。亦无少法。可生可灭。所以者何。以一 切法无生无灭。是故如来出现世间。有作是释。诸佛证得大菩提时。远离一切分别戏 论。虽出世间而不可说有证得等。复有释言。佛以菩提为其自性。故无所得。如契经 言。菩提即佛。佛即菩提。故无所得。如其法性而觉知故。不生先无不灭先有。以诸 法性离戏论故。无生无灭。无上菩提。现在前故。说名如来出现世间。又契经说。善 现当知。色名诸色无性之性受想行等。广说亦尔。此经意明。依他起性以其遍计所执 色等无性所显离言法性为其自性。若一切法都无所有。如何无性而复言性。若言色等 世俗无性。即是色等胜义之性。与理相违。所以者何。夫胜义者。分别戏论所不能及 。岂得以无为其自性。若以无性为自性者。应类馀无不名胜义。应不能证无上菩提。 则违自宗成大过失。依他起性若实有者。便违经说。故契经言  诸法从缘起  缘法两皆无   能如是正知  名通达缘起   若法从缘生  此法都无性   若法都无性  此法非缘生  P. 96   如是二经说缘生法。虽无自性而不相违。以从缘生法有二种。一者遍计所执。二 者依他起性。此中意明。遍计所执自性非有不说依他。若说依他都无自性。便拨染净 二法皆无。名恶取空自他俱损。此妄分别谁复能遮。得正见时自当能遣。今且应问。 依他起性何智所知。谓无分别智所引生世间净智。既无分别。何名世间。谓言此智是 无分别。若有分别应不能行。诸法实相但应缘彼遍计所执虽有分别。而说能行法实相 者。虚妄分别。应亦能行诸法实相。又今未得无分别后法实相智。如何定知有依他起 。此依他起非如现见蛇执所依。如何定言实有此性。唯无分别智所引生世间净智知依 他起。与论相违。如彼论言。遍计执性何智所行。为凡智耶。为圣智耶。俱非所行。 以无相故。依他起性何智所行。俱是所行。然非出世圣智所行。又言五事几是所取。 几是能取。三是所取。分别正智通能所取。名相分别。分别所取正智有二。一缘真如 。第二是彼所引生故。今犹未得相等。又是依他起性。故彼论言。遍计所执五事不摄 。依他起性四事所摄。若依他起世智所缘而说非空。甚可嗤笑。诸法实相非是世间。 心智所行如前屡辨。故不应说。实有依他论说依他。亦凡智境据自证受。故不相违。 依他起性即心心法从缘起时。变似种种相名等尘实自证受而增上慢。谓取外尘。然诸 外遮遍计所执。无体相故非所缘缘。故非圣凡智所行境。一切有漏心及心法。唯能证 受自所现尘。未能如实证馀心境。无漏世智相应心品。由性离染自他俱证。故说依他 净智所了。与论所说理不相乖。汝嗤笑言。自呈愚昧。非显我说与理相违。若从缘生 心及心法。同遍计执皆自性空。便似空花何能系缚。三有含识生死轮回。是故依他非 无体实。论者本意决定应然。若不尔者。何缘故说。妄分别缚证空能除。谁睹龟毛能 计能缚。谁见兔角能证能除。由是应知。有心心法。但无心外所执诸尘。云何定知诸 法唯识。处处经说。于此何疑。故契经言。佛告善现。无毛端量实物可依。愚夫异生 造诸业行。唯有颠倒与彼为依。颠倒即是虚妄分别。虚妄分别即心心法。又契经言。 无有少法自性可得。唯有能造。能造即是心及心法。又契经说三界唯心。如是等经其 数无量。是故诸法唯识理成。岂不决定执一切法实唯有识亦成颠倒。是则应如色等诸 法颠倒境故其体实无。又境既无识云何有。不应一识二分合成。勿当失于心自一相。 若言识体实无二分。能缘所缘行相空故。但随世俗同所了知有能缘心故说唯识。则应 亦说境界非无。世俗同知有心境故。若许实有少分识体。应说此体。其相如何。既不 可言能识所识。如何定说唯有识耶。诸契经言。唯有识者。为令观识舍彼外尘。既舍 外尘妄心随息。妄心息故证会中道。故契经言  未达境唯心  起二种分别   达境唯心已  分别亦不生   知诸法唯心  便舍外尘相   由此息分别  悟平等真空  P. 97   愚夫异生贪著境味。受诸欲乐无舍离心。生死轮回没三有海。受诸剧苦解脱无因 。如来慈悲。方便为说诸法唯识。令舍外尘。舍外尘已妄识随灭。妄识灭故便证涅槃 。故契经言  如世有良医  妙药投众病   诸佛亦如是  为物说唯心    虽说极微亦可分析。据方所故。如舍如瓶。此难极微可成多分。是假非实。不可 全无。若不尔者。心及心法。一刹那中时分摄故。如岁月等众分合成。亦可全无。成 大过失。如是等类随见不同。分隔圣言令成多分。互兴诤论各执一边。既不能除恶见 尘垢。谁能契当诸佛世尊所说大乘清深妙旨。未会真理随己执情。自是非他深可怖畏 。应舍执著空有两边。领悟大乘不二中道。如契经说。菩萨当知。身见为根所生诸见 。感匮法业系缚世间。轻彼拨无诸法邪见。及于此见称赞流通。因是所生感匮法业。 经无量劫坠那落迦。恶趣轮回受大忧苦。昔微善力来至人中。愚钝盲聋多诸忧苦。身 形卑陋人不憙观。鄙拙言辞闻皆不悦。或宿曾种增上善根。来生人间受殊胜报。由昔 摄受谤法业因。偏执如来破相。空教。非毁所说显实法门。令诸世间非法谓法。法谓 非法。非义谓义。义谓非义。自损损他深可悲愍。然佛所说无不甚深。二谛法门最为 难测。今且自励依了义经。略辨指归息诸诤论。世俗谛者。谓从缘生世出世间色心等 法。亲证离说展转可言。亲证为先后方起说。此世俗谛亦有亦生。假令所成犹诸幻事 。从分别起如梦所为。有相可言名世俗谛。胜义谛者。谓圣所知分别名言。皆所不及 自内所证。不由他缘无相绝言。名胜义谛。如是略说。二谛法门。正法学徒同无所诤 。依前世俗染净法生。依后胜义证于寂灭。是故圣说心境有三。一者有言有相心境。 二者无言有相心境。三者无言无相心境。初于名言能有觉悟亦有随眠。次于名言虽有 随眠而无觉悟。后于名言随眠觉悟一向永无。初二缘世俗。后一缘胜义。复有永离言 说随眠。后所得心通缘二谛。若于世俗起坚执见。及于世俗起不顺见。此二俱名虚妄 分别。是生一切无义利门。系缚有情令不解脱。空无我见能悉断除。令诸有情离三有 缚。自证究竟寂灭涅槃。亦转化他令得解脱。拔除正习障根本故。若于世俗起不顺见 。此于胜义定有乖违。为明此见。故说颂曰  法成一成无  违真亦违俗   故与有一异  二俱不可言    论曰。若执诸法与其有性。定为一者。法则成一。定为异者。法则成无。是即违 真。亦复违俗。所以者何。若一切法与有性一。色应如声是声非色。声应如色。是色 非声。即有性故。法应成一若一切法。与有性异。即色声等。体悉成无。非有性故。 如空花等。若执诸法与一性等。定一异过。如应当知。是故有等与法一异。二种妄见 违俗及真。俱是俱非相违戏论。过同一异。故不别论。于胜义中有无等寂。一切问难 皆不得成。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P. 98  有非有俱非  诸宗皆寂灭   于中欲兴难  毕竟不能申    论曰。胜义理中无少有法。以一切法本性无性。故有见宗于斯寂灭。依有见故非 有见生。此见既亡彼见随灭。真若非有圣智不行。圣智所行必非非有。故非有见不证 其真。圣智观真不观非有。简俗有故说真非有。真非有言还依俗说。真非有教能顺趣 真。是故诸经多说非有。有非有见于此既除。俱是俱非皆应类遣。以其有等皆可表诠 。真绝表诠故非有等。一切恶见扰动其心。于正理中广兴邪难。皆依如是有等见生。 此见既除彼亦随灭。虽欲猛励抗论真空。由无所依措言何寄。如空无底足不可依。诸 有大心发弘誓者。欲穷来际利乐有情。应正断除妄见尘垢。应妙悟入善逝真空。为满 所求当勤修学  已除见有累  复遣执无尘   善开妙中道  愿世咸归寂    圣天菩萨造论既周。重叙摧邪。复说颂曰  我在为燎邪宗火  沃以如来正教酥   又扇因明广大风  谁敢如蛾投猛焰    三藏法师。于鹫岭北得闻此论。随听随翻。自庆成功。而说颂曰  圣天护法依智悲  为挫群邪制斯论   四句百非皆殄灭  其犹劫火燎纤毫   故我殉命访真宗  欣遇随闻随译讫   愿此速与诸舍识  俱升无上佛菩提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