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八 大学衍义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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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乡之礼(上之上)

    《礼记·王制》: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

    吴澂曰:“冠、昏、丧、祭四者家之礼也,乡、相见二者乡之礼也。《仪礼》有《士冠礼》《士昏礼》《士丧礼》,士之祭有《特牲馈食礼》,乡有《乡饮酒礼》,相见有《士相见礼》。”

    《论语》: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朱熹曰:“慎终者丧尽其礼,追远者、祭尽其诚。民德归厚,谓下民化之,其德亦归于厚。盖终者人之所易忽也而能谨之,远者人之所易忘也而能追之,厚之道也,故以此自为则已之德厚,下民化之则其德亦归于厚也。”

    苏说曰:“忽略于丧、祭则背死忘生者众而俗薄矣。”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朱熹曰:“生事、葬祭事,亲之始终具矣。礼即理之节文也。人之事亲自始至终一于礼而不苟,其尊亲也至矣。”

    胡寅曰:“人之欲孝其亲,心虽无穷而分则有限,得为而不为与不得为而为之,均于不孝。所谓以礼者,为其所得为者而已矣。”

    《文中子》曰:冠礼废,天下无成人矣;昏礼废,天下无家道矣;丧礼废,天下遗其亲矣;祭礼废,天下忘其祖矣。

    朱熹曰:“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冠、昏、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体,固不可以一日而不修,其文又皆所以纪纲人道之始终,虽其行之有时、施之有所然,非讲之素明、习之素熟,则其临事之际亦无以合宜而应节,是亦不可一日而不讲且习焉者也。”

    臣按:《礼》曰“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是则礼之在天下,非徒有是仪章度数以为观美而已也,风俗之隆污、世道之理乱、人家之成败皆系于是礼焉。礼无乎而不在,要必人人行是礼,家家行是礼,积家以为郡国,积郡国以为天下,无一处而无是礼,无一事而不由是礼,是则所谓三代比屋可封之俗矣。

    又曰:“三代之际,礼经备矣,然其存于今者,宫庐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节皆已不宜于世,世之君子虽或酌以古今之变,更为一时之法,然亦或详或略,无所折衷,至或遗其本而务其末、缓于实而急于用,自有志好礼之士犹或不能举其要,而困于贫窭者尤患其终不能有以及于礼也。是以尝独究观古今之籍,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于其间,以为一家之书,大抵谨名分、崇爱敬以为之本,至其施行之际则又略浮文、趋本实,以窃自附于孔子从先进之遗意,庶几古人所以修身齐家之道、慎终追远之心犹可以复见,而于国家所以崇化道民之意亦或有小补云。”

    臣按:宋儒朱熹本《仪礼》及程、张、司马氏诸家礼书,作为《家礼》一书,酌古准今,实为简易可行。太宗皇帝命儒臣修《性理大全书》,已备载其书,今士大夫家亦往往有举行者,乞敕礼部详定颁行天下,俾诸道督学宪臣兼提其要行下府州县,教官每旬一次帅师生演习其仪,并令乡村社学教读者专习其事,遇民间有吉凶等事按仪而行,如此,则天下之人家有其书、人习其礼。朱熹谓修身齐家之道、慎终追远之心可以复见,然不见于熹之时而见于今世;又谓国家崇化道民之意亦有所补然,不补于宋朝而补于今朝矣。臣尝将《家礼》隐括以为仪节,颇简易可行,今士夫亦有依而行者,傥有可采,乞发下天下郡县,不为无补。以上总论人家当行之礼。

    《内则》曰: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

    吕祖谦曰:“《内则》一篇,首言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盖三代所以教天下者皆以是,自秦汉以来外风俗而论政事,不复以人家事为问矣。”

    吴澂曰:“天子为天下之君师治而教之,而冢宰,六卿之长佐天子者也。降,下也。德,得也。谓以人所同得于天之理立为教法,命冢宰降下其德教于众兆民,俾效而法之也。所谓德教,如下文所载是也。”

    臣按:三代帝王本乎德以为教,非但行之于宫闱、朝廷、官府,而又制为礼法,命大臣以降下于天下,使凡亿兆之众莫不知所以法则而遵行焉。盖天下者家之积也,积亿万人家以成天下,必家家齐然后天下之治成。盖人君之平治天下譬如构万间之广厦焉,苟其间阙其一榱一桷,则其规制亦非全者矣。

    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洗颒)、漱(漱口)、栉(梳也)、縰(结发)、笄(簪也)、总(裂缯以束发)。妇事舅姑如事父母,以适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疥也)痒而敬抑(按也)(摩也)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𫗴(厚粥)(薄粥)、酒、醴、芼、羹(以米杂肉)、菽、麦、蕡(大麻)、稻、黍、粱、秫唯所欲,枣栗饴蜜以甘之,堇、荁、、榆、免(音问,新鲜者)薧、滫(久泔)、氵随(滑也)以滑之,脂、膏以膏之,父母舅姑必尝之而后退。

    司马光曰:“父母舅姑起,子供药物、具晨羞,尊长举箸,子妇乃各退就食。”

    臣按:人子事亲固当尽其孝,尤当致其敬,不徒以下气怡色、柔声为孝也,而凡其抑搔也、扶持也、问所欲也皆必以敬焉。孝而不敬,非孝矣。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呕逆出声)(气塞出声)、嚏咳(嗽声)、欠(气乏则欠)(体疲则伸)、跛(偏任为跛)(依物为倚)、睇视(顺视也),不敢唾(口津也)𫄸(鼻液也),寒不敢袭(重衣),痒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谓涉水)不撅(揭裳),亵衣衾不见里。

    方悫曰:“哕噫、嚏咳则声为不恭,欠伸、跛倚则形为不恭,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不敢适己之便也。”子妇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

    陈澔曰:“子而孝,父母必爱之;妇而敬,舅姑必爱之。然犹恐其恃爱而于命或有所违也,故以勿逆、勿怠为戒。”

    (谓为人子者)(子之妻)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郑玄曰:“家事统于尊也。”

    吴澂曰:“货谓所储资财之物,畜谓所养畜牲之物,器谓饮食等所用之物,假谓以物借人,与谓以物遗人也。”(以上兼言子妇事父母舅姑之礼)《曲礼》曰: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烝、昏定而晨省。

    司马光曰:“父母舅姑将寝则安置而退。”

    吕祖谦曰:“一岁冬夏有寒暑之变,一日晨昏有晦明之变,冬温如古人置密室之类,夏凊如古人扇枕之类。”

    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

    陈澔曰:“出则告违,反则告归。游有常,身不他往也;习有业,心不他用也。平常言语之间自以老称,则尊同于父母,而父母为过于老矣。”食飨不为概。

    陈澔曰:“食飨,如奉亲、延客及祭祀之类皆是。不为概量,顺亲之心而不敢自为限节也。”听于无声,视于无形。

    郑玄曰:“虽听不闻父母之声,虽视不见父母之形,然心常想像似见形、闻声,谓将有教使已然。”父母存,不有私财。戴溪曰:“粒粟缕丝以上皆亲之物,岂敢私有?”

    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郑玄曰:“纯缘素为有丧象也。”父子不同席。

    吴澂曰:“古者一席坐四人,言父子偶共一处而坐,虽止一人必各坐一席,盖以父昭子穆、父穆子昭,尊卑不同故也。”

    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齿本也),怒不至詈,疾止复故。

    司马光曰:“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妇无故不离侧,亲调尝药饵以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满容、不戏笑、不宴游,舍置馀事专以迎医检方,以求药为务。”

    子于父母则自名也。吕大临曰:“子之名,父母所命,敬亲之命不敢有他称也。”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

    颜之推曰:“父母有疾,子拜医以求药,盖以医者亲之存亡所系,岂可傲忽哉?”子之事亲也,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

    孔颖达曰:“父子天性,理不可逃,虽不从当号泣而随之,冀有悟而改。”

    《内则》曰: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孔颖达曰:“谏而使父母不悦,其罪轻;畏惧不谏,使父母得罪于乡党、州闾,其罪重。二者之间宁用熟谏,谓纯熟殷勤,若物之成熟然。”

    吴澂曰:“复谏,再谏也。熟谏者,至三至四而犹未已,如火之熟物,必期变化生物之坚硬者至于软熟也。”

    臣按:《内则》此章之旨,朱子引之以解《论语》事父母几谏章,谓二章之言相表里。解几为微,微谏谓下气怡色、柔声以谏,渐渐细密,不须峻暴强加阑截也。臣窃以谓朱子之意固是,但于几字之训似不甚亲切,若以为几微之几,则孝子之于亲视于无形、听于无声,方其几微萌露之初即探其情志、意向之所在,随事而致其察,先事而为之防,消之于未然,遏之于将然,则用力比于熟谏为省矣。噫,孝子之于亲,过未形则几谏,过已形则熟谏,致其亲于无过之地,则非徒养其志而又有以成其德矣。由是言之,二章之意非但相表里,盖相始终焉。

    凡父母在,子虽老不坐。

    吴澂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有尊者在上,故子之年虽老亦不敢坐。”《玉藻》曰:亲在,行礼于人称父,人或赐之则称父拜之。方悫曰:“不敢私交、不敢私受故也。”

    父命呼,唯而不诺,手执业则投之,食在口则吐之,走而不趋。

    方悫曰:“既曰命又曰呼者,命之以事,呼之以来也。唯、诺皆应也,而唯之应速于诺;走、趋皆步也,而走之步速于趋。”

    亲老,出不易方,复不过时。亲瘠(病也)色容不盛,此孝子之疏节(谓常行疏略之礼非大节也)也。

    方悫曰:“孝子之事亲,岂必老而后如是耶?盖以亲老者尤不可不知此故也。”

    陈澔曰:“易方恐召已而莫知所在,过时则恐失期而贻亲之忧。”

    臣按:为人子者当父母生存之日,兢兢爱日而尽其当然之理,是则所谓孝也。《易》曰“有父子而后有君臣”,传曰“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人人尽为子之道,则治平之基在此矣。

    《论语》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朱熹曰:“远游则去亲远而为日久,定省旷而音问疏,不惟己之思亲不置,亦恐亲之念我不忘也。游必有方,如已告云之东即不敢更适西,欲亲必知己之所在而无忧,召己则必至而无失也。”

    范祖禹曰:“子能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孝矣。”

    臣按:先儒谓朱子十四岁丧父,事母尽孝,所以发明此章曲尽孝子之心,盖非身历心验之不能精微曲折如此,人子之事亲者宜身体之。(以上人子生事父母之礼)

    《内则》曰: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郑玄曰:“妇,侍舅姑者也。”方悫曰:“私室,妇室也,其视舅姑之室若公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

    郑玄曰:“家事统于尊也。”

    妇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姑受之则喜,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藏以待之。

    吴澂曰:“为人妇者或有私亲兄弟赐之饮食、衣服、布帛等物,既受之后持以献之舅姑,舅姑肯受所献则喜,若舅姑不受而以所献还赐其妇,则必辞而不敢受,若不许辞,亦不敢用,藏之以待舅姑乏用之时与之用也。”

    舅姑使冢妇,毋怠,不友(当作敢)无礼于介妇。

    刘彝曰:“舅姑以事命冢妇,则冢妇当自任其劳,不可惮其劳而怨介妇不助己,遂不爱敬之也。”

    舅姑若使介妇,毋敢敌耦于冢妇,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敢并坐。

    方悫曰:“两相抗为敌,两相合为耦。言使之劳逸不敢与冢妇均也,不敢并行、并坐亦毋敢敌耦之事。”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于姑,介妇请于冢妇。

    辅广曰:“妇傅家事矣,礼之大者亦必请于姑。”

    臣按:子于父母天性也,而妇于舅姑虽非天性之亲,然缘夫而以父母之道事之,所以助成其孝,亦天性之自然也。故《内则》后王降教于民,往往以子妇并言,子于父母、妇于舅姑其称谓虽有异名,而其所以事之之道则一而已。故臣于“家乡之礼”既兼载子妇事父母舅姑之礼,又分载子事父母、妇事舅姑,而于妇礼牵连及其所以处娣姒者。(以上言妇事舅姑及处姒娣之礼)

    《曲礼》曰:见父之执(父之友也),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此孝子之行也。

    方悫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见父之执,于进退之节有所不敢则一举足不敢忘亲可知,于对问之际有所不敢则一出言不敢忘亲可知。”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并行而差退)之,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陈澔曰:“此泛言长幼之序,非谓亲者。”

    邵渊曰:“年倍于我事以父礼,长我十年事以兄礼,长我五年差肩随之,至于群居五人则又异长者之席,其于人也庸敢慢乎以此,事亲爱敬之道尽矣。”

    长者赐,少者、贱者不敢辞。陈澔曰:“辞而后受,宾主平交之礼,非少贱事尊贵之道。”

    《少仪》曰:尊长于己逾等,不敢问其年。燕见不将命。遇于道,见则面,不请所之。不画地,手无容,不翣(扇也)也。寝,则坐(跪也)而将命。

    陈澔曰:“逾等,祖与父之行也。不敢问年,嫌若序齿也。燕见不将命,谓燕私来见不使摈者传命,非宾主之礼也。遇尊长于道,见己则面见之,不见则隐避不欲烦动之也。不请所之,不问其所往也。无故而画地,亦为不敬。手容恭,若举手以为容亦为不恭。时虽暑热,不得挥扇。当尊者寝卧之时而传命,必跪而言之,不可直立以临之也。”

    《王制》曰:父之齿(年与父等)随行(从其后),兄之齿(年与兄等)雁行(并行差退),朋友不相逾(并行而齐)。轻任并(己独任之),重任分(析而二之),班白者不提挈。君子耆老不徒行(无乘而行),庶人耆老不徒食(无羞而食)

    刘彝曰:“帝王之为治也不出人伦,天下之人入于五品尔,故其天下外薄四海行路之人皆服教化。父之齿随行,父子之教著于道路矣;兄之齿雁行,兄弟之教著于道路矣;朋友不相逾,礼义之教著于道路矣;轻任并、重任分,任恤之行着于道路矣;班白不提挈,孝友之行着于道路矣。故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君子、小人之为子弟者莫不知尊德而养老。”

    孟子曰:“徐行后长者谓之弟,疾行先长者谓之不弟。”

    臣按:此古者少事长之礼。所谓长者,非但吾之同气,凡年齿加于己者皆长也。孟子有言:“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为治者诚能立为教条,布之民间,使其必遵之而行,否则治其罪,积之以岁月,而治平之绪可成矣。(以上少事长之礼)

    《易·家人》初九:闲有家,悔亡。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程颐曰:“初,家道之始也。闲,谓防闲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为之防闲,则不至于悔矣。苟不闲之以法度,则人情流放必至于有悔,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无所不至,能以法度闲之于始则无是矣。”

    臣按:程氏所谓闲之之法度,是即礼也。先儒谓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位乎外、女位乎内,男不入、女不出,所以闲有家也,所以谨始也。吁,谨其始于男女心志未变动之初,则岂复有伤恩败伦之事哉。

    《曲礼》曰:男女不杂坐,不同椸(音移)(置衣服之具),不同巾涚洁者)(理发者),不亲受。郑玄曰:“皆为重别防淫。”陈澔曰:“此四者所以远私亵之嫌。”

    外言不入于梱(门限也),内言不出于梱。

    孔颖达曰:“男职在官政,女职在织纴,各有限域,不得滥预。”

    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陈澔曰:“许嫁则系以缨,示有所系属也,此与幼所佩香缨不同。”

    刘彝曰:“家人内政不严以防之于细微之初、不刚以正之于未然之始,则其悔咎不可逭矣。《易》曰:‘闲有家,志未变也。’男女之志既为情邪之所变,闲禁虽严,求其无咎而咎可无哉?故夫妇未七十,虽同藏未有可嫌也。圣人制礼必尔者,以无嫌正有嫌也,用有情之难正无情之易也,而况于男女未有室家哉?女子许嫁缨,所以系属其心,以著诚于夫氏,起其孝义也,既许嫁则有姆教之,处于梱门之别室,男子非有疾忧之故不入其门也。”

    男女异长。郑玄曰:“男女各自为伯季也。”

    《内则》曰: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跪也)奠之而后取之。

    陈澔曰:“男正位乎外,不当于外而言内庭之事;女正位乎内,不当于内而言梱外之事。惟丧、祭二事乃得以器相授受者,以祭为严肃之地,丧当急遽之时,乃无他嫌也。非此二者则女必执篚使授者置之篚中也,授者跪而置诸地,则受者亦就地而跪以取之也。”

    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室)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犹障也)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刘彝曰:“外内不共井,嫌同汲也。不共湢浴,嫌相亵也。不通寝席,嫌相亲也。不通乞假,嫌往来也。不通衣裳,嫌淆杂也。内言不出,恶交于外也。外言不入,恶交于内也。礼当入内,啸则涉乎异也,指则涉乎觇也。有烛则行夜,有不可得而已也;无烛则止行,则涉于不明也。道路之法,其右以行男子,其左以行女子,古之道也。”

    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男不入、女不出。陈澔曰:“夫妇为人伦之始,不谨则乱其伦类。”

    方悫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故礼始于谨夫妇。谨夫妇故为宫室以居之,辨外内以防之,男子居外、女子居内,阴阳之分也。深宫则外人不得而入,固门则强者不得而启。”

    《春秋左传》:君子曰:“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

    臣按:《易》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盖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阴阳之气凝而成人,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阳而女阴,男阳而配合女之阴则为夫妇,由是而生父子,由是而成君臣,由是而叙为尊卑、上下、亲疏之分,此礼义所由以错也。是以人君为治,必以正家为本,而家之所以正者统系明、内外辨,秩然有其礼也。礼始于谨夫妇,夫妇之谨在于正男女之位而分别之,人君既正身修德以闲其有家,又必命官惇典庸礼以敷德教于天下,使天下之人晓然知大防之所在,男尽男之礼,女尽女之礼,各夫其夫,各妇其妇,以是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则治平之基于是乎立矣。三代之盛率循是道,汉、唐以来治杂于霸,陋习相承而不知其非,宋世虽称尚文,然藩服、郡邑皆置营妓,而名为士大夫者亦蓄歌姬,时或出以娱宾,而人家所谓养娘者又皆立契典雇。逮于我朝,痛革前弊,立为官吏宿娼之律,士夫一有犯焉终身不齿,宋朝视我有愧多矣。昔汉承秦人苛刻之后,一切反其所为,然路温舒犹谓秦有十失其一尚存,今元之弊政污习固已泛扫无馀矣,然犹不免有一之尚存者,男女之无别也。今燕、赵、齐、晋之域,古所谓中州也,自古圣帝明王、大贤君子过化存神之地,礼义廉耻所自出也,而今闾阎之下、贫下之家,内外尚无限隔,乃至男女同炕而寝,夫妇以名相呼,翁妇嫂叔之不相回避,继父继母之子女相为昏配,诸如此类者尚或有之,乞敕令有司痛加禁约,一洗前朝之陋习,以昭盛代之文明,毋使片翳寸𫄨以为大朝之玷。(以上人家男女有别之礼)

    《斯干》之诗曰: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半圭也),其泣喤喤(大声也)

    朱熹曰:“寝之于床,尊之也。衣之以裳,服之盛也。弄之以璋,尚其德也。”

    又曰: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褓也),载弄之瓦(纺砖),无非无仪(善也),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忧也)

    朱熹曰:“寝之于地,卑之也。衣之以褓,即其用而无加也。弄之以瓦,习其所有事也。有非,非妇人也;有善,非妇人也。盖女子以顺为正,无非足矣,有善则亦非其吉祥可愿之事也。唯酒食是议而无遗父母之忧,则可矣。”

    《内则》曰:子生男子,设弧(弓也)于门左;女子,设帨(佩巾也)于门右。三日始负(抱也)子,男射,女否。

    方悫曰:“设弧于门左,左者天道所尊;设帨于门右,右者地道所尊。必曰设者,方男女之生,其于弧、帨有可用之道而未能有用之实也,古之人重男女之生,又重男女之别,非特见于弧、帨而已,男则寝于床之尊、女则寝于地之卑,其衣之也男以昼服之裳、女以夜服之裼,其弄之也男以所有事之璋、女以所有事之瓦。”

    凡接子择日,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郑玄曰:“凡接子,虽三日之内,尊卑必皆选其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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