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1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1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1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中俄恰克图条约虽承认外蒙古自治然中国人民所犯刑事案件仍应由中国官吏依照现行法律处断其裁判如属违法自得依刑事再理暂行援用各条内关于非常上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