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2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2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2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凡已控诉始终未经控诉审就实体上审理之案件虽在终结并上诉确定之后均仍应送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