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3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3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3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虚名待继与以孙祢祖不同判例所称依律认虚名待继为有效尚未准令已故之人得以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