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7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7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7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审判中业经审核之自白被告人在审判外复述者不得据以请求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