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13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11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11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未决羁押指判决确定前之一切羁押而言即羁押于他机关者亦包含在内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