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15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15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5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司法衙门受军事高级长官委托之案如在陆军部通令禁止以前仍照通常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