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15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15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6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邮差因侵占邮件内银洋致将同递之信件毁弃者应以所侵害法益之个数计算其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