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167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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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168号解释→ |
刑事判词内所判决之民事案件虽系程序错误自非根本无效但既经厅令原县更审如果相对人经合法送达决定之后以一事不再理为由请求更改决定自可准予更改否则仍应依照决定更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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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词内所判决之民事案件虽系程序错误自非根本无效但既经厅令原县更审如果相对人经合法送达决定之后以一事不再理为由请求更改决定自可准予更改否则仍应依照决定更为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