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16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16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7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银行在券价低落期内陆续发行各种兑换券应按照发行日期价格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