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224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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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225号解释→ |
修盖桥梁房屋墙垣如确有不法领得改为己有之故意而其地本归其所管有者应成立侵占罪但仍应分别衡情处断
因个人便利修筑桥梁且车马既可由桥底出入尚未至壅塞程度自难论以刑律第二百十条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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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盖桥梁房屋墙垣如确有不法领得改为己有之故意而其地本归其所管有者应成立侵占罪但仍应分别衡情处断
因个人便利修筑桥梁且车马既可由桥底出入尚未至壅塞程度自难论以刑律第二百十条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