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243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124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124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4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误判管辖之案件虽经确定仍应适用改定民诉审级之部饬分别受理控告及上告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