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29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29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9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冒充陆军稽查为诈称官员罪以此为诈财方法应与诈财从一重处断至稽查为陆军官制所无不得谓为军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