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13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13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因疯杀死尊亲属者可适用精神病行为不为罪之规定但须用专门医学诊察其有无虚伪为断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